我們知道對于搶劫犯罪,法律中明確規定了一些加重處罰的情節,其實對于盜竊罪來講也是有加重處罰的情節。那您知道法律中關于盜竊罪加重處罰情節是如何規定的嗎?而通常對盜竊罪的數額又是怎么認定的呢?我們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盜竊罪加重處罰情節都有哪些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以及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還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盜竊公私財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數額較大”的標準可以按照前條規定標準的百分之五十確定:
(一)曾因盜竊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一年內曾因盜竊受過
行政處罰的;
(三)組織、控制未成年人盜竊的;
(四)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在事件發生地盜竊的;
(五)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六)在醫院盜竊病人或者其親友財物的;
(七)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
(八)因盜竊造成嚴重后果的。
總結一下我們可知,盜竊罪的一般從重處罰情節有以下幾種情況:
1、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進行盜竊罪。
2、盜竊數額特別巨大的
3、多次盜竊的
4、攜帶兇器盜竊、扒竊造成公私財產損失嚴重的
5、盜竊殘疾人、孤老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人的財物的
6、犯過盜竊處罰一定時間內又犯罪的
7、因盜竊造成其他嚴重情節的
二、從重處罰情節金額的認定
因為盜竊罪是侵犯財產罪的一種,主要的
量刑還是考慮的盜竊金額的多少,那么金額在多少會從重處罰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盜竊毒品等違禁品,應當按照盜竊罪處理的,根據情節輕重
量刑。
各位可以具體了解一下。但因為我國已經取消了對盜竊罪的死刑處罰,因此無論犯罪數額多大、情節多么嚴重,此時都不能對罪犯判處死刑,就連死緩也是不能做出的,最高也就是處無期徒刑。更多盜竊罪方面的知識,請上網站進行詳細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