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質押的辦理
商標作為現代商品交易人認可的標志,其可給
商標擁有者帶來經濟上的利益。因而
商標權也是可以拿來質押的,只是
商標權拿來質押需要登記,那么
商標權質押的辦理需要做好哪些準備?下面我們為你解答。
商標權質押辦理需要做的準備:
以注冊
商標專用權進行質押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
商標專用權質押書面
合同。質押
合同訂立后,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到
商標局變更續展處辦理
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手續,也可以委托國家認可的
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手續。
商標專用權質押
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出質人和質權人在辦理質押
合同登記申請前,應作好認真仔細的準備工作,尤其對于質權人,更應認真仔細地調查清楚債務人的償債能力,出質
商標的權利狀況等內容,具體準備工作可分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對質押
商標的權利狀況和價值進行認真、徹底的調查和評估
1、質押
商標的價值
2、出質人應當是質押
商標的合法所有人
3、出質
商標應當是有效注冊
商標
4、在先是否辦理過質押登記或被人民法院采取了財產
保全或
執行措施
5、質押
商標在質押前許可他人使用的情況
6、是否存在可能導致
商標權利喪失的確權案件或訴訟或權屬訴訟
(二)、債權人與債務人和/或出質人簽訂質押
合同及其從屬的主
合同,
合同內容完整,并符合法律規定。
質押
合同可以是單獨訂立的書面
合同,也可以是主
合同中的擔保質押條款,質押
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2、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3、質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
4、質押擔保的范圍;
5、質物移交的時間;
6、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三)、對同一注冊人在與質押
商標相同或類似商品/服務上注冊的相同近似
商標應一并辦理質押登記。
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出質的
商標專用權應當是依法可以轉讓的
商標專用權,因此可以依法轉讓是
商標出質的前提按照《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25 條的規定:“轉讓注冊
商標的,
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
商標,應當一并轉讓”,因此在辦理質押登記申請時, 同一注冊人在與質押
商標相同或類似商品/服務上注冊的相同近似
商標應一并辦理質押登記,以保證質押
商標可以依法轉讓,從而保證質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可以將質押物變現以優先受償。
(四)、《
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證》的領取
申請登記書件齊備,申請手續符合規定的,
商標局于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予以登記,發給《
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證》。《
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證》可以直接到
商標局變更續展處領取,也可以郵寄。直接領取的,領證人應攜帶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介紹信及領證人本人的身份證。
如果是委托
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
商標局將《
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證》郵寄給該
商標代理機構。
以上是我們為你整理的關于
商標權質押的辦理需要做好的準備。在辦理登記時需要注意申請書要出具,具有法定評估資格的評估機構出具的
商標評估報告,還有出質人必須是
商標權的擁有人。如果您還想知道更多的關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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