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因一時困難,貪圖小利,將自己的支付寶收款碼借給開店的同村鄉親使用,對于往來資金的合法性缺乏正確認識,獲利極少。
但由于該收款碼被用于網絡詐騙,司法機關根據交易記錄查詢到嫌疑人處,嫌疑人因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司法機關刑事
拘留及
逮捕。
律師介入后,依法會見了當事人,并閱看了卷宗材料,和檢察機關交換了意見,提交了《羈押必要性審查意見書》和《法律意見書》。檢察機關根據整體案情考慮及快訴快結案的思維,做出了相適應的
量刑意見。在法院階段,由于當事人家庭困難和良好的檢察院溝通結果,律師未跟進,但由于法院處理時間超出逾期,導致當事人最終結果比檢察院的
量刑意見因時間處理而延長加重了。
律師建議:切莫貪圖小利,導致巨大風險,不僅給自己造成損失,還給家庭和孩子形成不可挽回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