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人民檢察院關于印發《關于我省
執行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情節嚴重”、“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標準的意見》的通知
蘇高法 [2017] 126號
關于我省
執行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情節嚴重”、“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標準的意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確定我省
執行刑法第三百十三條規定的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情節嚴重”、“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標準如下:
一、非法采礦開采的礦產品價值或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價值,數額在十萬以上;在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采礦,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或者在禁采區、禁采期內采礦,開采的礦產品價值或者造成資源破壞的價值、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www.da64.net。
二、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價值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或者造成國家規劃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資源破壞的價值數額在二十五萬以上,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南京律師網。
本標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www.da64.net。原我省
執行標準不再
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