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主張被告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的,應當就以下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一)被告實施了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行為或者具有其他應當依法承擔責任的情形;
(二)生態環境受到損害,以及所需修復費用、損害賠償等具體數額;
(三)被告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行為與生態環境損害之間具有關聯性。
被告反駁原告主張的,應當提供證據加以證明。被告主張具有法律規定的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情形的,應當承擔舉證責任www.njLawyer.cnwww.da64.net。
已為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裁判所確認的事實,當事人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件中無須舉證證明,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對刑事裁判未予確認的事實,當事人提供的證據達到民事訴訟證明標準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認定www.da64.net。
負有相關
環境資源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或者其委托的機構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形成的事件調查報告、檢驗報告、檢測報告、評估報告、監測數據等,經當事人質證并符合證據標準的,可以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長三角律師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