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寧區討債律師致力于債權債務糾紛處理,處理南京市江寧區及周邊地區各種債務糾紛,清收各種:欠款、騙款、賴債、三角債、企業貨款、工程款、貨款、借款、賠款、違約金等債務糾紛案件。
江寧討債律師承接個人及公司債權債務案件,為當事人進行法律債務追討,維護合法權益,追討各種貨款、工程款、借款、死債、賴債、爛債、三角債等。
◆江寧討債律師談討債方略
..種是和對方簽訂還款協議。如果對方并不抵賴,而只是以種種借口拖延還款,那么就可以與其簽訂還款協議,明確還款的方式和期限。如果可能的話,還可以和對方約定如果到期不還的話,可以申請.就債務人的財產強制執行,并經過公證
.。如果有了公證的還款協議,一旦到期,債權人就可以依據協議直接請求.強制執行,免去大量煩瑣的訴訟程序,節約時間和金錢。
第二種是在起訴訟前十五日或起訴同時進行財產保全
.。所謂財產保全就是在起訴前或同時申請.查封、扣押、凍結被申請人的財產利益,以保證申請人在訴訟獲勝后能夠執行裁決
.。當然申請保全須事先提供擔保,如申請錯誤,還要賠償被申請人所遭受的損失
.。
◆江寧討債律師談如何解決個人債務糾紛?
就債務糾紛而言,只要掌握債務人欠款的證據(如借、欠條,合同或協議等),按照民訴法原告就被告的管轄規定,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提起訴訟,人民.應該受理并審理。.以找不到被告為由,不予解決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通過公告送達方式,通知被告按時出庭,在公告期結束后,若被告仍拒不出庭參與庭審,則人民.可以作出缺席判決。
需要提醒你:所謂的朋友已躲藏避而不見,如果你不能掌握其資產(銀行存款或其他不動產),并向人民.申請訴訟保全的話,可能面臨勝訴后無法執行的處境,即所謂的“贏了官司輸了錢”。所以,不論在開庭前還是判決后,你都要拿出相當的精力去尋找該人的下落、資產情況,向人民.提供,作為執行回自己訴訟標的的依據,切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
◆江寧討債律師談如何申請支付令
《民事訴訟法》第189條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申請支付令:(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它債務糾紛的;(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第191條規定:“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申請執行”
.。為了使申請支付令能起到應有的效果,債權人在向.申請支付令之前,江寧討債律師提醒要做好以下準備工作:一是理順債權債務..,提出書面債權債務文書;二是沒有債據的,要向債務人出具表明拖欠金錢或有價證券數額的書面憑證;三是核實清楚債務人名稱、所在地等基本情況,以便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
.。
◆江寧討債律師談合理合法討債的幾種方式
一、“函電”討債法
(1)是指債權人通過向債務人發送催款索款的信函、電報、傳真,或通過電話等簡易方式,以達到追回債款和清結債務的目的
.。
(2)優點:經濟實用;免傷和氣,便于改善..;作為應急手段,便于及時中斷時效;便于債權人收集和保存證據
.。
(3)使用范圍:一直保持業務往來且..較為密切的;債權債務..明確且爭議不大或無爭議的;債權金額不大,且債務人有償還能力的;相距較遠,且交通不便,或債務人眾多,并相對分散;債權人意欲收集和保存確權書證
.。
二、“會議”討債法
(1)優點:方便易行,有利于提高討債效率;便于全面了解債務人的情況和制訂相應的對策;便于債權人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或“攻堅戰”
.。
(2)適用范圍:債務人眾多,但在一定的區域又相對集中;債權債務..明確,不易產生異議或發生爭執;債務總金額雖然不大,但眾多債務人的平均債務數額不大的案件。
三、“公證”討債法
優點:強化債務人償債的責任意識;不經審判程序,即可直接申請強制執行;作為債權人延誤時效的補救措施;
四、“代位取償”討債法
適用本法應注意:債權的轉移必須經過債務人的同意,并不得牟利;要充分考慮兩個債權數額的大小;代位取償要考慮取償的可行性;
五、“律師協助”討債法
(1)律師的重要作用:敦促作用;參謀作用;骨干作用;代理作用;助手作用;預防作用
.。
(2)律師的主要做法:清理帳目,分析成債原因;函件催討;行政干預;召集債務人會議;債權轉移;兩地律師協作調解;簽訂清欠協議書;請求工商、金融部門配合清帳;訴訟。
六、“兼并清欠”討債法
實施步驟:牽線搭橋,促成兼并;簽訂協議,保障債權;執行協議,實現債權。
七、“留置清償”討債法
(1)優點:確保債務人實現債權;督促債務人及時履行債務;留置權與抵押權相同。
(2)適用條件:以債權人因合同..占有債務人的財產為前提;只有當債務人到期不履行義務時,債權人才能行使留置權;留置的財產應是債權人依合同約定而合法占有的財產;債權人留置財產后,經過一定期限,債務人仍不履行義務的,債權人方可實現留置權。
八、“抵押清欠”討債法
(1)操作方法:設定抵押權;行使對抵押權的占有及其例外情形;實現抵押權
(2)適用時應注意:要注意審查抵押人是否對抵押物享有所有權或經濟管理權;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抵押物應當是依法可以流通的財產;實現抵押權要符合法定條件;實行“多退少補”原則;抵押人對抵押物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要謹防債務人提供虛假的擔保
.。
九、“勞務抵債”討薪法
(1)優點:即使在債務人難以直接履行金錢債務的情況下,也可以保障債權的實現;為債務人提供了一個既寬松又便利的還債條件,從而使債務人積極主動地還款清欠;便于化解紛爭,促進團結和協作。
(2)適用的條件:債務人應具備提供勞務的能力;債務人所提供的勞務應當是債權人所需要的;債務人提供勞務應當出于自愿;債務人以其勞動償債不得違反法律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十、“訴訟時效”討債法
(1)訴訟時效應注意一般訴訟時效(2年)和特殊訴訟時效的規定。
(2)具體操作方法:對于債務..明確,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訴訟時效尚未到期的討債事宜,可先“禮”后“兵”;注意“訴訟時效中止”的運用;在訴訟時效期間即將屆滿時,債權人因主觀或客觀原因未能及時行使權利時,可采取相應的措施,使訴訟時效中斷,轉被動為主動;正確適用“訴訟期間的延長”;另辟蹊蹺,實現權利請求。
◆江寧討債律師談收貨款問題
收貨款難已經成為眾多企業的一個頭痛的問題,試問各企業在事前有無對以下方面進行監管呢?如果沒有,江寧討債律師建議,現在可以做的就是盡快提起訴訟,減少損失
.。因為根據經驗拖欠時間越長收回債款的比例越低。
首先要前期對銷售、財務的監管
一、 在銷售合同中明確各項條款
在與經銷商簽訂銷售合同時,要注意以下事項,以避免日后處理應收帳款時與經銷商產生分歧而帶來經營風險:
1、 明確各項交易條件,如:價格、付款方式、付款日期、運輸情況等;
2、 明確雙方的權利和違約責任;
3、 確定合同期限,合同結束后視情況再行簽訂;
4、 加蓋經銷商的合同專用章(避免個體行為的私章或簽字);
二、 定期的財務對帳
財務要形成定期的對帳制度,每隔三個月或半年就必須同經銷商核對一次帳目,以下幾種情況容易造成單據、金額等方面的誤差,廠家要尤為重視:
1、 產品結構為多品種、多規格;
2、 產品的回款期限不同,或因經營條件的不同而同種產品回款期限不同;
3、 產品出現平調、退貨、換貨時;
4、 經銷商不能夠按單對單(銷售單據或發票)回款;
5、 要主動拒絕用貨款墊支其它款項(客戶返利、破損產品貨款、廣告款、終端銷售推廣費用等);
6、準備齊全各種送貨的單據,有合法的簽章手續。
以上情況會給應收帳款的管理帶來困難,因此要制訂一套規范的、定期的對帳制度,避免雙方財務上的差距像滾雪球一越滾越大,而造成呆、死帳現象,同時對帳之后要形成具有法律效應的文書,而不是口頭承諾
.。
三、 對產品鋪貨率的正確理解
如果產品鋪貨率提高,會增加銷售機會(提高了消費者的購買便利性),但應收帳款和經營風險也同時增加;如果降低鋪貨率,經營風險雖然降低了,但達不到規模銷售的目標。所以正確、合理的解決產品鋪貨率問題,對降低應收帳款,保證貨款的安全性是有幫助的。因此我們建議在產品不同銷售階段、或根據產品不同的銷售策略、或根據市場推廣的強弱勢而采取不同的產品鋪貨政策。
四、 減少賒銷、代銷運作方式
銷售人員為了迅速占領市場,或為了完成銷售目標而采取賒銷、代銷的運作模式
.。這種銷售模式是經銷商拖欠應收貨款的土壤,并極易造成呆、死帳的出現。我們要制訂相應的銷售獎勵政策,鼓勵經銷商采取購銷、現款現貨等方式合作,盡量減少賒銷、代銷的方式。
五、 制定合理的激勵政策
江寧討債律師建議,企業在制定營銷政策時,要將應收帳款的管理納入對銷售人員考核的項目之中,即個人利益不僅要和銷售、回款業績掛鉤,也要和應收帳款的管理聯系在一起,制訂合理的應收帳款獎罰條例,使應收帳款處在合理、安全的范圍之內
.。
六、 建立信用評定、審核制度
在實際工作中,真正能夠做到現款現貨的經銷商很少,我們要建立信用評定、審核制度,對不同的經銷商給予不同的信用額度和期限(一般為半年)。對經銷商的信用管理要采取動態的管理辦法,即每半年根據前期合作情況,對經銷商的信用情況重新評定
.。
◆江寧討債律師談民間借貸只簽訂借款合同是否就可以了?
借款合同是民間借貸的出借人“同意”出借、借款人“愿意”借款的“合意”。
根據《合同法》規定,民間借貸的借款合同屬于實踐性合同,自出借人(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才生效
.。
完整的民間借貸..至少包括以下兩個要素(步驟):
首先,雙方當事人簽訂借款合同,表明雙方之間達成了借款的“合意”;
其次,出借人將借款提供給借款人,由借款人接收
.。能夠證明出借人提供借款的證據有銀行轉帳或者借款人親筆書寫的“收條”、“欠條”、“收據”之類的收款憑證。
因此,理論上只有“借款合同+收款憑證(包括銀行轉帳憑證)”這兩個要素才能充分證明借款的“合意”和已經“提供”了借款
.。
當然,日常生活中簡單的做法是在借款合同或者借條、欠條、收條上寫明借款人已經收到了借款;否則只有借款合同只能證明雙方達成了借款“合意”而不能證明您將款項交付給了借款人,借款合同(借條)還尚未生效
.。
案例:2008年2月,張某向王某提出借款3萬元,雙方簽訂了一份借款協議,借款協議只是寫明王某同意借給張某3萬元錢。借款協議簽訂后,王某就當場將3萬元現金交給張某,張某沒有開收據給王某
.。后雙方發生糾紛,張某只承認雙方簽訂了借款協議,但最終王某并沒有把2萬元借款交給他,主張雙方之間的借款協議尚未生效
.。王某無奈,后終于找到其他證人,證明親眼見過王某將3萬元交款交給了張某,才澄清了事實。
【江寧討債律師提示】
不論采取何種民間借貸形式,都必須將借貸雙方的借款“合意”和借款人已經收到借款事實這兩個方面要素用書面形式體現出來,以免發生糾紛。
◆江寧討債律師談借條等借貸憑證上,借款人應當簽字還是摁手印?
根據《合同法》解釋(二)第五條規定,摁手印具有與簽字或者蓋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因此,借條等民間借貸憑證不論是簽字、還是摁手印,或者既簽字又按手印,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但是,簽字可以模仿,一旦發生糾紛,需要對筆跡進行鑒定,筆跡鑒定相對較為復雜,看著怎么樣追貨款。而且具有一定“誤差”率;而手印的指紋鑒定比較簡單,而且指紋具有唯一性,不存在“誤差”。
因此,最可靠做法是在借條等民間借貸憑證上由借款人(包括保證人)既簽字又按手印。
12.民間借貸是否需要約定借款用途?
《合同法》..百九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借款用途是借款合同的基本條款之一,但不是必備條款
.。
《合同法》第二百零三條規定,“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
因此,借款合同中約定借款用途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作用:
(1)出借人可以監督借款人使用借款情況,發現借款人擅自改變借款用途的,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這對保證借款資金安全具有重要的意義;
(2)借款人如果虛構借款用途或者隱瞞借款用途而騙取借款的,有可能涉嫌詐騙犯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案例:甲以承包公路工程為由,對乙許下高額利息,向乙借款30多萬元,全部揮霍一空
.。后.以甲構成詐騙罪判處承擔刑事責任
.。
【江寧討債律師提示】
民間借貸的出借人 與借款人約定借款用途,以保證借款資金安全;同時在必要時候,可以追究惡意借款人刑事責任。
◆江寧討債律師談對關聯借貸案件的處理
.。
在案件的審理中,如果發現案件涉嫌虛假訴訟或存在關聯訴訟可能的,應及時通過上海.綜合管理信息系統查詢,查明本案當事人已結或在審的關聯案件,防止虛假訴訟或出現關聯訴訟互相矛盾的判決。對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涉及多起民間借貸的關聯案件可以交由同一合議庭審理。涉嫌虛假訴訟的,應當傳喚出借人、借款人本人或者相關經辦人到庭陳述,并告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不利法律后果
.。可能損害到其他人利益的,應告知相關利害..人,由其選擇是否參加訴訟。
◆江寧討債律師談民間借貸合同的法律效力問題
在我們江寧討債律師服務過的客戶中,大部分企業都知道“企業之間禁止借貸”的規定,所以,企業會想方設法繞開這個限制,例如,通過個人的名義簽訂借貸合同,或者通過投資入股并要求固定收益回報的方式進行變相的借貸活動。對于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貸合同的效力問題,主要的法律依據是最高人民.于1999年1月頒布的《關于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問題的批復》,根據該司法解釋明確的規定,總體上,在認定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貸合同的效力上,一般而言,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
對于企業之間借貸合同的效力問題,根據《貸款通則》第61條的規定,“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融資業務”,企業之間的借貸歷來在訴訟中都是被認定無效的。同時,根據《最高人民.關于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以及最高人民.在此后的多起案件的判決,與企業之間進行直接借貸一樣,企業之間的變相借貸也同樣被認定為無效
.。
但是,近年來,在實踐中,各地.出現了不同的做法
.。例如,浙江省衢州市中級人民.、湖南省衡陽市中級人民.在一些判決中均認為企業之間的借貸..不宜認定為無效。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在浙江省高院發布的《關于為中小企業創業創新發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導意見》中明確規定:“企業之間自有資金的臨時調劑行為,可不作無效借款合同處理”。
與上述做法相同的是,2013年09月最高人民.副..奚曉明在 .商事審判工作座談會上的講話中指出,“在商事審判中,對于企業間借貸,應當區別認定不同借貸行為的性質與效力。對不具備從事金融業務資質,但實際經營放貸業務、以放貸收益作為企業主要利潤來源的,應當認定借款合同無效。企業為生產經營需要所進行的臨時性資金拆借行為,如提供資金的一方并非以資金融通為常業,不屬于違反國家金融管制的強制性規定的情形,不應當認定借款合同無效。”
可見,無論是最高人民.內部的觀點,還是各地.的觀點,均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一致。這種不確定性將對實務操作中帶來巨大的風險,因為一旦借貸合同被認定為無效,作為從合同的擔保合同也將被認定為無效,如此一來,出借人收回借款的風險將大大增加。
◆江寧討債律師談委托討債律師應該注意的問題
1、委托律師討債,是法律所規定的國家所承認的,是一件很自然的代理行為, 而其風險主要體現在法律制度的透明及討債律師服務的普及化下,債務人仍可 咨詢律師或類似的機構進行規避如何逃債! 這是一個很無奈的現實, 對方花幾百 塊錢就可以找到整個官司的弱點或規避整個執行的行為。 這就是為什么委托討債 律師依然存在風險的原因,這個風險主要是體現在拿不到錢的這個風險方面
.。 而這個是最直接的。贏了官司輸了錢是讓人最無奈的了,追債案件有超過 60%的 是有.判決書的,其余有高達 40%的客戶是直接 先找債務公司的,這說明了 很大一部分債權人已經明白了其中的討債風險問題, 而更直接的表明了債權人對 追債公司這一類債務公司的贊同和理解
.。
2、委托討債公司的風險
.。這個風險問題體現在 2 個方面
.。一個是合同協議的有 效性問題,一 個是討債公司追債過程中所產生的法律風險問題
.。可以通過以下 問題直接表明出來。討債作為法律行為,既可以由債權人自己實施,也可以由非 當事人的其他人代為 實施
.。 公民或者法人(代理人)以另一公民或法人(被代理人) 的名義, 在授權范圍內向第三人為意思表示或接受第三人的意思表示,其法律后 果直接由被代為辦理 的當事人享受或承擔,這就是代理
.。我國《民法通則》第 63 條第二款規定:“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 為
.。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 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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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回遷房怎樣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
協議的,按照
協議辦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
一、繼承遺產的順序和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一、繼承
遺產的順序和時間是如何規定的?根據《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實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
個人所得稅退稅申請截止時間是什么時候? 個人所得稅退稅申請截止時間是什么時候?個人所得稅退稅時間截止到6月30號,納稅人應當在取得綜合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辦理年度匯算。《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的規定:年度匯算的退稅、補稅1、納稅人申請年度匯算退稅,應當提供其在中國境內開設的符合條件的銀行賬戶。稅務機關按規定審核后,按照國庫管理有關規定,在本公告第九條確定的接受年度匯算申報的稅務機關所在地(即匯算清繳地)就地辦理稅款退庫。納稅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銀行賬戶,或者提供的信息資料有誤的,稅務機關將通知納稅人更正,納稅人.
顯失公平合同的撤銷權需要如何行使?
如果
合同確實不公平,可以根據下列情況行使撤銷權。(一)有重大誤解的;(2)簽訂
合同時明顯不公平的。一方有權要求人民
法院、仲裁機構對另一方以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違反真實意思表示的,變更或者解除
合同。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
法院、仲裁機構不得撤銷。在可撤銷
合同中,表明不真實意思的一方可以通知對方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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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訴訟。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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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中,債務人與第三人因行使撤銷權而發生的法律行為無效對第三人的影響是相當大的。以訴訟的名義和方式進行的。撤銷權人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行使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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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
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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