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的一天,一個當事人急匆匆地沖進我辦公室。經(jīng)接待得知她是某單位的會計,在外出辦事的路上,隨身攜帶的包丟失了,關鍵包中有三張承兌匯票,涉及金額巨大[中法網(wǎng)]。得知情況后,我告知其抓緊時間進行公示催告,..時間通過法律途徑保護自己的權利。在此后的一周內(nèi),我們迅速聯(lián)系.立案,對銀行作出停止支付的通知。最終三張匯票通過除權判決將款項全部挽回。
法律提示:
承兌匯票流通迅速,遺失后僅僅報案無法有效保護款項,應當迅速通過.進行公示催告。另外在持票期間注意保留復印件,以備不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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