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詞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河北公澤律師事務所接受李某某及家屬的委托指派我擔任李某某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案件一審程序的辯護人,接受委托后我們通過多次會見被告人,并查閱了全部案卷,參加了剛才的法庭審理。對于公訴人指控被告人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犯罪構成沒有異議,但被告人存在如下從輕、減輕情節,現陳述如下,供合議庭參考:
一、從犯罪主觀目的上,被告人李某某等人是在韋某某指使下組織工人到政府門前鬧事,根本原因是為索要工資問題受到了韋某某的蒙蔽,才做出這種過激的行為,最終觸犯法律[中法網]。因此其主觀惡性小,沒有其他社會危害性,望.根據罪行罰相適應,給予被告人從輕處罰。
從犯罪行為和社會危害后果上看,被告人李某某等人組織到政府門前當天還有“XX國際”民工組織(大約)20多人到政府門口鬧事,和李某某等人系同一時間、同一地點,因此造成道路無法通行、政府無法辦公,并不是完全有李某某等人組織的人造成,因此被告人造成的犯罪結果和“XX國際“民工造成的違法結果具有疊加性,望.綜合考慮具體案情,給予被告人從輕處罰。
三、被告人李某某系初犯,偶犯,以前沒有任何違法犯罪記錄,這次走上犯罪道路完全是一時受人指使、思想蒙蔽、法律意識淡薄所致,相信經過被告人經過這次教訓,以后一定會知法守法,做一個好公民。望貴院根據以上情況,對被告人予以酌情從輕處罰。
四、被告人自歸案后全面供述案情,自偵查階段到開庭審理階段,自己對從事犯罪行為的事實供認不諱,才使辦案機關盡快偵破、審結案件。因此,針對被告人的坦白態度,在對被告人量刑時應當從輕處罰。
五、被告人已深刻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違法性,在詢問筆錄中和開庭審理時都有較好的悔罪表現,其有深切的悔罪心理,確有認罪服法和悔改的表現。
六、最后在被告人量刑問題上,辯護人認為被告人符合判處緩刑的條件,建議貴院對被告人判處緩刑。
根據《刑法》第290條規定: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刑法》第72條規定: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
結合被告人的犯罪主觀目的、社會危害性等因素,根據罪刑相適應的原則,結合被告人系初犯、偶犯,認罪伏法的悔罪態度,對被告人判處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因此望貴院依法對被告人判決時適用緩刑。
以上辯護意見,請合議庭慎重考慮并采納。
辯護人:
年 月 日
點評: 該案經過河北公澤律師事務所代理辯護,經過多次會見被告人、耐心細致的做思想工作,并詳細了解案情,多次聯系主辦法官,主辦人和合議庭考慮被告人犯罪動機的特殊性,最終.對被告人判處緩刑,即維護了法律的正確實施又體現了對農民工應有權利的保障。
河北公澤律師事務所辦理各類刑事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了當事人的一致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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