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馮某與張某合伙違法偽造信用卡百余張在ATM機上套取現金,張某當場被逮捕,馮某網上追逃,經公安機關抓獲后,馮某委托本律師團隊為其提供法律幫助和法庭辯護。辯護人接受委托后,會見了馮某,聽取了馮某的自辯意見,通過詳細查閱案卷材料以及采取了相關的取證工作。在庭審過程中,辯護人針對公安機關程序不當的情節以及查獲的偽造信用卡數量不符的問題提出了辯護意見,對于被告人罪輕和減輕的情節提出相關證據,辯護意見基本被法庭采納。檢察機關針對該犯罪行為提出了嚴苛的量刑意見,根據我國刑法司法解釋,偽造信用卡的犯罪行為按照偽造金融票證罪量刑處罰,根據馮某的情節可能判處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最終馮某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8萬元。馮某對于本律師團隊的辯護質量表示滿意,對于判決結果表示愿意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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