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某、姚某
委托代理人:翁利亞,浙江建策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被告:王某某、周某某等人
原告述稱:父母生育兄弟三人,因一江山解放,二弟(周某)與三弟(已故,姚某之夫)被國民黨一同帶回臺灣,自此與大陸親人失去聯(lián)系。同時,父母在大陸建有三間房屋,后父母均故。在沒有查清二弟、三弟是否還在世的情況下,大哥(已故,王某某之夫,周某某等人之父)私自將房屋全部登記在自己及妻兒名下,并以全家人的名義申請重建了父母留下的老祖屋,2000年臺灣的原告周某尋根問祖,回到大陸探親,找到被告,雙方因此相認(rèn),才知父母留下的老祖屋已被大哥拆除重建,并登記在自己此2003年當(dāng)?shù)卣畬υ撨M行拆遷,并以中心地段作為安置房分配給村民。原告認(rèn)為,上述房屋系原、被告父母的夫妻共同財產(chǎn),在父母亡故后,理應(yīng)由三兄弟共同繼承,但大哥在沒有查清在臺兄弟是否還生還的情況下,擅自將房屋登記在自己及妻兒名下,并拆除了老房屋,不僅剝奪了原告的繼承權(quán),還造成繼承標(biāo)的物的永久性滅失,使其無法享受到分配安置房的權(quán)利,應(yīng)按當(dāng)?shù)卣鼍叩牟疬w補償安置文件中關(guān)于每間房屋的回購價賠償。
被告辯稱:當(dāng)時無法知曉原告是否還在世,也沒有考慮太多,也愿意賠償原告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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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王某某、周某某等人向原告賠償60萬元的損失[m.hbhongyijixie.com]。
辦案心得體會:雖大陸和臺灣還未統(tǒng)一,但我們法律明確規(guī)定港澳臺人員與大陸親人享有同等的繼承權(quán),以維護港澳臺同胞的合法權(quán)益[中法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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