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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法第17條: “票據權利在下列期限內不行使而消滅: (一)持票人對票據的出票人和承兌人的權利,自票據到期日起二年。見票即付的匯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對支票出票人的權利,自出票日起六個月; (三)持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自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六個月; (四)持票人對前手的再追索權,自清償日或者被提起訴訟之日起三個月。 票據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據當事人依法確定。” 解析: 本條規定了票據權利消滅時效。所謂權利消滅時效,是指在時效期間不行使權利,權利就消滅不復存在。就像食品有保質期,過期變質不得食用一樣。這里的票據權利過期失效,不得行使。權利的消滅時效,不同于權利的訴訟時效。過了權利消滅失效,權利本身就不復存在;過了訴訟時效,權利本身依然存在,只是不能通過訴訟的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利了。 票據法第17條,根據不同票據規定了不同的失效[中法網]。根據不同的票據權利規定了不同的失效。 關于有付款日期的匯票,持票人對出票人和承兌人的權利是從到期日起2年。 關于沒有付款日期的匯票、本票,持票人對出票人和承兌人的權利是從出票日開始計算2年。 對于支票,持票人對出票人的權利是從出票日開始計算6個月。 關于追索權的時效,規定的是從被拒絕承兌或者從被拒絕付款之日開始計算6個月。 關于再追索權的時效,規定的是從清償日或者被提起訴訟之日起3個月[中法網]。 清償日和被提起訴訟之日是兩個不同的時間。二者可以選擇一個。可能被提起訴訟的時間已經過了,但是被訴訟后有清償的行為,那么時效就從清償日開始計算。 。... ⊙聲明:本頁內容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涉及侵權或違法違規,請點此舉報。 歡迎訪問吳丁亞律師網站標 簽:律師動態, 拍案說法, 法治評論 網上搜:票據法第17條關于票據權利時效的規定如何理解 ※周邊律師文集: ·套路貸的犯罪形式很多,這幾個點需要注意! ·疫情發生期間,承租人因此要求減免租金和遲延交付租金的,應如何處理? ·買房人可以同時向開發商主張逾期交房和延期辦證的違約責任 ·兒子向媽媽出具借條,兒媳需要一起還嗎? ※相關法律問答: ·繼承,前幾天問過這樣一件事:劉某因病去世 前幾天問過這樣一件事:劉某因病去世,黃某為了給劉某治病及家庭生活欠了債務.劉某去世兩后,黃某和王某再婚,婚后王某 ·你好張律師,我是2018年12月份,在江蘇南通市通州 你好張律師,我是2018年12月份,在江蘇南通市通州區三余鎮,在工作的時候,別人進房間里打我,被別人弄成右腿骨折多處 ·你好,我想問一下離婚財產分配問題 你好,我想問一下離婚財產分配問題 ·裝修糾紛如何維權?房屋在裝修中,裝修公司的工人野蠻施 裝修糾紛如何維權?房屋在裝修中,裝修公司的工人野蠻施工把我家的承重墻上的鋼筋切斷(不同程度多處被毀),與裝修公 ·是醫療事故嗎? 您好:請問我的上次月經來潮是9月16號,但在10月26號(已經40天)時月經還沒來,于是我選擇去醫院檢查是否懷孕。當時醫 ·孩子在學校受傷了,孩子一直在別人家里。我每個月都給錢,請問這種情況,看護她的人有 孩子在學校受傷了,孩子一直在別人家里。我每個月都給錢,請問這種情況,看護她的人有責任 ·某人承租了單位門面房,他利用返聘會計職務之便,又打印 某人承租了單位門面房,他利用返聘會計職務之便,又打印了5份與原合同內容各不相同的合同,并私自加蓋了公章分別借錢, ·我是被公司炒的,而被炒那天我叫他把六月份或七月份工資 我是被公司炒的,而被炒那天我叫他把六月份或七月份工資算給我,他不算,他說要等大家一起發工資時再算給我,這正常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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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15 12:2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