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成都律師文集 |
安置房賣方取得產權證后要求加價再過戶。經王永輝律師代理后成功維權,不僅過戶還避免了買方再次付費,避免了原告大額損失代理:原告 結果:勝訴[中法網]。 價值:本案為安置房賣家,在取得不動產權證后,以當初出售價格較低,現金市場價格大漲為由,要求買房再次補購房價款幾萬元,不然不給過戶。王永輝律師代理后,全力維護購房者利益,向法庭陳述合同有效的理由,最終取得了法庭的支持,判決限期被告過戶,原告得以節約了幾萬元房屋差價錢。另外,在立案訴訟時,經過多方溝通,為原告節約了幾千元.受理費,避免了原告大額資金支出。 金堂縣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2019)川0121民初3430號 原告(反訴被告):舒某某。 委托訴訟代理人:王永輝,四川蜀都金豐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反訴被告):周某。 被告(反訴原告):黃某。 委托訴訟代理人:杜潤秋,女,住上海市松江區。系黃某表姐。 原告舒某某與被告周某、黃某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1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審理中,被告黃某提起反訴,本院經審查予以準許,各方同意放棄舉證答辯期,本院依法對本、反訴進行合并審理。原告(反訴被告)舒某某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王永輝,被告(反訴被告)周某,被告(反訴原告)黃某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杜潤秋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本訴原告舒某某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協助原告辦理案涉房屋過戶手續,限期將案涉位于金堂縣某某鎮某某小區某棟某單元某樓某號房屋不動產登記過戶給原告;2.訴訟費由被告負擔。事實和理由:原、被告于2014年9月22日簽訂了一份《房屋買賣協議》,約定被告以總價19.08萬元的價格將案涉位于金堂縣某某鎮洲村三期某棟某單元某樓11號房屋出售給原告。協議簽訂當日,原告向被告支付了購房款18.08萬元,被告于當日將案涉房屋交付給了原告。原告至今已占有并使用該房屋5年。2019年5月,原告獲悉被告已獲得案涉房屋的不動產權登記證書,原告遂多次聯系被告要求其辦理案涉房屋的過戶手續,但被告提出需要加價才同意過戶。雙方多次協商無果,原告為維護其合法權益,故訴至本院如上所請。 本訴被告周某辯稱,對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協議》及收到原告 800元購房款等基本事實無異議。但辯稱,其在與原告簽訂案涉房屋買賣協議時,黃某并不知情,是原告稱其有權代理黃某簽字周某才簽字捺印的,案涉房屋辦理不動產權證書后自己也主動聯系原告進行過戶,只是因為黃某知曉后不同意才未過戶成功。 本訴被告黃某辯稱,對原告與周某簽訂《房屋買賣協議》原告已付 800元房款無異議。但辯稱,其在原告與周某簽訂《房屋買賣協議》前后都不知情,也并未在案涉房屋買賣協議上簽字,黃某并無出賣案涉房屋之意愿,也從未委托周某賣出案涉房屋,本案系原告與周某惡意串通,損害了黃某的合法權益,案涉房屋買賣協議應屬無效[m.hbhongyijixie.com]。為此,黃某據上述事實和理由向本院提出反訴訴訟請求:1.確認反訴二被告簽訂的案涉《房屋買賣協議》無效;2.判令反訴被告舒某某立即騰退案涉房屋;3.判令反訴被告舒某某向反訴原告黃某支付2015年8月至2019年8月期間占有使用案涉房屋的使用費4萬元;4.判令反訴訴訟費由反訴被告承擔。 反訴被告舒某某辯稱,案涉《房屋買賣協議》雖無黃某簽字,但簽訂該協議時周某作為黃某的法定監護人有權代理,周某和黃某系母女..,時隔幾年,黃某不可能不知曉案涉房屋買賣事宜,反訴原告稱反訴二被告惡意串通無事實依據,請求駁回反訴原告的全部反訴訴訟請求。 反訴被告周某同意反訴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當事人圍繞訴訟請求依法提交了證據[中法網]。本院組織當事人進行了證據交換和質證。對本、反訴相關證據和事實認定如下:舒某某與周某于2014年9月22日簽訂一份《房屋買賣協議》,該協議約定:甲方(賣方)為周某、黃某,乙方(買方)為舒某某。一、甲方簽訂本協議時,甲方已有住房(成都市金牛區金泉街道辦互助村1組。)二、甲方自愿將屬于自己的安置房(位于金堂縣某某鎮洲村某某某棟某單元某樓某某,面積約110平方米)一套賣給乙方,房屋總售價為190800元;三、付款方式:甲方把鑰匙交給乙方時,乙方一次性付款 800元,壓1萬元待兩證(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辦到乙方名下時,乙方應一周內付清余款1萬元,超過一周違約金2000元。四、違約責任:1.若甲方要收回該房屋,甲方要付違約金20萬元;2.若乙方不買該套房屋,甲方不退乙方的購房款,不退該套房屋。該套房屋所有權歸甲方所有[中法網]。3.該套房屋以前的債權債務與乙方無關。周某在該協議尾部甲方處簽名捺印,并代黃某在該協議書尾部甲方處簽名捺印,舒某某在乙方處簽名捺印,另有杜某、周某等在在場人、組長、村干部等處簽名捺印,黃某本人未在該協議上簽名或捺印。 上述協議簽訂后,舒某某向周某支付了 800元購房款,周某向舒某某出具收條一份,周某在該收條收款人處簽名捺印,并代黃某簽名捺印。 另查明,案涉房屋在簽訂上述《房屋買賣協議》時處于出租狀態,2015年11月租賃期滿,舒某某開始裝修,并于2016年農歷四月入住至今。案涉房屋于2019年4月12日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業務號:20190412某某某00022),登記為周某、黃某共同共有。周某與黃某系母女..。 本院認為,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因本、反訴各方當事人對周某與舒某某簽訂案涉《房屋買賣協議》、舒某某向周某支付購房款 800元等基本事實無異議,本院予以確認。本案中,本、反訴各方爭議的主要焦點在于案涉《房屋買賣協議》的效力問題[m.hbhongyijixie.com]。舒某某認為該協議合法有效,周某對簽訂協議本身無異議,且仍有出賣意愿,黃某認為該協議系舒某某與周某惡意串通,損害了黃某的合法權益,應屬無效。本院認為,根據《民法總則》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七條之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本案中,案涉《房屋買賣協議》簽訂時,黃某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周某作為黃某的母親,代理黃某簽訂案涉《房屋買賣協議》屬法定代理行為,因法律并未規定父母雙方必須共同行使法定代理權,故周某單獨代理黃某簽訂案涉《房屋買賣協議》不違反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應屬合法有效。黃某稱舒某某與周某惡意串通損害其合法權益,其并未舉示相關證據予以佐證,本院不予采信。周某作為黃某的母親,代理黃某簽訂案涉《房屋買賣協議》多年,舒某某按照約定支付了案涉房款,且該價格在當時并無畸高畸低情形,舒某某亦占有使用案涉房屋多年,由此亦可認定舒某某善意取得。綜上,本院確認案涉《房屋買賣協議》系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合法有效[中法網]。當事人均應按照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現舒某某要求二被告辦理案涉房屋過戶手續有事實及法律依據,本院予以支持。黃某要求確認案涉《房屋買賣協議》無效、要求舒某某騰退房屋、支付占有使用費的主張,與本院查明認定的事實不符,無事實及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 綜上,依照《民法總則》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七條,《合同法》第八條、第六十條、..百三十條、..百三十五條,《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百四十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周某、黃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協助原告舒某某辦理案涉房屋(金堂縣某某鎮某某小區街某某某號某棟某單元某層某號房屋,建筑面積108.58平方米,不動產權證書業務號:20190412某某某00022)的不動產權登記過戶手續; 二、駁回反訴原告黃某的反訴訴訟請求。 本訴案件受理費100元,由被告周某、黃某負擔;反訴案件受理費100元,由被告黃某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 盧萬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日 ..員 楊杰。... ⊙聲明:本頁內容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涉及侵權或違法違規,請點此舉報。 歡迎訪問王永輝律師網站標 簽:律師動態, 房產糾紛, 合同糾紛 網上搜:安置房產權證領取后,賣方拒不過戶,律師成功維權過戶 ※周邊律師文集: ·孟子君律師千里飛奔,參加第一屆證據法學研討會,探討x品案件證據 ·律師指導當事人補充證據,提出合理分配舉證責任得到采納 ·勞動者工地受傷,老板包工頭不賠償,律師成功代理 ·成都律師交通肇事罪成功辯護--全責重傷1人當事人獲緩刑 ※相關法律問答: ·你們?我在公司受的是外?現在都已經過?0天了,明顯的淤血和壓痕已經逐漸退化了像我 你們?我想問一下我在公司受的是外傷,現在都已經過?0天了,明顯的淤血和壓痕已經逐漸退化了,但是還是很疼,拍的片子顯示正 ·關于離婚協議房子的問題 關于離婚協議房子的問題 ·2019小貨車準駕證取消了嗎 2019小貨車準駕證取消了嗎 ·交通事故,對方全責,造成我t12壓縮性骨折,手機電動 交通事故,對方全責,造成我t12壓縮性骨折,手機電動車損壞,怎么賠償我 ·[求助]宅基地的審批,本人北京郊區農村戶口.82出生的今26歲.想在村里審批宅基 本人北京郊區農村戶口.82出生的今26歲.想在村里審批宅基地.請問符合條件嗎?根據北京的條例,我能得到屬于我的宅基地嗎? ·關于有限單位債務問題‚請老師幫忙 關于有限公司債務問題ABCD四人成立XXX科技有限公司,B代表我,但我不是法人當時每人出資額是12.5萬,注冊資金是 ·請問這個可以認定工傷嗎? 我在一個廠里上班的時候被重物打擊受傷,我身體上腰部位置原來有過手術,但是這次受傷害后經檢查原來手術的地方的鋼板 ·做微商交了代理費如果不做了代理費能退嗎? 做微商交了代理費如果不做了代理費能退嗎? |
律師文集
中法網m.hbhongyijixie.com
2021/8/15 12:1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