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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審申請書再審申請人:劉洋,男,漢族,1969年9月2日出生,住市于洪區。 再審被申請人:市皮草時裝廠,住所地市皮草工業園區98號樓。投資人:王山,系該廠廠長。 再審被申請人:王山,男,1967年2月18日出生,住市社區12組0號。 再審被申請人:李芳,女,漢族,1970年1月3日出生,住市社區0號。 再審申請人與再審被申請人加工承攬合同糾紛一案不服遼寧省遼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遼78民終15號民事判決書,向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一、申請再審的事由: 再審申請人的再審申請符合《民事訴訟法》第200條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二、申請再審的請求: 1、請求依法撤銷遼寧省遼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遼78民終15號民事判決書,發回重審或者依法改判,支持申請人的訴訟請求,駁回被申請人的反訴請求; 2、本案的訴訟費、保全費、訴訟保函費等費用均由被申請人承擔。 三、申請再審的事實和理由及證據: 1、二審.認定劉洋沒有證據證明貂皮大衣存在質量問題的認定是錯誤的。劉洋提交的63件貂皮大衣以及相應的尺寸測量數據、原一審庭審中當庭測量兩件女裝均不符合約定和標注尺碼的事實、以及附卷的衣服照片足以證明被申請認加工的貂皮大衣不符合約定的規格尺寸和款式的事實。 涉案63件貂皮大衣均帶有被申請人的自有商標,該事實庭審中被申請人已經當庭表示認可,63件貂皮大衣就是其為申請人加工的。 劉洋當庭提交了63件衣服,同時又實測了63件衣服的尺寸和胸圍,該數據已經提交二審法庭,發現每件衣服的尺寸與衣服上標準的尺寸和雙方約定的尺寸都不相符,遠小于約定尺寸和衣服上標準的尺寸,都超過了法律規定的誤差范圍1厘米,正常人的體型根本無法穿進去。根據原審法官附卷的貂皮大衣的照片也可以看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加工衣服后面都是五道浪,根據雙方約定定做的款式為2015年新款六道浪,可見被申請人交付的衣服不僅僅尺寸不符合約定,款式也是不符合約定的。 同時,本案在原一審庭審中法官當庭測量了兩件衣服,測量尺寸與約定尺寸和衣服上標注的尺寸均不相符,相差甚多,超過誤差范圍1厘米,該測量經過已經記載在原一審的庭審筆錄當中,并且終審二審判決書第9頁下方也有記載。 而且,本案二審庭審最后,雙方對于法官提出的調解都是同意的,只是法官還沒有組織雙方調解就做出了判決。試想,如果被申請人認為自己加工的衣服沒有質量問題,如此大額的賠償被申請人根本不可能同意調解,根據被申請人的行為結合上述證據和事實足以認定被申請人加工的衣服不符合雙方約定,存在質量問題。 綜上,上述證據與事實足以證明63件貂皮大衣存在質量問題,故二審.認定申請人沒有盡到舉證責任是錯誤的。 2、本案申請人和被申請人都具有測量貂皮大衣的資質和能力。 本案申請人多年以來一直以出售衣服為生計,對于服裝的尺寸很清楚如何測量,被申請人更是專業加工貂皮大衣的,其更清楚衣服的尺寸如何測量。尤其是被申請人,如果不知道衣服尺寸如何測量,其又如何為他人加工服裝。加之申請人庭審中提交的國家皮草服飾標準QB/T2822 2006中已經明確規定了皮草衣服的尺寸如何測量,故對于雙方服裝行業的專業人士均具有資質測量涉案貂皮大衣的尺寸,也有能力測量貂皮大衣的尺寸,因此本案申請人的測量是合法有效的測量,涉案貂皮大衣的尺寸根本不是必須由專業鑒定人員測量才可以,以鑒定方式確定無非是在增加訴累、浪費司法資源。 3、根據訂貨單以及原一審、二審庭審筆錄足以證明雙方在訂做衣服之時就已經對衣服的尺寸和款式進行了約定,本案所涉判決查明事實中均認定該事實。 根據劉雙山給劉洋的訂貨單顯示,上面明確載明了訂做衣服的尺寸和款式,同時劉雙山在原一審庭審筆錄第六頁中間以及原二審庭審筆錄第五頁下半部分中均當庭自認劉洋在交付劉雙山等人1434張貂皮的時候雙方已經約定好訂做的衣服尺寸分別為65/70/75/80,款式為2015年新款后面六道浪。可見雙方在訂做衣服之時就已經對衣服的尺寸和款式進行了約定,并不是沒有約定合理使用制作。 4、二審.對于被申請人同意的訴訟請求也同樣予以駁回,明顯違反裁判規則。 申請人的訴訟請求中有一項為返還貂皮尾巴336個,該訴請庭審中被申請人是表示予以認可的,當庭同意返還,對于被申請人認可的事實二審.居然還以證據不足駁回申請人的訴訟請求明顯違反了裁判規則。 5、二審庭審中被申請人當庭承認還剩余9張貂皮而且同意返還給申請人,該9張貂皮的價值已經計算在了申請人主張的損失當中,即使二審.不予支持申請人要求賠償損失的訴訟請求,但是對于被申請人同意返還的該9張貂皮應當予以支持,但是二審.一概予以駁回也是違反裁判規則的。 6、被申請人加工的貂皮大衣不符合雙方約定的尺寸和款式并且存在質量問題,依法應當賠償申請人因此受到的所有損失。 (1)被申請認應當賠償申請人購買貂皮損失458388元以及相應的利息損失。 根據申請人提供的進口代理協議、銀行流水、網上電子交易單、硝染收據,足以形成完成的證據鏈條,可以證明申請人購買丹麥哥本哈根貂皮的實際花費為601624元,電子交易單上的字是與李申請人共同分貂皮的孫富昌所書寫,書寫之時申請人根本不可能預測到以后會發生爭議,故該書寫是客觀事實的書寫,申請人購買貂皮共花費601624元,硝染花費3 2元。被申請認為劉洋加工貂皮大衣共計87件,平均每件貂皮大衣成本為7276元,扣除已經低價銷售出去的24件,還剩不合格的63件大衣,成本共計458388元。 申請人提供的貸款審核通知書和發放貸款的銀行流水可以證明申請人為購買貂皮從廣發銀行貸款50萬元的事實,貸款利息為月利率百分之一點五。2015年4月22日廣發銀行發放貸款,2016年6月30日申請人起訴,故申請人在庭審中主張的利息暫時計算至2016年6月30日,但是請求支付至被申請認實際賠償申請人之日止。由于廣發銀行2015年4月22人放款,申請人的利息支付也是從4月22日開始計算,故利息損失賠償也應當從2015年4月22日開始計算。 (2)被申請人應當賠償申請人為了銷售該批貂皮大衣租賃商鋪的租金損失28000元。 庭審中申請人提交了商鋪租賃合同以及出租人高化威出具的租金收條,足以證明申請人為了銷售劉雙山等人加工的貂皮大衣租賃高化威佟二堡海寧皮革城A座四樓鞍山路15號商鋪,面積120平方米,租金28000元的事實[中法網]。由于被申請認加工的衣服不符合約定導致無法出賣,故應當賠償申請人該項損失。 (3)被申請人應當賠償申請人運送貂皮大衣的運費損失 0元。 被申請認將衣服加工后通過郵寄的方式給劉洋,郵寄到內蒙古花費750元,后因衣服質量不合格,與約定不符,無法出賣,申請人只有將衣服運回佟二堡出賣,又支付運費750元,故申請人應當賠償該項損失 0元。 (4)被申請人應當賠償申請人預期利潤損失126000元。 申請人委托被申請認加工貂皮大衣,目的就是為了出賣貂皮大衣獲得利潤,這也是商人正常的行為。2015年時正是貂皮大衣高價格的時期,每件衣服售價都在 00 14000左右,純利潤均在2000 4000元之間,孫昌與申請人一同購買丹麥貂皮加工2015年的新款女式衣服出賣,庭審中申請人了提交的孫昌的證實,可以證明每件貂皮大衣的利潤最低2000元。本案由于被申請認的違約行為導致申請人的預期利潤無法獲得實現,故應當賠償申請人的該項損失,申請人按照每件貂皮大衣最低利潤2000元主張,是合情合理,符合市場行情的,應當得到支持。 綜上所述,二審.認定事實錯誤,對于有證據的事實不予認定,做出錯誤的裁判,嚴重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請求貴院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正確適用法律給神情人一個公平、合理、合法的裁判。 此致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 ⊙聲明:本頁內容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涉及侵權或違法違規,請點此舉報。 歡迎訪問張勇律師網站標 簽:婚姻家庭, 刑事辯護, 合同糾紛 網上搜:沈陽律師張勇代理加工承攬合同糾紛案向省高院申請再審 ![]() 事發地:*<--詳細地址?要找哪里的律師? 手機號:*<--請留手機,以便律師回復 ※周邊律師文集: ·沈陽律師張勇代理加工承攬合同糾紛案向省高院申請再審 ·遼寧沈陽解除合伙糾紛案代理詞 ·張勇律師是您值得信賴的..型律師! ·遼寧省各市區縣看守所的聯系電話、地址、位置路線導航 ※相關法律問答: ·成年男子和不到15歲幼女發生性關系,且雙方都愿意,是否算強x,該怎么用法律幫助自己 成年男子和不到15歲幼女發生性關系,且雙方都愿意,是否算強x,該怎么用法律幫助自己,我該怎么做 ·婚姻法,老婆和別人好了 老婆和別人好了,現在兒子已經五周了,我該怎么討回我和兒子的公平。可我沒什么證據,知道那個人的名字,要怎么經過法 ·你好!我父親幫別人做事,工錢200元一天。做事中重傷 你好!我父親幫別人做事,工錢200元一天。做事中重傷,現在自己付費治療。對方說我父親自己有責任……請問溫律師,父親 ·怎么委托律師發律師信,委托律師發律師信必順當面去委托嗎 委托律師發律師信必順當面去委托嗎。因為本人根本沒打過官司。委托律師發委托信收費高嗎?本人經濟不是很好。還是有發 ·上夜班要下班時膝蓋被鐵碰了一下,當時創有大拇指甲蓋那 上夜班要下班時膝蓋被鐵碰了一下,當時創有大拇指甲蓋那么大的口子,覺得吃點藥就好了,下班就回宿舍了,到宿舍去打水 ·如何行使自己的權利和義務 你好:我在一個村辦企業里上班有七年啦,可是村里一直沒有給我們辦理養老保險和檢查身體。問:我該如何行使我的權利義 ·包工工地的錢還沒有拿到 包工工地的錢還沒有拿到 ·門窗公司員工的勞動合同,此公司為加工并安裝鋁塑門窗公司 此公司為加工并安裝鋁塑門窗公司,工資為固定工資。人員有一定的流動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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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15 12: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