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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訴狀申訴人:陳xx,男,81歲,湖南省攸縣人,漢族,大學文化,56年當兵,59年入黨,軍委工程院校教員,蘇聯援建中國..個原子基地使入者,住長沙市城建xx宿舍 辯護人:張友順,湖南人信律師事務所律師 申訴人于1984年3月23日因流氓罪被長沙市東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同年上訴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1984年5月17日被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自此,申請人一直申訴上訪未停,湖南..、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法制日報社、法制日報記者、湖南省人民法院分別作出了批復,但多年來一直未正式立案重審。2013年10月2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了(2011)湘高法刑監字第0091號再審決定書,2014年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了(2014)湘高法刑再終字第8號刑事裁定書,但該刑事裁定書一直未向申請人送達。(2018年從.復印案卷時才發現) 為此,申訴人再次申訴 請求事項: 1、撤銷長沙市東區人民法院(84)法刑字第83號刑事判決書和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84刑二字第148號刑事裁定書,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2014)湘高法刑再終字第8號。 2、判決被告人陳xx無罪。 事實和理由如下: 一、法律程序錯誤 1、申訴人所在單位一直在長沙市南區(現雨花區),然而申訴的案子審理時卻是長沙市東區人民法院(注:因當時申訴人單位領導利用嚴打立意整治打擊申訴人,單位出面找公安立案,當時南區.經審查不同意立案,單位領導繼而又輾轉到北區,北區也不立案,最后通過..在東區立案)程序違法。省高院認為長沙市人民法院有權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在同級人民法院起訴,那么為什么不指定有管轄權的北區和南區? 陳xx一個普通工人無任何回避情形,究其原因是當時個別領導文革整人思想澎脹,嚴打意識作怪,在南區.北區不受理的情況下長沙市.越級受案,跨區指定管轄明顯程序違法。 2、申訴人多次提出要聘請律師,.拒絕,不允許申訴人自己陳述和辯護,駁奪被告人辯護權。(庭審記錄可證明) 3、公安在整個案件調查中都是經辦人一人單獨調查取 證程序違法。 4、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了(2014)湘高法刑再終字第8號刑事裁定書,一直未向申請人送達。 二、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1、1982年3月28日在市青少年溜冰場所謂調戲和猥褻婦女一事,證據不足,系偽證,且自相矛盾證人賓慶紅書寫的“經過”中敘述“今天下午3點多鐘在青少年宮看溜冰,后面一個男的往我后面挺,這時,我的同學喊我,我就走了[m.hbhongyijixie.com]。這時,執勤民兵將這個流氓抓獲,我要求政府嚴辦。”首先,“講后面一個男的往我后面挺”這句話就不符合邏輯,在溜冰場人多,且溜冰會導致人群擁擠,甚至跌倒,人多的地方人碰人很正常,一個16歲的少女怎么會知道后邊是男人挺她后面呢?她又沒轉身看,況且,賓慶紅根本沒講是用生殖器挺。其次,賓慶紅說,有男的往我后面挺,這時同學喊,她就走了。同時她又說:“這時,執勤民兵將這個流氓抓獲”,這里自相矛盾,兩個“這時”,既然走了,又怎么知道執勤民兵將其抓獲。從兩個執勤民兵的證詞中講,抓獲時是守在申訴人左右兩邊,當申訴人拿出生殖器時將其抓獲,這里顯然又是與所謂“證人證言’自相矛盾,完全不符邏輯,即然抓獲怎又有后邊頂了別的女人?民兵怎預料到申請人會拿出生殖器呢?申請人本身患有疾病,并做過闌尾切除術,長期患有后遺癥,在人多場地只能用手護體,大冬天無緣無故拿出生殖器難道精神有問題?顯然與客觀事實及常理不符。 證人周文革書寫的“經過”中敘述“今天下午3點多鐘,我在少年宮看溜冰后面一個男的站在后面往我屁股上挺,還將他自己的手放在褲口袋,往我下面摸,我順手打了他一下,他就走了”[中法網]。其證詞不符邏輯。首先,既然申訴人將手放在褲口袋,人在證人后邊,他怎么能用手摸證人下面呢,既然順手打了一下,他走了,怎么后邊又有執勤民兵抓獲呢?其次證人周文革在1983年12月31日的調查筆錄中講,在后邊用手摸屁股,八十年代男女是多么的純潔,一個16歲的少女怎么能判斷前邊挺,后邊是用手摸呢?再次,周文革也未說申訴人用生殖器挺,而是在筆錄中說;聽說還把生殖器拿出來了,另筆錄是偽造的,筆錄上原來是蓋章,最后偽造簽名不是周文革本人簽名。 證人閔秋良、歐陽(民兵)的證詞,也不符合邏輯。首先,作為執勤民兵,在80年代,執勤民兵都手戴紅袖章,非常神氣,申訴人是一個正常人,并沒有精神障礙,也沒有瘋,而是一個高級知識分子,他怎么在二個執勤民兵站在左右兩邊的情況下,拿出自己的生殖器呢?而且溜冰場眾目睽睽,這有可能嗎? “關于82年三月份的某天在青少宮溜冰場發現與抓獲流氓一事的經過”完全是83年公安機關為了收集材料找到閔秋良寫的。但這份材料落款時間卻是82年11月17日作為執勤民兵怎么會在82年3 月抓了人,并及時移送.后,還會在11月17日又寫個材料做什么呢?顯然是偽造證據。 1983年11月5日,所謂的“調查筆錄”上,調查人員袁志堅,記錄也是袁志堅,且所有的筆錄內容及閔秋良的簽字,都是一個人的筆跡,而閔秋良前面簽名是閔秋良,而這份筆錄上簽的是閔秋樑,筆錄 上閔秋良的簽字與他前邊寫的“抓獲流氓經過”上的簽名完全大相徑庭,顯然是偽造的。當時因申訴人與民兵爭吵,申訴人要求到.澄清,民兵同申訴人一同來到..通過了解發現事實不符當即未作任問處理放了申訴人,而83年整人運動時在.也只調了談話筆錄其他未有任何材料。該談話筆錄反映了當時的真實情況。 3、真實情況 3月28日下午4時,天氣很冷,當時溜冰是一項新的體育項目,有許多人趕著去看,申訴人路過時,也進去看,因申訴人做了化膿性闌尾炎手術導致患有腹腔粘連病后遺癥經常腹痛(曾在白求恩國際和平醫院、湖南醫學院等醫院進行過手術治療),下身x口處還腫痛申訴人怕人多碰到x口處,就用手護住下身x口部位,只看了幾分鐘就走了,首先是站在一個老頭后面看,一會老頭走了,鉆進來兩個小孩, 不一會也走了,在申訴人離開溜冰場幾百米的西門口時,突然兩個民兵叫他到辦公室說他耍了流氓,不分青紅皂白,解開衣褲,檢查下身,結果發現了傷口,且下身全是干的,短褲無任何痕跡,當即申訴人對民兵這種侮辱人格行為提出了嚴厲的抗拒,并罵了民兵,雙方爭吵起來,這時民兵才急急忙忙從外面喊來兩個學生(不是站在申訴人前邊的兩個女孩,因為人多,時間長不可能出去找到剛站在申訴人前邊的女孩),教唆并帶威脅、勸導的方法叫這兩個學生寫假證明,并說寫了就可以走,于是兩個女孩就按他們的要求寫好就走了,以上事實申訴人從一開始到.開庭審理一直如是說,且完全符合邏輯,符合客觀事實,并在.調查時得以證實。 (三)、關于朱桂蓮的控訴的事實,也完全是捏造。 (1)朱桂蓮所謂的所有舉報材料,都是單位領導彭..決定要對申訴人進行嚴打時,專門組織寫的,且所有講的事實根本不符合邏輯,只是朱桂蓮一個人的口供,所謂的旁證,都未有一人親眼所見申訴人調戲過朱桂蓮,就連與朱桂蓮唯一一個辦公室對面座的周見青也沒有看見過申訴人調戲過朱桂蓮,都是朱桂蓮因私憤而誣告申訴人,更重要的是82年5月開始,中訴人一直在市科委上班,根本不在科研所上班。(有長沙市科學技術委員會證明) (2)朱桂蓮所講的事實自始至終都沒有第三人在場或看見,完全是朱的一面之詞,所有舉報事實都未在公共場所,不符合流氓罪的構成要件. (3)朱桂蓮的舉報是出于私憤和領導的唆使組織且凝點重重。 1、在申訴人因工作罵她之前什么調勸都沒有一罵之后就說多次調戲。2、朱說多次向領導反應.為什么沒一個領導找申訴人談過話。3、朱所講的調戲的地方是辦公室,而辦公室樓上樓下左右都有人上班,資料室借的、還的、查的經常人來人往川流不息,怎么連一個親眼看見或親耳聽見申訴人調戲的證人呢?4、所謂的傍證證人材料都是科研所彭..組織做工作后拼湊的,不是公安機關通過合法程序調查的。 (4)真實情況 申訴人在科委承擔了三個科研課題,需要大量資料,83年4月有一天下班回所,正好在大門口碰到管資料的朱大姐(朱桂蓮),委托她找科研資料,到83年6月,申訴人在財會室報了藥費后,在建材研究室時,發現資料室開了門才順便問朱大姐資料找到了不,朱說沒找到,此時,申訴人生氣并說:“他媽的,那么長時間要你找點資料都找不到,太不負責任了,找資料沒時間,外面亂跑,又有時間”這句話,刺中了朱的要害(因為朱在前段時間去廣州因盜竊被廣州公安拘留加上朱找申訴人借錢,未借,從廣州帶來東西要申訴人推銷未答應,因此懷恨在心),朱暴跳如雷,火冒三丈,大罵申訴人:“你他媽呦,你這個有娘生沒娘養的,臭化生子,給我滾出去。”申訴人見勢不妙,馬上離開,此事,朱還告證科委領導,說我罵了她,科委第二天在黨支部會上還叫我說明了情況,所有黨員包括對中訴人有成見的彭..都沒說什么、只是批評說下次不要罵人,以后再也沒有發生什么事。 (四)原判證據不足,程序錯誤,請求改判申訴人無罪 原審認定申訴人流氓罪主要有二件事: 一是認為申訴人在溜冰場用生殖器頂撞二個女孩,從案卷中所有證據來分析是不能認定該事實的,1.所有證人證言存在重大瘕疵,在溜冰場人群擁擠的情況下,申訴碰撞人群非常正常,當執勤人員敏感地認為申訴人碰了女人找申訴人質問時激怒了申訴人,異致雙方口角,執勤人員憑著強勢地位將申訴人帶至聯防點,當申訴人繼續理論時,聯防隊員兩人將申訴人帶到.,同時喊了兩個女孩,當時到.一共五人,.當時分別做了筆錄,通過.調查,兩個女孩并未指控申訴人用生殖器頂她們,.認為申訴人沒有實施流氓行術,并及時將申訴人和兩個女孩放走,事隔一年多后,.肖正奇到.取證,只取了申訴人個人的調查筆錄,兩個女孩的調查筆錄被抽走隱瞞。溜冰場事情原由已經.調查核實清楚,一年后無新的證據又重新立案,顯然是違法的。2.一年后重新立案所取的證據凝點重重矛盾百出,當事女孩沒有重新作證,所謂的證言都存凝點,而且從頭到尾都是肖正奇一人取證,程序違法。因此,溜冰場所謂的申訴人流氓行為的事實不能認定,在.及時查清了的情況又重新立案是符法律規定的。 二是朱桂連事件,朱桂連因申訴人罵了她而產生矛盾懷恨在心,將申訴人罵她雙方吵架的事由,誣告申訴人調戲她,繼而加上申訴人單位彭..打擊報復,利用朱桂連與申訴人矛盾將申訴人控告,前后單位多次出面,制造證據,所有案卷中沒有一個旁證證明其事實,沒有一個人親耳聽到親眼看到,全部是朱桂連夫泄憤的告狀言詞,所有調查筆錄都是肖正奇“包打包唱”,程序違法,證據不足。 1983年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當前辦理流氓案件中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答]等法律規定;構成流氓罪是指在公共場合侮辱婦女,且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本案溜冰場是公共場所但該事實當時己經.及時查清,事實不成立。朱桂連所舉報的“事實”始終是兩人在場的場所,無笫三人在場,不屬公共場所,且無任何嚴重后果。 2013年...[關于建立涉法涉訴信訪執法錯誤糾正瑕疵補正機制指導意見]中明確了要有錯必糾,要以過硬的措施,確保執法錯誤依法得到公正解決,本案無論從證據和程序上都不能認定申訴人構成流氓罪,依法應宣判申訴人無罪。 (五),為什么出現公安立案,科研所到處收集材料做偽證,追究陳的刑事責任。 申訴人軍人出身性格剛強,*打抱不平,看不慣違法亂紀現象,以前多次打報告,反映單位領導不符合四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革命化)標準,傷害了單位領導,因此單位領導將其視為眼中釘、肉中刺,借83年嚴打之際,采用文革運動時期整人的手段打擊陷害,組織材料,四處派人跟蹤,動員朱桂蓮寫材料,單位出面聯系公安機關立案,到處收集一些上訴人的所謂流氓材料,東拼西湊,編造材料,不容申訴人申辯,不許聘請律師,硬將申訴人追究刑事責任而后快。申訴人出獄后,繼續打擊、為難,對申訴人所有應該落實政策的,拒絕落實,導致申訴人一生長期含冤申訴過日子。現在已過80的申訴人仍然對自己的冤屈申訴不停,希望有生之年、能有清官為申訴人平反昭雪,死而無憾。 綜上所述,原審判決、裁定違反法律程序,認定事實錯誤,證據不足,希望人民法院本著實事求是、客觀公正、費心費神、敢于面對歷史上的錯誤,還申訴人一個清白,讓遲到的正義來撫慰耄耋之年的申訴人,讓其在生命的最后短暫時刻感受到法制公平的陽光。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 申訴人: 2020年3月12日 。... ⊙聲明:本頁內容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涉及侵權或違法違規,請點此舉報。 歡迎訪問張友順律師網站標 簽:刑事辯護 網上搜:刑事申訴狀--判決生效30余年老人仍不服 ※周邊律師文集: ·姚強律師依法辯護,鄭某洗黑成功 ·株洲姚律師依法辯護,狄某入戶搶劫成功變罪名 ·少年交通肇事罪,姚律師依法辯護獲緩刑 ·姚律師依法辯護,非法拘禁罪終輕判 ※相關法律問答: ·如果法院判不予離婚,還會去調查取證嗎? 法院如果判決不予離婚,還會去調查取證嗎?或只是對提供的證據進行質證而沒有去調查?或只是對要判離了才會去調查取證 ·你好有事找你解答 你好有是找你解答 ·結婚8年,男方出軌,現男方要離婚。婚后財產有汽車2輛,房子一套,女方怎么辦? 兩人結婚8年,有一個男孩,男方在2010年出軌,現在要求離婚。婚后財產有兩輛汽車,一輛一次性付款,一輛剛買的,首付6 ·我可以在找他們理論嗎,案情詳細描述:各位律師你們很好!我想問問我在-07-04時 案情詳細描述:各位律師你們很好!我想問問我在-07-04時我開農用運輸車在某高速公路上出了車禍,高速是不是應該承擔部 ·離婚真的這么不公平嗎 我和我老公分居四年了,他想讓我凈身出戶,不給我夫妻共同財產,我怎么辦 ·房產和房產增值取證 本人中國籍長居德國,前妻中國人德國籍,我們在德國結婚和離婚,現在得知她在離婚時隱瞞了在中國擁有房產(房子系婚前 ·我父親喝酒后會打人,母親在家沒有話語權,父親從小到大 我父親喝酒后會打人,母親在家沒有話語權,父親從小到大天天責備侮辱我們這些小孩子,這段時間父親和母親再鬧離婚,如 ·丈夫打我我想離婚他不同意離婚怎么辦 因為夫妻之間感情不和,丈夫總打我我想離婚可是他不同意我想起訴怎么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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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15 12:1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