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年輕人普遍缺乏法律意識,年輕氣盛之下,一言不合往往就會大打出手,全然不顧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之前辦理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就是此種情況,被告人涉嫌尋釁滋事罪,最終被告人被判處緩刑。
案情:陳某,17歲,與朋友劉某等人到濰坊某學院操場找人,陳某無故與該院學生杜某發生口角,陳某、劉某遂對杜某拳打腳踢,造成杜某腿部粉碎性骨折,經鑒定構成輕傷一級,奎文.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分別對陳某、劉某提起公訴。
我們擔任被告人陳某的辯護人,首先為其辦理了取保候審,之后又協助陳某溝通受害人杜某,最終兩被告人與杜某達成和解,在賠償后取得諒解。本案經過開庭辯護,最終.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一年,并適用緩刑。
本案中,雖然被告人被判緩刑,免除了牢獄之災,但由于其不理智的行為,不但自己留下了犯罪記錄,其父母也因此遭受了經濟損失,可謂教訓深刻。現在我國的學校、家庭很多都不重視對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導致未成年人法律意識淡薄,缺乏對動手打人等違法行為后果的認識,等到觸犯刑律則后悔晚矣。未成年人還未步入社會就觸犯刑律,留下犯罪記錄,對以后的參軍、考公務員等影響巨大,一時的沖動往往會造成其以后人生軌跡的改變,不能不引起我們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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