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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長、審判員:山東梨城律師事務所受被告人劉天榮的委托,指派宋緒杰律師擔任其一審辯護人。庭前辯護人查閱了案卷,向被告人了解了案情。由于本案的受害人于事發3天后才到醫院檢查診斷,導致案情不明,受害人的肋骨骨折與雙方卡脖撕扯行為有無因果..存在重大不確定性,辯護人認為: 起訴書聲稱被告人用身體將其按壓在化肥包上,致龍江峰胸部受傷。證據不足。 無論是被告人還是現場目擊證人都清楚地說明,被告人當時除了用手掐住受害人脖子外,沒有發生雙方身體的其他部位的接觸,通過現場執法記錄儀的實況錄像,受害人也沒有聲稱“用腿跪在你身上(52頁)”目擊證人袁春偉非常確定這一事實,并且說明其與受害人是老鄉,從..上我應該向著龍江峰說話,但事實就是事實,我不能偏袒任何一方。 受害人在事發后的處警記錄中也表示,當時除了掐脖撕扯外,沒有其他廝打行為。雖然受害人3天后出現骨折再次報警后,所做陳述反反復復,并極力說明劉天榮用左拳擊打其腹部和右肋,在同一天又改為全部擊打右肋,其目的無非就是事發多天后出現肋部骨折,要把責任推向被告人,為了具有說服力,硬說成是反復用拳擊打造成肋部骨折的這么個謊言。從整個卷宗看,公訴人包括偵查機關認為,雙方的爭執只存在掐脖拽衣領行為,不存在其他互相擊打的行為,傷害只有醫生的水桶理論 擠壓可以造成骨折。從用筆圈出多個標記看,好像有了理論依據。在對受害人反復的質問下,受害人終于說出了劉天榮騎在他身上的說法。好像又有了事實依據。何況又有證人朱中兵的證言,在受害人的最后一個上班中,受害人“看著有點不*干,情緒有點煩躁。我搬完50袋的時候,龍江峰的50袋能剩3 5袋沒搬完”又符合了醫生的觀點:“..兩天不會覺得特別疼痛,之后會越來越疼才會到醫院就診”[m.hbhongyijixie.com]。所以有了被告人用身體將其按壓在化肥包上,致龍江峰胸部受傷的指控。 辯護人認為公訴人的指控證據不足、主觀入罪,理由如下: 一、受害人的多次陳述,不僅前后矛盾,更是以檢查結果為依據,極力辯解成肋骨骨折為被告人拳擊造成。 當偵查人員問起所述與處警記錄、之前陳述不符時,總是用“以前記錯了,現在想起來了”或者是“反正是打我了”的言語來進行搪塞。受害人的陳述每次甚至當次都在變化,且都用現在想起來了的理由進行辯解。每一事物在人腦中產生的印象,當時是最清楚的,隨著時間的推移會逐漸的淡化甚至遺忘,不存在當時確認沒有發生的事實在以后才想起來的情況,這是違背常理的。其“反正是打我了”的說法表明了這樣一種心態,即無論事實為何,無論有無證據,不顧任何常理,我就是要這么說。從2019年12月31日產生骨折并再次報案后,其說法就完全是圍繞著怎么才能證實該骨折是劉天榮造成的而申辯,于是就有了三拳、兩三拳最后確認為六拳之說。也有了“第二天(蔣中春)問過我身體怎么樣了,我告訴他右邊肋骨有點疼”。在蔣中春的筆錄中,偵查人員詢問龍江峰當日是否跟你提起過他肋骨疼,回答是沒有。如果龍江峰說了肋骨有點疼,蔣中春是于事發第二天以后的筆錄,應該能講明情況,而不是直接回答沒有。從受害人有了骨折的歷次陳述中,為了證實骨折是由被告人造成的,反復申明拳擊這樣一種行為,面對偵查人員的多次質問,拿出了“反正是打我了”的無奈之舉。根據煙臺海港醫院的入院記錄2020年1月3日入院的專科檢查“胸廓擠壓征陽性”的診斷,以及中醫醫生譚富陽的推斷 其肋骨骨折是由于擠壓形成的,而非是擊打所致。 第二、至于醫生的水桶理論,適用不到本案,因為從發生爭執動手掐脖開始直到結束,并沒有發生對其胸腔前后的擠壓行為。除了在偵查人員對其拳擊說法的不斷質疑下,最后陳述的掐脖子時劉天榮的左腿壓在其右腿上后又騎到他身上的身體接觸外,再無其他身體接觸。醫生的水桶理論是“擠壓受力的位置沒有狀況發生,但是另外一側可以斷裂。”無論騎在他身上還是用拳擊打其右肋,都是受力點作用在其身體前部,另一側的背部并沒有出現斷裂[中法網]。至于胸腔后部的擠壓也不存在,由于動手前受害人是依靠在化肥包的上面,所謂的依靠只能是找一個身體較低,頭部較高的位置半倚半躺的姿勢,沒有憑空倒下的撞擊造成胸腔后部的擠壓受力點,導致不了水桶理論的另外一側斷裂。 第三、發生爭執后龍江峰又繼續干了三個班次,且后來的兩個班次都是搬動每包100斤的化肥的重體力活,在這三個班次期間一切正常,也沒有不適的疼痛的感覺,這與骨折后的正常反應明顯不符。根據譚福陽醫生的解釋“如果肋骨骨折之后,干重活會很疼痛,一般人干不了活,不排除個別人特殊情況。”現沒有證據證明龍江峰就是那個所謂的個別人,具有什么特殊情況。醫生認為:“..兩天不會覺得特別疼痛”,這說明會疼痛,只是不是特別疼痛而已。本案中受害人不具備這種情況,在被他人擊打肋部后,如果感受到疼痛,不會不到醫院檢查[中法網]。“之后會越來越疼”,事發后的三個班次的重體力活并沒有出現越來越疼的表現。“越來越疼”也反映了逐步加重的趨勢,而非突然的加重,從考勤表上看,受害人連續干了3天的重體力活,連續8天夜班,直到2019年12月30日早7:00下班都沒有疼痛發生,在2019年12月30日下午突然做了檢查,不符合逐漸加重的情形。 第四、公訴人認為,受害人從雙方爭執開始至最后一個班次結束受害人都沒有發生過受傷的事實,那只能證明受害人在上班期間沒有發生受傷的情況,不能證明受害人下班后是否受到過傷害尤其不能證明最后一個班次(10月30日)早7:00時下班后到下午3點受害人去海港醫院檢查前的期間是否受到傷害。 至于公訴人認為,受害人在最后一個班次有煩躁、干活慢,就推定是傷情加重的說法是沒有科學依據的,心情煩躁有多種因素可以引起,僅僅以此認定是傷情加重是以偏概全,是牽強附會、主觀認為的不負責任的。受害人干活慢是其一再的表現而非突然發生,這有其他的證人予以證實(114頁孫京亮),爭執發生的起因也就在于此(偷x耍滑)。本案的推定認為是被告人用身體將其按壓在化肥包上,致龍江峰胸部受傷,既沒事實證據支持,受害人的陳述之間也相互沖突和矛盾,也與證人證言嚴重相悖。 第五、受害人于2019年12月30日早晨7點下班,下午3點以后(..次庭前會議受害人的陳述)突然到醫院檢查,從其家中(第二次庭前會議受害人陳述)到海港醫院要途徑中醫醫院,受害人不到就近的中醫醫院檢查越過中醫醫院到雙倍遠的海港醫院檢查,如果是以海港醫院可以先欠錢住院為由,那第二天又就近到了中醫醫院檢查又是為什么,且不說是否有這樣不收錢就住院的情況,只是為了檢查就舍近求遠這一反常現象,第二天又就近到中醫醫院檢查,不能排除受害人在海港醫院附近受到傷害后就近到海港醫院做了檢查,由于是否骨折不清楚,第二天又從家就近到中醫醫院做了重新的檢查。受害人不在工作單位居住,下班后的白天還騎著三輪車做售賣的生意。不排除在海港醫院附近或者以北發生身體受到傷害的情況,這與從家出發越過中醫醫院到更遠的海港醫院檢查的反常情況相吻合了[m.hbhongyijixie.com]。尤其12月30日的病歷記載,7 8肋部腫脹,(皮)下(流、瘀)血,像這些癥狀,受到傷害后馬上就會出現,不可能會在3天后才出現腫脹等情況。龍江峰在爭執過后的3個班次的重體力活中,如果有此癥狀,定不會默默不語連干三個班次的重體力活,沒有反映給任何領導也沒有及時到醫院就診。三天之前沒有這些癥狀,說明是于12月30日受到了其它傷害,受到傷害后就近到離家更遠的海。... ⊙聲明:本頁內容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涉及侵權或違法違規,請點此舉報。 歡迎訪問宋緒杰律師網站標 簽:刑事辯護 網上搜:萊陽宋緒杰律師成功辯護傷害刑事案件-公訴機關無奈撤訴 ![]() 事發地:*<--詳細地址?要找哪里的律師? 手機號:*<--請留手機,以便律師回復 ※周邊律師文集: ·萊陽宋緒杰律師成功辯護傷害刑事案件-公訴機關無奈撤訴 ·官告民的二審代理(建設用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 ·無奈的代理詞(交通肇事案刑事附帶民事) ·行政處罰案例二審代理詞 ※相關法律問答: ·代位析產訴訟需要什么手續程序是什么要多久時間? 我有個債務案件現在到強制執行階段是夫妻共同財產是男方欠我錢男方現在被抓去坐牢了名下只 ·私房房產拆遷補償問題,我父母于2000年在武漢市青山區廠前村買了一套私房 我父母于2000年在武漢市青山區廠前村買了一套私房,當時由于種種原因房子沒有過戶,雙方在村領導見證下簽了產權過渡協 ·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這份協議有沒有違反條件 09年我和人合開飯店,去年因為某些原因,我把我占有的50%中的20%轉讓給別人,協議這樣寫的:今有某店,本人自愿將20 ·在工地不小心把工友弄傷,我需要承擔多少責任 在工地不小心把工友弄傷,我需要承擔多少責任,老板扣了全部工資 ·急 急 急 有一個包工頭抵了一套房子,我們在他手里面買,但是要先幫他還清貸款,這個可靠嗎 ·開發商變更房號,協商退房,不批。可以通過訴訟要回定金 開發商變更房號,協商退房,不批。可以通過訴訟要回定金嗎?? ·有沒有年齡40-50歲的資深律師接手風險官司. 非常緊急的時間最好在明天能有答復。一切面議嘉興地區皆可。QQ739219115電話:151 ·雞西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亡 2017年1月15日,我父親在去往雞西平崗煤礦上班的途中,做單位的通勤車,發生了交通事故,通勤大客剎車失靈,撞在了樹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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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20 7:2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