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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長、人民陪審員: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四川黎明律師事務所接受本案被告人家屬的委托,指派我擔任被告人袁某某一的辯護人,通過今天的法庭審理,現提出如下辯護意見,供合議時參考。 一、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不成立,被告人的行為應定性為故意傷害罪,而不應定性為聚眾斗毆罪[中法網]。 理由為: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而聚眾斗毆罪,是指為了報復他人、爭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糾集眾人成幫結伙地互相進行毆斗,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為了準確認定本案被告人的行為性質。現從兩罪的區別來一一分析對比: 1、從侵害的客體方面分析 故意傷害罪侵犯的客體僅是他人的身體健康,侵害的是單一客體,而聚眾斗毆罪侵犯客體是社會公共秩序,以及他人的身體健康,侵害的是雙重客體。 若行為人出于一個明顯的單純的傷害目的,有針對性的、有限度地聚眾毆斗,出現傷害后的應認定侵犯的客體是他人身體健康權,構成故意傷害罪。而對于那些多發生在公共場所的聚眾斗毆,往往同時造成對公私財產和公民人身權利的侵犯,其行為實質是公然藐視法紀和社會公德,挑戰社會,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 本案中,被告人袁某某和周某某發生糾紛后,袁某某在人力單薄,其人身受到安全威脅的情況下,向其被告人呼救,并要求前來幫忙,其余被告得知該信息后,立即前往,在責問了對方后,對方首先對被告人方人身攻擊,此事,被告人才進行還擊,從被告人的整個行為來看,其目的是為了制止對方,雖實施了一定的聚眾毆斗行為,但僅是為了對對方的身體健康進行一定的傷害,以平息事態,并非公然藐視法紀和社會公德,挑戰社會。 2、從犯罪的主觀方面分析 大竹律師 大竹縣律師 聚眾斗毆的動機一般或是為了爭霸一方搶占地盤,或是團伙間循環報復、打壓異己,或是為了顯威揚名而置國家法紀和社會公德于不顧,其目的是通過斗毆恐嚇、傷害甚至x死對方。公然藐視國家的法紀和社會公德,企圖通過實施聚眾斗毆活動來尋求刺激或者追求某種卑鄙欲念的滿足。行為人在思想上已經喪失了道德觀念和法制觀念,是非榮辱標準已被顛倒。該罪的主觀故意以“爭霸”、“報復”為重。而故意傷害的動機較為復雜,但往往是對自已或自己一方所認識的人所實施,并且往往是由明確的事件所引起,目的也是單純的為了毆打傷害對方,具有“明確性”的特點。 本案中,被告人聚眾去毆打對方的行為有明確的起因(即對方將被告人袁某某致傷),并不是無事生非,也不存在顯威爭霸的思想,其目的也非常明確(即與對方評理并以“打”的方式報復對方),因此不宜認定為聚眾斗毆。 3、從犯罪的客觀方面分析 聚眾斗毆大多表現為不法集團或團伙之間出于報復、爭霸一方成幫結伙地大規模地毆斗,這種斗毆往往人數多,事前有一定準備,乃至帶器械,不但破壞公共秩序,而且極易造成人身傷亡,甚至會造成無辜群眾的傷亡或財產損失。這種斗毆行為具有明顯的手段殘忍,規模較大,目標直指斗毆對方且行為不計后果等特點。故意傷害則表現為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與聚眾斗毆的客觀方面有相似之處,都有毆打行為,但故意傷害的客觀方面具有目標確定,目的特定,行為人對后果有預料等特點。 本案中,被告人是針對特定的對象所實施的毆斗行為,從后果來看,也僅是遭到對方輕傷的后果,為此其手段并不殘忍,結合上述規定來看,被告人的行為顯然不符合聚眾斗毆罪的客觀表現。 4、從犯罪的主體方面分析 聚眾斗毆罪的處罰的是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辯護人認為行為人的一貫表現也可作為定性的參考因素之一。如同樣是出于報復動機而毆斗傷害的,行為人若一貫表現良好,這種有起因的聚眾毆斗傷害事件應視為私人間的尚未危及社會秩序的故意傷害事件,因為這類人一般并非出于流氓動機傷人,而是出于單純的出氣、報復心理一時不理智導致傷害后果。但行為人若一貫流氓成性散混于社會,即使事出有因,只要其聚眾毆斗也可成立聚眾斗毆罪,因該類人平素的行為即表明其心無法紀及社會公德,其聚眾毆斗行為表面上看是私人間的傷害事件,但就其一貫行為極有可能在斗毆中危及公共財產和無辜群眾,實質上侵犯的客體是社會公共秩序,因此對此類人以聚眾斗毆罪定罪方才適宜。 本案中,被告人均為老實巴交的外來務工人員,并非是經常流竄于社會的閑雜人員,這可以從被告人均無前科的證明材料加以印證,為此,從這方面來看,被告人也不亦以聚眾斗毆罪定罪處罰。 5、聚眾斗毆罪一般為事先有約定,均有毆斗的故意。 在聚眾斗毆中,雙方一般事先約定毆斗的時間和地點,并且雙方為了毆斗一般準備作案工具[中法網]。 但本案中,雙方并無相互毆斗的事先約定,而是在發生糾紛當時臨時起意而實施傷害行為[m.hbhongyijixie.com]。 6、聚眾斗毆雙方均應被追究刑事責任,而故意傷害罪僅應追究傷害行為人。 本案中,在糾紛當時,雙方均有毆斗傷害對方的行為,但公安機關僅將被告人方立案偵查,而沒有將對方作犯罪處理。從這一點也能反映出,公安機關是完全從傷害后果來判斷追究對象,這明顯是故意傷害罪的立案原則。 我們設想,如果說對方沒有受到傷害,反倒是被告人方受傷,那么,今天被告方還是否會作為被告站在今天的法庭,我相信今天站在法庭上的可能就是對方,為什么呢?因為,本案中,對方也對被告人方進行過毆打,但今天確沒有被站在法庭上,糾其原因,就是對方受傷,而被告方的傷沒有達到輕傷的后果。 7、被告人袁某某一沒有實施糾集行為[m.hbhongyijixie.com]。 從本案證據顯示,被告人只是叫了聲“老二”(袁某某),但袁某某一并不是聽到袁某某一的呼喊之后到達現場的,而是袁某某叫袁某某的,為此,袁某某并非是受袁某某一糾集而到達現場。 綜上,從不同層面和角度分析,被告人的行為不應被認定為聚眾斗毆罪,而應以故意傷害罪認定更為適宜。 二、被告人袁某某一有自首情節。 從袁某某一的供述表明,其在老板的要求下,主動到...并如實交代了案件事實,為此,其行為構成自首。 三、被告人袁某某一在本案中作用較小。 1、從本案證據顯示,被告人袁某某一在聽到弟弟袁某某的呼救信息后,立即前往,責問是誰打的袁某某,此時,胡某某將袁某某一脖子抱住,之后,雙方抱在一團互相毆打對方,在毆打過程中,袁某某一對胡某某的傷害程度較小,僅為輕微傷,同時,在毆打過錯中,袁某某一也被胡某某打傷,加之,袁某某一僅對胡某某進行了傷害,從各被害人的損傷情況來看,有兩個輕傷、三個輕微傷,而袁某某一所傷害的僅為輕微傷,并且,胡某某是被袁某某一、袁某某、吳某某三人所毆打,為此,相比其他被告人而言,被告人袁某某一的作用較小。 2、袁某某等人并非是袁某某一糾集而到現場參與打架的。 從本案庭審查明的事實,袁某某并非是袁某某一叫上去的,袁某某供述聽到袁某某一的話后上13樓的,這一供述不能采信。 三、被害人自身具有重大過錯。 1、對方多人先打袁某某,這是造成本案發生的起因[中法網]。 2、在袁某某一等人到達現場后,是對方先行攻擊被告方,這事實從黃某某的證據材料可以證實,當時是周某某用鋼筋打了袁某某的胸口,之后,才造成雙方混亂毆打,這是造成本案發生的重要原因,為此,對方具有重大過錯[中法網]。 綜上,請求按故意傷害罪對被告人定罪處罰,同時,由于被告人袁某某一具有自首情節,且在本案中作用較小,對方又有明顯的過錯。為此,建議對被告人量刑時考慮適用緩刑。 以上意見,請合議庭采納。 辯護人: 2011年7月14日 。... ⊙聲明:本頁內容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涉及侵權或違法違規,請點此舉報。 歡迎訪問凌燦偉律師網站標 簽:律師動態, 婚姻家庭, 刑事辯護 網上搜:大竹刑事律師發表袁某某一聚眾斗毆一案 辯護詞 ※周邊律師文集: ·大竹縣離婚律師凌燦偉發表的民事起訴狀2 ·大竹婚姻律師發表的上訴狀 ·大竹律師凌燦偉發表的移送管轄民事上訴狀 ·大竹離婚律師領餐位發表的和解書 ※相關法律問答: ·青田縣溫溪鎮有需要辦理土地確權嗎? 青田縣溫溪鎮有需要辦理土地確權嗎? ·被告不寫辯護狀怎么辦?,起訴狀上0多天了 起訴狀上0多天了,沒有收到被告辯護狀。沒有他的辯護狀,某些方面原告可能有點被動,例如:取證、申請法院取證、開庭辯 ·執行異議被駁回,十五日內提起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宣判 執行異議被駁回,十五日內提起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宣判前原告提出撤訴,如果原告想再訴的話,有沒有時間限制,畢竟已 ·婚前股份,婚后一方死亡如何分? ·你好袁律師,一八年朋友問我借二十八萬元錢,當時答應一 你好袁律師,一八年朋友問我借二十八萬元錢,當時答應一年還我,現在都快兩年了還要不到,我想咨詢一下要怎么起訴他, ·無勞動合同被辭退怎樣違權 沒有勞動合同16個月,最近被借調到總部工作,因原單位負責的項目時間節點到了,返回處理項目工作,公司以礦工為由口頭要求 ·電瓶車擦了我的汽車右后部 電瓶車擦了我的汽車右后部,怎么賠償我? ·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上訴的申明 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一事,因交通不便等一些客觀原因,決定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計劃在異地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請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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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15 12:1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