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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某月,張某因與林某、陳某等人因為借款糾紛,涉嫌詐騙罪被拘留,河北耀鼎律師事務所接受張某親屬的委托,指派畢成律師擔任張某(以下簡稱嫌疑人)涉嫌詐騙罪一案的辯護人,本律師接受委托后通過多次會見與涉案嫌疑人溝通交談及查閱案件管理部門案卷相關情況,對該案做了比較全面的了解、研究。依據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月21日印發的《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1996年12月16日行為人實施《決定》第八條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55次會議通過)中相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合同法》及《民法通則》;《民法總則》、《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若干規定》中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本律師認為嫌疑人沒有構成詐騙罪的可能性。本案公安機關對嫌疑人按照詐騙立案偵查,屬于有罪推定,違反“罪行法定”的原則[m.hbhongyijixie.com]。 本律師指出:通過卷宗中綜合分析,可以明顯反映出林某與張某之間的借貸..由來已久,并非限于偵查部門調查的期間發生的借貸往來。如果調取二人之間全部的銀行專款往來,二人之間并沒有多大的差額,同時陳某等人與張某之間也是如此,而非偵查部門所提供的數據。由于林某與張某之間銀行流水非常頻繁,可以反映出林某等人在給張某轉帳時,并沒有陷入認識的錯誤。因為用錢僅僅幾個月,就按照一角錢計算利息,任何一個正常的人都應當知道,什么樣的生意都不可能有如此高的利潤。故此可以推斷出林某的主觀,系明知張某有還不上借款的可能,為了得到法律不保護的高利息而交付財務。而張某開始確實借款系為了經營自己的生意,后期借款系為了盡快償還其他人的借款,而自己并沒有任何受益,和非法占有的目的。實際上林某等人并未受損,因為按照民法中的規定,民間借貸沒有書面約定利息時,可以視為約定不明而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故此按照我國刑法犯罪理論可以得出:張某一直沒有欺詐和非法占有的主觀故意,林某等人也沒有陷入與張某主觀性一致的認識錯誤,也就是各要素及各環節之間沒有因果..。且依本案在張某與報案人及其他人員的借貸發生后,其沒有攜款逃跑,肆意揮霍,進行違法犯罪活動、隱匿、銷毀賬目,拒不返還的行為[m.hbhongyijixie.com]。而公安機關認定嫌疑人在本案中具有隱瞞真相,虛構事實的行為,以及非法占有的目的是缺乏證據的,與刑事證據嚴格要求的“排除全部合理懷疑”嚴重不符。 根據張某提供的銀行流水與其實際資產相差也不是太大。依法我們在處理具體詐騙案件時要司法實踐中要注意以下兩點:一是不能僅憑較大數額的非法集資款不能返還的結果,推定行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二是行為人將大部分資金用于投資或生產經營活動,而將少量資金用于個人消費或揮霍的,不應僅以此便認定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在行為人的借款到期后,因經營沒有達到預期效果、無力歸還,行為人不得不借新還舊。借新還舊的筆數越來越多,直至案發。這類案件,行為人有無非法占有目的,也應當分析具體的經營情況,不能因損失不能歸還而一概認定為有非法占有目的。而本案依據張某提供的個人銀行流水,林某不但并沒有任何損失,相反系獲得巨額利益[中法網]。故而林某等人與張某的糾紛是因為高利借貸而引發的糾紛。其與舉報人之間的借貸行為,屬于民事活動的范疇,有合法的民事法律基礎,也不違反行業規則,更構不成刑事犯罪。 最終此案憑著本律師嚴謹的工作態度、專業的知識架構及作為法律人的職業精神,于2019年某月某日某市人民檢察院對張某做出了不予批捕后又做出了不予起訴的決定。 。... ⊙聲明:本頁內容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涉及侵權或違法違規,請點此舉報。 歡迎訪問畢成律師網站標 簽:刑事辯護 網上搜:張某涉嫌詐騙罪一案簡介 ![]() 事發地:*<--詳細地址?要找哪里的律師? 手機號:*<--請留手機,以便律師回復 ※周邊律師文集: ·x人未遂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張某涉嫌詐騙罪一案簡介 ·李某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 ·李某某和北京某某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代理詞 ※相關法律問答: ·事情是這樣的,我于去年七八月份在蘭州新區,綠地智慧金 事情是這樣的,我于去年七八月份在蘭州新區,綠地智慧金融城購入商業房一套,并交定金,以及首付,共計13余萬。  ·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仲裁問題 請問單位以勞動法40條第二款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又不補償解除勞動合同金。如果單位無法舉證證明是合法解除,是否可以 ·車在廠里被盜了,廠方有責任嗎? 律師你好!我的摩托車在廠里被偷了,請問廠方有責任嗎?車是統一放在飯堂那邊的,進岀就只有一個小門,門口有保安,保 ·借錢給人家,他不接電話 各為法律顧問您們好!我有一事想咨詢一下,我在2014年元月份借給別人現金人民幣一萬元,是寫有借條的,借條上寫好2015 ·打官時,被告公司已更換法人代表,可是不當得利的是前任 打官時,被告公司已更換法人代表,可是不當得利的是前任法定代表人,案件是發生在前任法定代表人履職期,公司進賬這筆 ·經濟糾紛案背后的二家律師事務所 宋某某在劉某的引見下,于2017年2月在久富,檸檬金服以及普惠以手機分期付款形式辦理了相關手續,價格在一萬左右,可到 ·你好律師我想聘請你打個官司 你好律師我想聘請你打個官司 ·我哥哥朋友在外面吃飯和不認識的人打架斗毆、讓我哥哥開 我哥哥朋友在外面吃飯和不認識的人打架斗毆、讓我哥哥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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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15 12:1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