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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護詞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在何某涉嫌故意x人一案中,山東信約國證律師事務所接受被告人何某家屬的委托,指派我們擔任其在本案中的辯護人,庭前我們查閱了案卷并多次會見被告人,現根據相關事實和法律,并結合庭審情況,發表如下辯護意見,望合議庭予以采納: 一、定罪辯護: 辯護人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何某犯故意x人罪的定性不準確,被告人的行為應構成由防衛過當轉化而成的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理由如下: (1)對正當防衛的界定。 是指為了使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對不法侵害者所實施的不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的反擊行為。設立該制度的目的是為了人們鼓勵同一切不法侵害行為作斗爭,其構成要件包括以下五方面:(一)防衛起因:存著著危害社會或個人的不法侵害。而不法侵害的范圍既包括犯罪行為,也包括一般的違法行為;(二)防衛時間:不法侵害正在進行。換言之就是不法侵害已經開始但尚未結束;(三)防衛意圖:行為人認識到合法權益正在遭受不法侵害,奮起保護合法權益,反擊不法侵害的心理狀態。因為防衛人在緊急的情況下,認識外界的范圍會縮小,自控能力會減弱,往往不能正確評價侵害的強度和防衛的強度,因此,只要防衛人認識到自己的防衛強度是反擊和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須的就可以了,至于在具體情況下應該采取的防衛強度,對于防衛人來說無須也不可能認識。至于防衛的具體強度不是防衛的認識內容。;(四)防衛對象:防衛行為必須針對不法侵害者本人實施;(五)防衛限度:防衛以能制止不法侵害為限度,超過該限度則構成防衛過當。 具體到本案中,受害人史某曾多次向被告人何某借錢,在案發前一晚上,受害人又去向被告人借錢買酒喝,在被告人無錢借他的情況下惱羞成怒,之后又兩次去找被告人無理取鬧,..次(在22時30分左右)用皮帶抽打被告人(證人××平的證言可以證實,刑偵卷Ⅱ第44頁),被同宿舍的人拉開。第二次(凌晨1時許)把被告人騙到409宿舍,繼續用皮帶在被告人身上亂打(現場勘驗檢查筆錄中發現的牛皮腰帶可以證實該事實),并且說過“今天決饒不了你”、“今天晚上我一定要x了你”之類威脅的話,在被告人看到受害人拿著x(通過辯護人對被告人的發問可知受害人在..次去找被告人的時候,被告人并未看到受害人帶x),更加劇了其有可能被受害人x了的恐懼,在這種情況下才搶過x來捅了受害人。 至于受害人當時有沒有拔出x,因被告人在公安機關的供述和今天在庭審中的供述不一致,加之案發時沒有其他人看到案發經過,根據刑法“疑罪從無”的原則以及“不得強迫自證其罪”的原則,既然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是否有該情節,我們認為應采信對被告人有利的說法。另外,在××木的供述中(刑偵卷Ⅱ29頁—30頁)也說,在何某向其敘述案發經過時說的是:他的那個朋友即受害人喝醉酒后拿著x子要x他,他就從他的那個同事手里奪過x子并將他的同事捅了。這是被告人何某在被抓獲前對其所信任之人敘述的事情經過,比起在公安機關的供述更具有可信性,這更證實了受害人在案發時曾有拔x的行為。 據此,我們可以看出被告人當時正被受害人用皮帶亂抽,受害人的該行為已違法,侵害正在進行,況且當時受害人已處于醉酒狀態,根本無法用言語說服,受害人身上又帶著x,加之受害人當時說過要x死被告人的話,在當時的情況下,被告人有充足的理由相信其有可能遭受更嚴重的侵害甚至面臨死亡的威脅,被告人當時所處的情景完全符合正當防衛中關于防衛起因、防衛時間、防衛對象的構成要件。而且被告人當時用x捅刺侵害人(即受害人)的行為并不超出其防衛意圖的強度,因為正當防衛一般都發生在十分緊迫的情況下,當防衛人受到不法侵害的突然襲擊,往往措手不及,精神上受到一定的制約(如激憤、恐懼、驚慌等),不大可能冷靜的判斷周圍的環境和本人的處境,也來不及仔細考慮防衛行為的應有強度(包括防衛手段、打擊部分的選擇等),常常是被動應付,倉促應戰,身上有什么武器就用什么武器,旁邊有什么工具就操起什么工具,只顧實施防衛反擊,來不及多思細想[中法網]。所以我們不能以事后對客觀環境和雙方力量對比的冷靜判斷來苛求防衛人,而必須設身處地考慮防衛人當時所處實際情況,否則就是強人所難,使防衛者顧慮重重、縮手縮腳,極不利于鼓勵和支持公民同違法犯罪分子做斗爭。 (2)防衛過當的界定。 在司法實踐中認定防衛的限度條件,需要從實際情況出發,實事求是地分析侵害和防衛雙方的力量對比關系。既要分析不法侵害的性質、手段、緩急以及侵害人的體力、性格等情況,又要分析防衛的時間、地點、手段、后果以及主體的體力和心理狀態,特別還要考慮所保護權益的性質和大小。經過對比分析和綜合研究,如果認為防衛強度與侵害強度基本相當,那就不存在超過正當防衛限度條件的問題;如果防衛強度雖然超過侵害強度,但是這種強度顯然是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也表明沒有超過正當防衛的限度條件;只有防衛強度非常明顯地大于侵害強度,而這種強度顯然不是制止不法侵害行為所必需的,才能認為是超過了正當防衛的限度條件。當然,對正當防衛的限度條件不能要求過嚴,只要防衛行為的損害程度與侵害行為可能造成的損害程度不是相差得很懸殊,就不屬防衛過當。 在本案中,當被告人在遭受受害人用皮帶連續不間斷的用力抽打及可能用x捅刺的危險情況下,精神上極度激憤、恐慌,搶過受害人的x捅刺受害人完全符合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要求。但被告人在捅刺了受害人腹部一x,受害人已喪失繼續侵害能力的情況下,又連續捅刺了受害人第二x,在一定程度上超過了正當防衛的防衛限度,構成了防衛過當。但辯護人認為在量刑時應充分考慮被告人當時所處的客觀環境及精神狀況。 (3)公訴機關現有的證據材料不能證明被告人有故意x人的故意。本案被告人不具備故意x人罪所必須具備的主觀方面要件,沒有x人的故意與動機。因此,本案不應定性為故意x人罪。 區別被告人是構成故意傷害罪還是故意x人罪主要是從被告人當時的犯罪動機和實施犯罪的行為方式兩方面綜合分析判斷: (一)從被告人的犯罪動機上分析,本案被告人與受害人之前無冤無仇,而且關系還很好,被告人還曾分多次借給受害人2300多元錢。通過證人××妹的證言也可以看出:在案發的前天晚上九點左右被告人去找××妹并對××妹說因為受害人史某被公司辭退,他要跟史某一塊去找工作,要不然史某在新公司不好好工作,他借給史某的錢就要不回來了(刑偵卷Ⅱ47頁—48頁)。在與史某發生兩次沖突后,被告人都沒有去找史某,都是史某主動來找被告人無理取鬧。 至于被告人在公安機關的供述中所說的在案發時其當時只想x死史某,要不然史某就會x死他的供述,與其在本次庭審中的供述有出入,因為案發時被告人的情緒極度激動、精神極度恐懼,一般人在這種情況下大腦都會一片空白,被告人在事后再回想其當時的心理狀態,恐怕連其自己都很難確定。本案被告人供詞對案發經過的描述前后存在多處不一致,也與證人的證言存在多處矛盾。最重要的一個矛盾之處就是被告人記得案發時與其住同一宿舍的××平在場(刑偵卷Ⅱ13頁-14頁),但××平的證言中卻說案發時其并未在場(刑偵卷Ⅱ43頁)。所以,從證據上講,口供作為一種言辭證據,是一種主觀隨意性強、穩定性差、易受各種因素干擾的證據,將其作為定案依據證明效力相對較弱。 所以,綜上分析,被告人在主觀上根本沒有x害史某的動機和故意[中法網]。 (二)從被告人。... ⊙聲明:本頁內容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涉及侵權或違法違規,請點此舉報。 歡迎訪問王思軍律師網站標 簽:刑事辯護 網上搜:濰坊刑事辯護律師:故意x人案辯護詞 ※周邊律師文集: ·濰坊刑事辯護律師:買賣國家機關證件案辯護,獲得緩刑處理 ·濰坊刑事辯護律師:詐騙案辯護詞 ·濰坊刑事辯護律師:故意x人案辯護詞 ·濰坊律師:李某搶劫案辯護詞 ※相關法律問答: ·男方出軌不肯離婚怎么辦呢, 男方出軌不肯離婚怎么辦呢, ·你好請小孩子上不了戶口嗎 你好請小孩子上不了戶口嗎 ·我想離婚。他是坐過牢的。他出來兩年了。我們結婚四個月 我想離婚。他是坐過牢的。他出來兩年了。我們結婚四個月,然后他都去做坐牢,他坐牢出來兩年了,我們沒有在一起過。在 ·你好,我想在鳳翔縣尋找一位律師,請問需要多少錢 你好,我想在鳳翔縣尋找一位律師,請問需要多少錢 ·您好!我做生意的,貨款沒收回 您好!我做生意的,貨款沒收回 ·本人可否以單方面降低薪酬為由被迫辭職? 7月份公司全體職工整體下降10%的工資,本人可否以單方面降低薪酬為由被迫辭職?113.84.201.186 ·我在佳市投資一家福建冷的洽洽公佳工作室投了4,5萬理 我在佳市投資一家福建冷的洽洽公佳工作室投了4,5萬理財洽洽網絡 ·你好,我想咨詢債務官司, 你好,我想咨詢債務官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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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15 12:1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