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3日,魏某某因涉嫌開設賭場罪被臺州市路橋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30日被逮捕。公安機關偵查結束后,認為魏某某組建微信群招攬賭客進行手機微信紅包牛牛賭博,所拉的賭客在網絡賭場下注流水至少1億5600萬元,魏某某個人獲利至少46.8萬元。
何麗琴律師接受委托作為辯護人參與辯護,查閱案卷后,發現魏某某雖然構成開設賭場罪,但是指控魏某某所拉的賭客在網絡賭場下注流水至少1億5600萬元,魏某某個人獲利至少46.8萬元的證據不足,現有的證據之間也相互矛盾,存在諸多漏洞,不能互相印證,且在整個賭博團伙中所起的作用較小。何麗琴向檢察院提出認定所拉的賭客在網絡賭場下注流水至少1億5600萬元,魏某某個人獲利至少46.8萬元證據不足等辯護意見,檢察院在審查起訴期間退回補充偵查2次。最后檢察院認為魏某某組建賭博拉手團合計獲利11.32萬元,個人獲利約5萬元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建議量刑為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案件起訴到法院后,經過溝通,法院認為魏某某應該構成從犯,要求重新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建議量刑更改為有期徒刑2年3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最終魏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3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在公安階段被扣押的車輛等個人物品作為非法獲利予以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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