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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犯罪嫌疑人不認罪可以判免刑么? 有少部分人員現在對于我國刑事案件的整個偵查、包括審判都看的太過于簡單了,有的時候就算犯罪嫌疑人自首,都不是代表著國家工作人員就可以不收集跟補充證據了的,換句話說,如果沒有證據,就算當事人自首人民法院也是沒辦法判刑的。有些犯罪嫌疑人在抓獲以后,居然會考慮在我國犯罪嫌疑人不認罪可以判免刑么這種問題。一、在我國犯罪嫌疑人不認罪可以判免刑么?1、拒不認罪的犯罪嫌疑人,只要形成完整的證據鏈,證實犯罪人確實違法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免于刑事處罰。
·公司注冊地址重復使用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公司注冊地址重復使用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公司注冊地址作為一間公司從事日常經營活動的場所,以及作為一間公司主要辦事機構的常駐地,它的選擇有著一定的特殊性,公司注冊地地址也是是公司注冊的條件與首要因素之一。在申請公司注冊登記時,需要向登記機關提供住所證明,一次來證明即將注冊的公司對該住所享有使用權。那么,公司注冊地址重復使用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呢?我們來為您解答。公司注冊地址重復使用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公司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辦事機構所在地, ·一、建設工程合同簽訂的原則有哪些? 一、建設工程合同簽訂的原則有哪些?簽訂和履行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遵循《合同法》以下五項基本原則。(一)主體平等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任何民事主體在法律人格上也是一律平等的,享有獨立的人格,不受他人的支配、干涉和控制。(二)合同自由當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包括締結合同、選擇締約相對人、選擇合同方式、決定合同內容、解釋合同的自愿或自由。(三)權利義務公平對等在經濟活動中,合同
·合同沒有終止日期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合同沒有終止日期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合同沒有終止日期的,如果不能協商達成補充協議的,雙方都可以隨時要求終止合同,但應該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第一百五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第五百一十一條規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二、合同終止的法律后果可能有什么?1、合同 ·假釋考驗期滿后發現在期間犯新罪是否構成累 一、假釋考驗期滿后發現在期間犯新罪是否構成累犯?在假釋考驗前內再犯新罪的,不能認定構成累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中的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第六十六條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時候再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
·債務人向債權人訴訟時效中止怎么辦 債務人向債權人訴訟時效中止怎么辦一、提示債權的救濟包括公力救濟和私(自)力救濟兩個方面。如果債權有“時效已過”之事實,則債務人由此獲得拒絕履行給付的權利,即時效抗辯權。它不僅使公力救濟措施可能難以正常實行,也會使私力救濟措施的作用受到影響。而在債務人及時行使時效抗辯權的情況下,無論是公力救濟還是私力救濟,已無適用之意義。下文如無特別說明,均以債務人不行使時效抗辯權為前提。二、自愿履行對時效已過之債權,債務人自愿做出給付的,不受法律的禁止 ·一旦丟失,土地使用證到哪補辦? 一旦丟失,土地使用證到哪補辦?人們買好二手房,完成過戶手續后,會拿到一個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其中土地使用證非常重要,有了這個證,以后買賣的時候才能完成房子過戶。您應該對此妥善保管。如果不慎丟失,應當立即補辦,以免給使用上帶來麻煩。那么土地使用證到哪補辦?下面我們聽聽我們的說法。一、土地使用證到哪補辦?土地權利證書嚴重污損、毀壞或記事欄記載已滿的,土地登記權利人應當及時向原土地登記機構提出換證申請。土地權利證書遺失、滅失的,土地登記權利 ·涉嫌犯罪中止執行申請緩刑可以嗎? 涉嫌犯罪中止執行申請緩刑可以嗎?滿足條件可以判緩刑。從中國刑法的規定來看,第24條第2款規定:“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顯然,中國刑法也同許多國家的刑法一樣,對中止犯,是“應當”從寬,并且,從寬的內容也差異極大,中止犯至少可以得到減輕的待遇。各國對犯罪中止的處罰均遠輕于對犯罪未遂的處罰。這是一個奇怪的現象,東西方文明的激烈沖突,各國法文化傳統以及刑法價值觀的巨大的差異,在這一點上都煙消云散。各國
·合同條款前后矛盾如何執行 合同條款前后矛盾如何執行合同本身前后矛盾的合同條款,其效力如查確定的問題,應按如下層級程序來處理:一是首先看合同的整體意思,根據簽訂合同的目的,公平的去理解,爭取達成一致的理解;二是如果理解上不能達成一致,那么如果是格式合同按照不利于出具格式合同的一方的解釋進行理解。三是如果不是格式合同雙方盡量協商看能否達成補充協議,如果無法達成,只能訴訟或者仲裁!二、前后矛盾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嗎(《合同法》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有效。《合同法》第一百二十
·哪些情況下業主能拒絕收房? 哪些情況下業主能拒絕收房?一、哪些情況下業主能拒絕收房1、未取得《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竣工驗收備案表》的;2、開發商無故比原合同約定延遲交樓,經購房人催告后超過三個月交房的;3、開發商未經有關部門批準,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及合同中約定的配套環境的;4、開發商經批準改變房屋結構未經買家認可的;5、合同沒有約定,且房屋實際交付面積比原合同規定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不含3%)的,可拒絕收房,并解除購房合同;6、經符合資質的質量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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