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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安徽省長豐縣看守所地址在合肥市長豐縣水湖鎮長壽西路,水曹路廟崗村西200米,省道311北側,是長豐縣.關押犯罪嫌疑人的二級看守所
.。來訪導航:在長豐縣一中門口,坐1號公交車直達長豐縣看守所
.。
律師提示:長豐縣看守所不準家屬探視,只有律師才能見到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去長豐縣看守所會見面談、了解案情、取保候審、提供法律幫助、確定是否具有從輕或者減輕情節,是否符合犯罪等,爭取從輕處理、維護其合法權益
.。
▲長豐縣看守所相關機構:
長豐縣...地址:水家湖鎮長豐路
長豐縣...交通警察大隊地址:水湖鎮楊公路
▲公安部擬在 推廣合肥市長豐縣看守所經驗
公安部監管局趕赴合肥市長豐縣看守所,對長豐縣看守所實行的人性化管理進行專題調研,將其經驗在 推廣
.。
長豐縣看守所在 ..次建立起集體巡視制度,民警每天走進監室,與羈押人員進行面對面地交流,對他們的思想情緒和心理進行疏導,讓羈押人員感受到看守所是"求學的學校"、"就診的醫院"、"溫暖的家庭"。該所還將人防、物防、技防進行立體整合,構建安全防范體系,使羈押人員在規范、平和、安全的管理環境下主動接受教育,積極改造
.。
▲長豐縣看守所:人性化管理
對于看守所,不少人會認為,那是關押“犯人”的地方,里面條件一定很糟糕,監管民警更是“兇巴巴的”。然而就在不久前,筆者專程前往長豐縣看守所,見證了人性化管理下的“看守”生活。
長豐縣看守所為了給在押人員消暑,向本地瓜農購進三批次優質西瓜,免費供應給在押人員。每批發進監室的西瓜都有一千多斤,長豐縣看守所在押人員吃著清涼的西瓜,沖抵了監室內的悶熱暑氣,消除了因高溫而形成的焦躁心理,有利于監室秩序穩定。
給在押人員送西瓜解暑,只是長豐縣看守所多年來對監所實行人性化管理眾多措施中的一項
.。長豐縣看守所還曾針對性地開展疫病防治工作,定期開展健康體檢,人性化管理改善了監管氛圍。長豐縣看守所根據自身力量,多次改善羈押環境,為在押人員創造一個安心環境,監所的安全也多了一重保障。”
由于工作出色,長豐縣看守所連續十七年安全無事故,2014年被安徽省公安廳評為二級看守所。
▲長豐縣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無殺人故意
李某在車后追趕的事實不能證明被告人于某具有殺人的主觀故意
對于起訴書指控被告人于某從被害人郭某身上軋過去后,在李某追趕其時沒有停車而繼續向東行駛的事實,本辯護人不持異議,但該事實的存在并不能證明被告人于某在本案中具有殺人的故意。這時因為,..,根據起訴書的指控,在李某追趕并拍打車窗時,被告人于某駕駛的車輛已經從郭某身上碾壓過去了,其是否停車都與其當時是否具有殺人的故意無關
.。因此,退一步講,即使被告人于某的行為構成犯罪,在李某追趕時,其犯罪行為也已實施終了,李某追趕以及被告人于某沒有停車的行為,都已經不再是本案犯罪構成的組成部分,對于某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已經沒有實質上的影響,因此該事實不能證明被告人于某具有殺人的故意;第二,在本案案發當時,天下著雨,車窗上肯定有雨水形成水簾影響視線,被告人于某當時在車上開著音響且聲音很大,加之證人李某追上汽車后拍打的是后車窗(李某在其證言中不能肯定其拍打的究竟是前車窗還是后車窗,但根據監控錄像看應該是后車窗),車上的駕駛人員完全有可能沒有看到聽到其拍打車窗而繼續駕車前行并將其帶倒,但這并不能說明被告人于某是故意的,更不能據此說明被告人于某具有殺人的故意。
總之,通過以上對本案事實和證據的分析和論證,本辯護人認為,起訴書指控被告人于某將被害人郭某撞倒,(明知)其駕駛的轎車卡著郭某而仍然向前推行數米,(故意)從被害人郭某身上碾壓過去致郭某死亡而具有殺人的主觀故意,被告人于某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長豐縣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從輕處罰
.。
根據被告人的供述,被告人私刻公章的原因為:被告人在合肥成立了廣西某公司合肥分公司,自己擔任合肥分公司負責人,為辦事方便,在公司運營期間找人雕刻“廣西某公司”行政章。而不是為與安徽某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及《補充合同》而私自雕刻,故請法庭在量刑時予以考慮這一情節。被告人所在的公司,即廣西某公司的蓋章手續過程繁瑣,被告人私刻公章只是為了方便投標使用,減于將投標文件來回寄送給廣西某公司的程序,主觀上并沒有通過私刻公章獲取不當利益的非法企圖。而此次使用私刻的公章,被告人陳某某完全出于對被告人王某某的信任,認為有可靠的項目投資人黃某及巫某某,只是缺少一級房屋建設資質公司的掛靠
.。被告人陳某某認為待工程順利完工后,廣西某公司能夠獲得經濟利益和提高在本建筑行業的名譽,而自己也更加能夠得到廣西某公司的認可,而且被告人自始至終打算將其獲取的管理費上交至廣西某公司,由該公司來分配。從中可以看出,被告人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僅僅限于其與廣西某公司之間,對第三人沒有危害,也未對相關社會管理秩序造成妨害。
▲長豐縣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被害人有過錯
1、1月9日15時程劉某某詢問筆錄,程劉某某稱“13日我和幾個朋友到劉某某歌廳去唱歌,大約在23時30分許我們結完賬在歌廳門口就小便,這時出來幾名歌廳的人對我們就罵,我也還嘴說‘你媽逼的,小個便還能怎樣’……”說明:不能隨地小便是社會公德,這是眾人盡知的常識,況且在娛樂場所門口小便不但社會影響惡劣,而且更嚴重影響歌廳正常經營,程劉某某行為惡劣,不但不認錯,自已還破口辱罵他人,證明其過錯在先
.。
2、1月9日15時程劉某某詢問筆錄,程劉某某稱“回到家中待了大約一小時左右我覺得特別煩,就打電話給我的朋友李劉某某說我被打了,讓他來我家一趟,一會兒李劉某某就帶來一個男子來到我家,我們一起去歌廳找范某某報仇,當時我從家中拿了一把斧子,到了劉某某歌廳一進門,我拿著斧子就問范某某在哪兒,并且拿斧子砍了吧臺一斧子……”說明:程劉某某此行的目的很明確,正和他自認的一樣是找范某某“報仇”,這和他進歌廳..句話“范某某在哪兒”前后一致,此時范某某和田劉某某正在吧臺里,此時程劉某某說拿斧子砍吧臺一下,其實就是向范某某砍過去,只是砍到吧臺上而已。由此可見,此事是程劉某某來主動尋畔和惡意復仇
.。需要指出的一點是,這兩段筆錄是出自所謂的被害人程劉某某之口自認,被害人一般會朝著對自己有利的角度去陳述事實,因此事實上的程劉某某尋畔和報仇的情節會更加惡劣才符合常理。因此推斷,在本案中,程劉某某對歌廳和范某某的不法侵害是一個客觀存在的不爭事實,那么相對應的就是范某某的抵抗行為就是正當防衛
.。
▲長豐縣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證據是孤證
有罪證據是孤證,依法不能對被告人定罪定刑
.。
縱觀本案,公訴機關認定被告人王劉某某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唯一證據是被害人趙劉某某的陳述,該陳述的真實性被告人王劉某某提出質疑,辯護人認為,此證據不能排除合理懷疑。本案中,只有被害人趙劉某某的陳述,沒有任何其它證據來予以印證
.。實屬“孤證”
.。“孤證”由于不能得到印證,其自身的真實性,無法得到確認,不能得到真實性確認的證據,自然不能充分地證明案件的事實。孤證不能定案,是現代任何司法體制的鐵律
.。依據我國《刑訴法》第46條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
.。”也就是說,根據刑事證據理論孤證不能作為定案依據,必須有其它證據相互印證,直接證據也是如此。只有被告人口供,沒有其他證據,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更何況本案中是唯一證據“孤證”被害人的陳述,且前后自向矛盾,同時也沒有任何證據證明相互印證
.。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關于刑事案件的證明責任,無罪推定,疑罪從無原則的精神和要求,司法機關承擔刑事責任的證明責任,公安機關偵查終結,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承擔有罪的證明責任,如證明不了有罪,或有罪的證據不充分,有罪無罪,難以確定時,應做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解釋,按無罪的處理,分別做出撤案、不起訴或無罪判決
.。辯護人認為,現有定罪的證據存在難以排除的諸多疑點。
▲長豐縣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自首
一審遺漏上訴人劉某某的自首情節,從而導致對其處罰過重。
依據被告人劉某某的供述及辯解,上訴人劉某某因涉嫌盜伐林林罪一案被縣森林公安傳喚后如實交待了其盜伐林木的行為。同時在公安機關沒有掌握其濫伐林木行為的情形下,主動將自己濫伐林木的行為向公安機關交待的
.。所以,上訴人如實供述其盜伐林木行為構成坦白
.。而如實交待濫伐林木的行為,根據《最高人民.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罪行,與司法機關已掌握的或者判決確定的罪行屬不同種罪行的,以自首論。”其主動供述濫伐林木的行為依法應認定為自首,對于上訴人行為,應當從輕處罰,但一審沒有認定這一事實,從而導致處罰過重
.。
劉某某盜伐林木的行為依法應屬于犯罪未遂,一審.以犯罪既遂對其進行處罰是錯誤的,根據法律規定應該從輕減輕處罰
.。
從公訴機關列舉的詢問筆錄及相關材料證實:上訴人在盜伐松樹過程中,被村里群眾發現后將車攔截并將砍伐的林木沒收,從而導致其犯罪未得逞。該事實符合《刑法》第二十三條關于“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的規定,根據該條第二款“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依法應該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
▲長豐縣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
一審.認定,被告人在被害人住院治療時因言語不和將其扼頸致死,被害人對案件的發生沒有過錯,并不屬實。被告人在致被害人受傷住院后,主動到醫院進行陪護,具有明顯悔過之意,也做出了非常有誠意的實際行動,被害人也并非與被告人言語不和,而是對被告人百般辱罵,并且罵了一天一夜,這才導致被告人情緒失控為阻止其繼續辱罵而做出了掐其脖子的行為。從整個過程來看,被害人先行實施了過度辱罵、侮辱被告人的不當行為,這些不當行為嚴重侵犯了被告人的正當法益即人格權,并最終與被告人的犯罪行為產生了直接和緊密的關聯,直接激怒了被告人導致被告人情緒失控做出了為制止其繼續辱罵的掐脖子行為,被害人的過錯程度,即使以一般社會正常人的標準來看,也足以導致故意傷害行為的發生
.。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說,如果沒有被害人的過度辱罵,本案也就不會發生。
因此,被害人的先行行為符合“被害人過錯”的構成要件,即行為不當性、法益侵害性和作用關聯性,被害人對本案的發生具有明顯過錯,可以對被告人從輕處罰,依上述文件規定也不應適用死刑立即執行。
▲長豐縣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從輕
本案受害人劉某某在本次事件發生過程中存在重大過錯,并直接導致犯罪結果的發生,故應依法減輕對被告人的處罰。
首先,從事件起因上講,源于民事爭議,并且是被告人父母承包本小組土地欠交承包費糾紛,與被告并無直接..。與受害人劉某某更無事實和法律上的直接..
.。
其次,受害人列席參與處理被告小組事務僅有發言建議權,并無直接具體的權利,其本人包括其村干部身份都不是討要承包費的權利主體
.。
最后,在事件發生過程中,由于受害人沒有認清自己的法律地位和權利,憑自己的家族勢力和一貫威風的干部作派,霸道的認為有權強制被告人父母交納欠小組的承包費,并付諸實際行動,在被告人要和父母離開時,強行阻攔,限制人身自由,其行為明顯違法,并已涉嫌非法拘禁。而后,在被告人表示異議的情況下,又推打被告人,直接激化了矛盾,導致民事糾紛升級為刑事案件。
綜上,受害人劉某某存在重大直接的過錯,直接導致了本案的發生,根據相關刑法理論,劉某某應承擔相應的過錯法律責任,并據此減輕對被告人的處罰。
▲長豐縣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鑒定無效
從鑒定書內容看,也說明鑒定完全違反法律規定,嚴重不負責任。
鑒定書將“品牌”替代“商標”,誤導執法。“商標”是法律概念,其內涵和外延都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是否構成假冒注冊商標應當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審查;而品牌是一個市場概念,它強調企業(生產經營者)與顧客之間..的建立、維系與發展。無論商標侵權民事案件還是假冒注冊商標刑事案件,“品牌”從來都沒有作為過一種權利受法律保護。而幾份鑒定書全部都使用“品牌”替代“商標”,完全是故意混淆兩個概念,誤導執法。
從鑒定書的表述看,某某產品“為假冒我公司某某品牌的產品”,將被告人生產的產品與“我公司某某品牌的產品”相比較,完全違反了應把被告人生產的商品與權利人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比較、而不能和權利人實際生產的商品比較的規定
.。
鑒定書表述過于隨意,嚴重不負責任。說明相關公司在涉及追究他人刑事責任如此嚴肅的事情時的極端不負責任
.。
▲長豐縣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證人證言不得作為本案定案依據
.。
..、從全案證據體系可見,縣.司法鑒定中心作出輕傷害的司法鑒定結論后,偵查機關才對證人進行調查,調查原因是鑒定結論之前的所收集的證據無法證實被告人故意傷害被害人的事實經過
.。此時,偵查機關出于某種目的,才將本單位協警作為本案重要證人進行調查
.。在時隔72天之久之后,證人才對被害人的所受損傷的事實經過作證,由此可見,證人趙仲宇對被害人的所受損傷進行作證存在不可排除的人為陷害的合理懷疑。
第二、由剛才本辯護人對控方證據體系的分析,在鑒定結論作出之前,僅有被告人的詢問筆錄、被害人的詢問筆錄、證人的證言,此三份證據并不能證明被告人故意傷害被害人的事實
.。
本辯護人還想提請法庭注意的是,在鑒定結論作出之后,證人趙仲宇是..個被調查的證人
.。偵查機關對本案相關證人進行調查的時間順序可以證明,偵查機關對本單位協警取證完全出于某種不負責任的目的,或結案交代被害人的目的、或推卸偵查不力的法律責任
.。
第三、證人在案發當時本身為辦案機關——.的工作人員,辦案機關對本機關的干警進行詢問,由同一單位的正式干警同事對擔任協警的同事進行調查,嚴重違反回避嫌疑,本辯護人認為,偵查機關的所為在一定程度上嚴重影響證人證言的真實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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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虛假訴訟行為包括哪些 關于虛假訴訟行為包括哪些準確理解和把握刑法第307條之一虛假訴訟罪中“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的罪狀表述,是《解釋》的重點問題之一。根據《關于辦理虛假訴訟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的規定,實踐中需要注意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理解和把握:一是虛假訴訟罪限于“無中生有型”虛假訴訟行為。《關于辦理虛假訴訟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刑法規定的“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是指捏造民事法律關系,虛構民事糾紛,向人民
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行為。其中,“捏造”是指無中生有、憑空捏造和虛構;“事.
逾期終止勞動合同引起的糾紛如何處理
逾期終止勞動
合同引起的糾紛如何處理逾期終止勞動
合同是指依照勞動
合同的約定或法定應當終止而未及時終止,造成拖延或延續一段時間方欲終止勞動
合同的情況。逾期終止勞動
合同分三種類型,一為依法應當逾期終止的;二為約定可以逾期終止的;三為法定不允許逾期終止的。法定可以逾期終止的,包括:1.勞動
合同制工人因工負傷還在治療期間,勞動
合同可以逾期終止,勞動
合同期限應予延長到
醫療終結時止。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
合同期滿的,應當逾期到“三期”滿再終止
合同。3.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法定
醫療期未滿而合.
如何進行海事擔保?
如何進行
海事擔保??擔保作為保障民事權益實現的一種古老法律制度,橫跨債權法和物權法兩大領域,其重要性及復雜性勿庸諱言。狹義上的
海事擔保(或稱
海事訴訟擔保),是擔保法律體系中一個重要而特殊的組成部分。第七十三條
海事擔保包括本法規定的
海事請求
保全、
海事強制令、
海事證據
保全等程序中所涉及的擔保。擔保的方式為提供現金或者保證、設置抵押或者質押。第七十四條
海事請求人的擔保應當提交給
海事法院;被請求人的擔保可以提交給
海事法院,也可以提供給
海事請求人。第七十五條
海事請求人提供的擔保,.
已經離職的法院書記員當
律師要回避嗎
已經離職的
法院書記員當
律師要回避嗎?已經離職的
法院書記員當
律師不需要回避的,但已經離職的
法院書記員,從人民
法院離任后二年內,不得以
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最高人民
法院關于審判人員在訴訟活動中
執行回避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八條?審判人員及
法院其他工作人員從人民
法院離任后二年內,不得以
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審判人員及
法院其他工作人員從人民
法院離任后,不得擔任原任職
法院所審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但是作為當事人的監護人或者近親屬代理訴訟或者進行辯護的除外本條所規定的離.
子女過世父母享有多少繼承權? 子女過世父母享有多少繼承權?一、子女過世父母享有多少繼承權?子女過世父母與其他的第一順位繼承人一樣享有平等的繼承權。具體情形如下:1、一般情況下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
遺產的份額應均等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在繼承
遺產時,一般情況下,應當按繼承人的人數均等分配
遺產數額。所謂“一般情況”是指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彼此在生活狀況、勞動能力以及對被繼承人所盡撫養、扶養或贍養義務等方面,情況基本相同,條件大致相近。所謂“均等分配
遺產”是指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所取得的被繼承人
遺產數額比例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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