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法律知識

被繼承人因病死亡如何立遺囑
一、被繼承人因病死亡如何立遺囑?
被繼承人已經死亡的就不能立遺囑了,遺囑只能是被繼承人生前訂立的。死亡前沒有立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二、遺產分割的原則有哪些?
①份額均等原則。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這里的一般是指大致上相同的意思。但有些遺產分配達到均等很難掌握。但經各繼承人協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
②體現養老育幼的原則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即多分點遺產。
③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
多盡義務者多分;少盡義務者少分;不盡義務者不分。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時可以多分。相反,對被繼承人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
④適當照顧的原則
稍微具有法律常識的人都應該知道,遺囑不可能是死亡以后才定立的,生前別人也沒有權利替被繼承人立遺囑。另外,生前訂立的遺囑也得符合法定條件才受保護,不然也要按照法定繼承處理。
⊙聲明:本頁內容僅代表發帖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涉及侵權或違法違規,
請點此舉報。
⊙相關內容
·
證明財產繼承、贈與和遺贈,按受益額比率收...
證明財產繼承、贈與和遺贈,按受益額比率收費。1、收益額20萬元以下的部分,按1%收取;2、超過20萬元不滿50萬元的部分,按0.8%收取;3、超過50萬元不滿200萬元的部分,按0.6%收取;4、超過200萬元不滿500萬元的部分,按0.5%收取;5、超過500萬元不滿1000萬元的部分,按0.4%收......·
父親再婚沒登記后媽有繼承權嗎?
父親再婚沒登記后媽有繼承權嗎?父親再婚沒登記后媽在父親沒有訂立遺囑的情況下沒有繼承權,此時父親的財產需要按照法定繼承順序處理,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具體由《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
什么是財產繼承權,財產繼承權特征有哪些?
財產繼承權是指繼承人合法取得被繼承人遺產的一種權利,它主要有五個特征,包括繼承權是自然人基于一定的身份關系享有的權利、繼承權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遺囑而享有的權利等等,下面我們就圍繞財產繼承權特征的內容為您做詳細解答。一、什么是財產繼承權?財產......·
法院如何開展繼承證據調查?
法院如何開展繼承證據調查?一、繼承證據調查方法是什么?證據應具有合法性,一是形式合法,不同種類的證據還應具備相應的特殊形式,例如,鑒定結論、勘驗筆錄、書面證人證言要有相關人員的簽名,并有相應的格式。又如《繼承法》17條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
泰興市看守所
泰興市看守所即泰興市...看守所,位于江蘇省泰州市泰興市河失鎮城......
·
南京海事法院積極對接江蘇海事局、連云港海事局,推進海事司法多維度協作建設
南京海事法院積極對接江蘇省交通運輸廳、江蘇海事局、連云港海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