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始現場
是指現場的車輛、傷亡人員、牲畜及與事故有關的痕跡、物體沒有受到破壞或變動,仍保持事故發生過程的原有狀況。
(2)變動現場
是指事故發生后,由于種種原因改變了現場原有狀況的一部分、大部分或全部面貌。這里所說的種種原因通常有以下幾點,一是搶救傷者,變動了現場上的車輛和有關物體的位置;二是保護不善,現場上的痕跡被過往車輛、行人輾踏、扶摸而失去原貌;三是自然因素的影響,例如:刮風、下雨、下雪等影響,造成現場或物體上遺留下來的痕跡部分或全部消失;四是肇事車輛,有的是特種車,如: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因任務需要駛離了現場;五是由于道路臨時有特殊通行的需要不宜保留現場;六是肇事車輛由于聲響、顛簸不知發生了事故而駛離了現場;七是肇事人員企圖逃避責任或嫁禍于人而有意部分或全部改變現場上的車輛、物體、痕跡的原始狀況,即偽造了現場。
![]() 江蘇 徐志勇律師 |
主辦律師 雙學士 執業21年 |
18168563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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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 唐敏峰律師 |
執行主任 執業14年 |
185015603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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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蘇 姜舂律師 |
副主任 執業15年 |
18261971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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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蘇 王慶磊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8036231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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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 羅東升律師 |
主任律師 |
18516500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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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蘇 劉武律師 |
副主任 執業23年 |
15905132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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