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的后果:
1、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后生效; 賠付款由當事人自行交接,當事人要求交通警察轉交的,交通警察可以轉交,并在調解書上附記。
2、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終結書應當載明未達成協議的原因。
3、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調解或者調解過程中放棄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結調解。
4、調解書生效后,賠償義務人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 江蘇 劉武律師 |
副主任 執業23年 |
15905132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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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 張逸律師 |
副主任律師 |
130166259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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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 何強律師 |
副主任律師 法學碩士 執業14年 |
18868876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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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東 范志強律師 |
執業20年 |
13065042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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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蘇 王慶磊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8036231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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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 趙海晨律師 |
法學碩士 執業23年 |
18868876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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