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據
1、 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
2、 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 當事人在訴爭的法律事實發生后曾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二、證明雙方當事人民事法律關系成立的證據,如勞動合同、工資單等。
三、在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四、有具體訴訟請求的,應提交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清單。
![]() 安徽 王慶磊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8056899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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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 張逸律師 |
副主任律師 |
130166259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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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蘇 劉武律師 |
副主任 執業23年 |
15905132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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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 沈培亮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14年 |
186560847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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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 溫.律師 |
副主任律師 法學碩士 執業11年 |
18667830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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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東 范志強律師 |
執業20年 |
13065042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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