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規是中國gcd在進行紀律檢查方面調查的一個名詞和動詞,是“在規定的時間規定的地點接受調查”的簡稱。 通常是指高級黨政人員在接受檢查機關調查前的黨內調查和限制人身自由,是一種隔離審查。通常一位領導被雙規就意味著東窗事發,下臺和接受法律的審判。
雙規一詞出于《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中第二十八條第三款“要求有關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就案件所涉及的問題作出說明”。
雙規通常用于查處腐敗分子,被雙規的官員通常被從家或辦公室帶走,或在參加會議時被限制人身自由。雖然是說在規定的時間,但是并沒有明確的時間。 官員被雙規并不向媒體公開,但是媒體的靈敏的觸角總是能夠傳出一些內幕的雙規消息。
目前許多觀點認為,雙規不是一種符合法制的調查手段,僅憑共產黨的內部條例就可以限制人身自由,缺乏法律依據。
兩指: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責令有違反行政紀律嫌疑的人員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就調查事項涉及的問題作出解釋和說明,但是不得對其實行拘禁或者變相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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