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發他人的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的行為。
立功的條件,主要包括:
1.主體是犯罪分子,即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2.所揭發、檢舉的行為都同犯罪密切相關,屬于他人的犯罪行為或者他人犯罪的重要線索。
3.揭發、檢舉的內容真實,對破案有效,其內容經查證屬實或者據以偵破了其他犯罪案件。
我國刑法所確立的立功制度和對立功犯從寬處罰的原則,具有重大的意義:一方面,這一制度可以激勵犯罪分子改過自新,重新做人,使其能以較為積極的態度協助司法機關工作,提高司法機關辦案的效率;另一方面,這一制度可以有效地瓦解犯罪勢力,促使其他犯罪分子主動歸案,減少因犯罪而對社會造成的不安定。
![]() 安徽 章浩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8951945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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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蘇 史微微律師 |
部門主任 法學學士 |
198507168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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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 黃曉棟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11年 |
18667830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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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 張逸律師 |
副主任律師 |
130166259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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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蘇 姜舂律師 |
副主任 執業15年 |
18921344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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