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區、直轄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釋解)
本條是關于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的規定。
高級人民法院是地方各級人民法院體系中最高一級的法院,也就是一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最高一級的審判機關,它的主要任務是審判對中級人民法院裁 判的上訴、抗訴案件,復核死刑案件,核準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案件,以及監督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所以,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 一審刑事案件不宜過寬。況且,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刑事案件的多少,又直接關系著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審的負擔。法律規定高級人民法院只管轄為數很少的全省 (自治區、直轄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這樣既可以保證這種重大案件的正確處理,又有利于它全面行使自己的職權,用更多的力量來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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