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的《拆遷條例》中“拆除違章建筑不予補償”的涵義是:在城市房屋拆遷過程中,拆除依法應當拆除的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而建設的建筑物和構筑物的,不予補償。
即:在城市房屋拆遷中對違章建筑進行處置時,并非全部拆除不予補償,而是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分門別類依法予以處理。對依法應當拆除的,予以拆除并不予補償;對于拆遷公告前可以補辦手續(xù)的違章建筑或手續(xù)不全的房屋等,則應查明事實,妥善處理,應予補償?shù)膭t予以補償。
![]() 上海 黃曉棟律師 |
法學學士 執(zhí)業(yè)11年 |
18667830319 |
![]() |
![]() 安徽 王慶磊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8056899334 |
![]() |
![]() 江蘇 徐志勇律師 |
主辦律師 雙學士 執(zhí)業(yè)21年 |
18168563608 |
![]() |
![]() 廣東 魏向陽律師 |
副主任 |
13147094815 |
![]() |
![]() 江蘇 姜春律師 |
副主任 執(zhí)業(yè)15年 |
18261971312 |
![]() |
![]() 廣東 陳芝廉律師 |
法學碩士 執(zhí)業(yè)9年 |
18620487148 |
![]() |
收藏-轉發(fā)-分享給朋友
法律知識
中法網m.hbhongyijixi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