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政府以經縣政府批準為由,單方面以通知的形式確定拆遷方案,對我們不另行安置宅基地,不予經濟補償,并強制我們接受。
鎮政府的行為不合法.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拆遷法律關系在拆遷人與被拆遷人之間是一種民事法律關系,即使拆遷人本身就是政府機關,也不可以將拆遷行為視為政府管理行為。只要拆遷活動涉及被拆遷人的合法財產,拆遷人就必須與被拆遷人在平等、自愿、等價有償原則的基礎上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后,才能實施具體的拆遷行為。拆遷人不能單方面以通知或者其他形式強制要求被拆遷人履行拆遷義務,否則,其行為因違反法定程序而無效。
![]() 廣東 張逸律師 |
副主任律師 |
130166259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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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東 范志強律師 |
執業20年 |
13065042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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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 林鑫律師 |
副主任律師 法學學士 |
18868876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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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 史微微律師 |
部門主任 法學學士 |
159550283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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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 黃曉棟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11年 |
18667830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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