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遷房屋的性質和面積一般以房屋權屬證書及權屬檔案的記載為準;各地對被拆遷房屋的性質和面積認定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對被拆遷房屋的性質或者面積協商一致的,可以按照協商結果進行評估。
對被拆遷房屋的性質不能協商一致的,應當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確認。對被拆遷房屋的面積不能協商一致的,可以向依照《房產測繪管理辦法》設立的房屋面積鑒定機構申請鑒定;沒有設立房屋面積鑒定機構的,可以委托具有房產測繪資格的房產測繪單位測算。
對拆遷中涉及的被拆遷房屋的性質和面積認定的具體問題,由市、縣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和房地產管理部門制定辦法予以解決。
![]() 江蘇 周宏祥律師 |
副主任 執業14年 |
186519908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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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 黃曉棟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11年 |
18667830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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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蘇 章浩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8951945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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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 黃賢柏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14年 |
155517508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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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 陳建青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22年 |
185679063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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