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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發生重大
交通事故后,當事各方的責任往往不好分辨,需要打報警電話等待交通責任的認定。交警進行事故責任認定是需要走流程的,這個流程各個省市之間細節方面不是都一樣的。那么,唐山重大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流程是什么?為您解答。
重大
交通事故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
交通事故。交警對
交通事故的認定流程:
一、現場調查
事故發生后,交警來到現場,會現場進行勘驗檢查,詢問當事人和相關證人,并制作現場勘查筆錄。這份筆錄是需要當事人和證人確認簽字的,這份調查筆錄是責任認定重要的依據,所以當事人對于筆錄中記載的內容有異議的,當場提出,千萬不要還“優雅”的簽上自己的名字。
二、檢驗鑒定
現場調查后,還不能確定當事人之間的責任,還需要通過檢驗、鑒定進一步確定或者驗證。需檢驗、鑒定的,交通管理部門自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3日內委托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
檢驗、鑒定應當在20日內完成,超過20日的,應當報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60日。
當事人對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后3日內聽出重新檢驗鑒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批準后,應當由另外的技術人員、鑒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鑒定。
三、制作事故認定書
1、自現場調查之日起,10日內制作道路
交通事故認定書。
(但是并不是事故發生10日內,你就能拿到“事故認定書”哦,所以有些70多天才拿到事故認定書,也是常有的事情。)
2、現場調查后,需要檢驗、鑒定的,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道路
交通事故認定書。
3、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后10日內制作
交通事故認定書。
4、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未查獲的,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出具
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后10日內制作
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
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并送達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
四、對認定不服的,申請復核
(1)復核申請
1、對事故責任認定書的結果不服的,在申請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書面向上一級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2、復核申請書的內容包括復核的請求,理由和證據。
(2)是否受理
上一級交通管理部門受到當事人的復核申請后5日內,會作出是否受理的的決定。
下面四種情形是不予受理的:
1、有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且法院受理的案件。法院受理后,交警身上的包袱就已經轉交給了法院,所以這種情形下交通管理部門是不予受理的。
2、檢察院對犯罪人批準逮捕的。
3、已經通過簡易程序進行處理了的
交通事故。
4、在道路以外發生的事故,例如:在垃圾場因倒車被壓傷的。
(3)復核決定
上一級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復核決定。
注意:對事故責任認定的復核只能申請一次。
上述內容就是唐山重大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流程,當發生重大
交通事故后,唐山的交警會按照這個流程處理。發生
交通事故是誰都不愿意見到的事情,當發生交通后,當事人要保護好現場方便交警做責任認定,若是有傷者要及時撥打120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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