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專利法規定,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必須向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按照專利法實施細則的規定,這里所指的由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批準。
規定中國單位或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權需要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是因為專利權涉及技術,而某些技術對國家的經濟和科技利益具有重大意義,如果將該些技術轉讓給外國人而使得外國人對這些技術具有獨占權,可能對我國的科技和經濟利益帶來不利影響。
![]() 江蘇 章浩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8951945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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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蘇 楊晗璐律師 |
部門主任 法學學士 |
15996265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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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 陳芝廉律師 |
法學碩士 執業9年 |
18620487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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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 陳建青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22年 |
185679063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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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 唐敏峰律師 |
執行主任 執業14年 |
185015603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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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 王慶磊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8056899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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