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工程勘察資質分級標準的補充規定
(一)申請工程勘察綜合類資質或巖土工程甲級資質的企業,必須捆有相應的室內試驗室和原位測試等儀器申請工程勘察綜合類資質或工程測量甲級資質的企業必須擁有生產數字化產品的能力,以上應在申報表的技術裝備欄中注明。
(二)工程勘察專業類資質原則上不設丙級,如確有必要設置丙級工程勘察資質的地區,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于2001年12月31日前將設置丙級工程勘察資質的申請函報建設部,函中應明確設置丙級工程勘察資質的理由和設置范圍,原有工程勘察單位甲、乙、丙級單位數量等情況,經建設部同意后方可設置丙級。
(三)取得巖土工程專業中勘察、設計、測試監測檢測任一內容的甲級資質,即可獲得巖土工程咨詢監理資質。
(四)取得工程勘察綜合類資質的單位可承擔勞務類業務,不需單獨領取勞分類資質證書(工程勘察專業類資質不包括勞務類內容)。新標準規定了勞務類資質的分級標準,具體的勞務類資質實施細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并報建設部勘察設計司備案。
(五)原有工程勘察單位若具備勘察勞務力量,在換證時應在工程勘察專業類資質申報表中同時注明申請勞務類資質。審查通過后,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勞務類資質證書。
獨立企業法人的工程勘察勞務公司申請勞務類資質由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并頒發證書。
(六)工程勘察勞務企業從事工程鉆探、鑿井不得直安和建設單位簽訂工程合同,必須和具備工程勘察綜合類資質或專業類資質的單位簽訂合同。
二、關于工程設計行業資質分級標準的補充規定
(一)按新標準規定,工程設計行業資質劃分為煤炭、比工石化醫藥等21個行業。
企業具備行業設計資質后,不需單獨申請某工程設計專項資質即可承擔相應范圍相應等級的工程設計專項資質的業務。其中具備甲、乙級建筑工程設計資質的企業可承擔相應范圍相應等級的建筑裝飾設計、消防設施專項工程設計、輕型房屋鋼結構專項工程設計、建筑幕培專項工程設計、村鎮建筑專項工程設計;具備甲、乙級其它行業設計資質的企業可承擔與其資質范圍相應建設項目的環境污
染防治專項工程設計和消防設施專項工程設計。今后新設立的工程設計專項資質的承擔業務范圍按上述規定執行。
對于每一個行業,工程設計行業資質分為該行業的全部設計資質、該行業的部分設計資質、該行業的主導工藝(主導專亞)設計資質等三種情況。
1、某行業的全部設計資質
某行業的全部設計資質是指包合該行業所有設計類型的設計資質。
企業申請甲、乙級某行業的全部設計資質時,需滿足所申請行業工程設計類型總量1/3以上設計類型所需的主導工藝(主導專業)人員要求,并同時滿足該行業土建及公用專此(附屬專業)人員要求。其中上述主導工藝(主導專業)人員、土建及公用專業(附屬專業)人員均是指新標準中有明確數量要求和相應業績、職稱要求的專職技術骨干(以下同)。
企業滿足甲、乙級市政行業的全部設計資質的要求,但不能滿足燃氣工程、地鐵輕軌工程設計類型的要求,仍可獲得市政行業的全部設計資質,但須在所獲得的證書中注明燃氣工程、地鐵輕軌工程除外。
企業申請工程設計丙級某行業的全部設計資質時,必須滿足所申請行業全部工程設計類型的設計資質要求。
2、某行業的部分設計費資質
某行業的部分設計資質是指包含該行業的部分設計類型的設計資質。
企業在滿足所申請行業土建及公用專業(附屬專業)人員要求后,只能滿足該行業工程設計類型總量1/3及以下類型所得的主導工藝(主導專業)人員要求,則只能申請該行業的部分設計資質。
3、某行業的主導工藝(主導專業)設計資質某行業偽主導工藝(主導專業)設計資質是某行業部分設計資質的一種,是指只能從事該行業某設計類型中主導工藝(主導專業)的設計資質。
企業滿足所申請行業一個或幾個設計類型納主導工藝(主導專業)要求,但不滿足該行業的土建及公用專業(附屬專業)要求時,可以申請該行業的主導工藝(主導專業)設計資質。
行業的主導工藝(主導專業)設計資質不設丙級。
(二)企業申請資質時,所完成建設項目的規模應按新標準規定的行業劃分和設計規模劃分確定。具體要求如下:
1、資質的核定
企業在申請任一行業設計資質核定時(包括申請某行業的全部設計資質、某行業的部分設計資質、某行業的主導工藝[主導專業]設計資質),所申請行業的每一個工程設計類型中均應有不少于3項相應行業建設項目的工程設計業績。所申報的該行業的全部業績中至少應有3個建設項目的規模與所申請的資質等級相對應,其它業績的項目規模可允許比所申請的資質等級低一級別。
所申報的業績中與所申請資質等級相對應的建設項目數量達不到以上要求,但可滿足所申請級別下一等級行業資質標準規定的業績要求時,在資質換證時可按暫定級核定。
2、資質升級
企業申請晉升資質等級時,所申請行業每個工程設計類型應滿足不少于3項所申請級別下一等級行業資質標準規定的業績要求,可按暫定級核定。
3、資質增項
企業申請增加其他設計類型時,可不要求提供該企業相應的工程設計業績。資質增項按暫定級核定,申請的最高等級為乙級。
(三)甲、乙級設計資質技術骨干中除注冊建筑師和注冊結構工程師外均不舍返聘人員。丙級設計資質技術骨干允許有不超過總數1/3的返聘人員。二級注冊建筑師、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可作為丙級資質的技術骨干考核認定,但不作為甲、乙級資質的技術骨干考核認定。
(四)申請資質時,允許某一主導工藝(主導專業)人員按照所從事的專業作為3種不同的工程設計類型中相同或相近的主導工藝(主導專業)人員申報。
(五)申請建筑行業中建筑工程設計資質換證時,應符合《建筑工程設計資質分級標準》 (建設[1999]9號),對注冊執業人員的要求。申請建筑行業中人防工程設計類型時,按部分設計資質要求核定注冊執業人員。
申請超過3個行業的全部設計資質時,注冊建筑師、注冊冊結構工程師的數量要求應增加100%,申請超過3個行業的部分設計資質時,注冊工程師的數量要求應增加50%。
(六)各行業資質中公用專業(附屬專業)人員的數量不包含已在標準中規定的注冊建筑師和注冊結構工程師人數。
申請超過3個行業的全部設計資質時,公用專業(附屬專業)人員的數量要求應增加100%,申請超過3個行業的部分設計資質時,公用專業(附屬專業)人員的數量要求應增加50%。
(七)、新標準中對業務成果等要求在資質審查時作為參考指標考核。
(八)、企業申請2個以上行業設計資質時,在滿足1個行業設計資質技術骨干總數要求的基礎上,只需增加所申請行業相應的主導工藝(主導專業)技術骨干人員數。
(九)、企業申請某行業的部分設計資質時,有關技術骨干和注冊資本要求如下:
1、技術骨干數量要求
·甲級:申請1個工程設計類型資質時,其技術骨干總數應不少于30人,每增加一個設計類型應增加10人,達到80人以上即不再增加對總數的要求;
·乙級:申請1個工程設計類型資質其技術骨干總數應不少于15人,每增加一個設計類型應增加5人,達到30人以上印不再增加對總數的要求;
·丙級:申請1個工程設計類型資質其技術骨干總數應不少于10人, 申請2個以上設計類型的丙級資質則要求15人。
2、主導工藝(主導專業)人員
·甲級:每個設計類型要求對應的主導工藝(主導專業)人員不少于2人,當主導工藝(主導專業)人員總數超過10人以上時,每個設計類型對應的主導工藝人員不少于1人;
·乙級:每個設計類型要求對應的主導工藝(主導專業)人員不少于2人,當主導工藝(主導專業)人員總數超過5人以上時,每個設計類型要求對應的主導工藝(主導專業)人員不少于1人。
·丙級:申請一個設計類型設計資質時,其對應的主導工藝人數要求不少于2人。當主導工藝(主導專業)人員總數超過4人以上時,每個設計類型要求對應的主導工藝(主導專業)人員不少于1人。
3、注冊建筑師、注冊結構工程師 ·甲級:一級注冊建筑師不少于1人(非返聘人員),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不少于2人(非返聘人員)。
其中市政、公路行業交通工程設計類型對注冊建筑師可只要求一級注冊建筑師1人(可為返聘人員)或二級注冊建筑師2人(非返聘)。公路行業公路、特大橋梁、特大隧道等設計類型對注冊建筑師不作要求,水利行業對注冊建筑師和注冊結構工程師不作要求;
·乙級:二級注冊建筑師不少于2人(非返聘人員)或一級注冊建筑師不少于1人(非返聘人員),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不少于4人(非返聘人員)或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不少于2人(非返聘人員)。
其中市政、公路行業交通工程設計類型對注冊建筑師可只要求二級注冊建筑師1人(非返聘人員)。公路行業公路工程設計類型對注冊建筑師不作要求,水利行業對注冊建筑師和注冊結構工程師不作要求;
·丙級:二級注冊建筑師不少于1人(非返聘人員),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不少于2人<非返聘人員)。公路行業公路工程設計類型對注冊建筑師不作要求,水利行業對注冊建筑師和注冊結構工程師不作要求。
4、公用專業(附屬專業)應滿足新標準規定的人數要求;
5、注冊資本
·甲級不少于300萬元;
·乙級不少于100萬元;
·丙級不少于50萬元。
其中市政行業的園林設計類型對注冊資本的要求按建筑工程設計資質分級標準執行;
(十)企業申請某行業主導工藝(主導專業)設計資質時,有關技術骨干和注冊資本要求如下:
1、技術骨干數量要求
·甲級:申請1個主導工藝(主導專業)設計資質其技術骨干總數應不少于8人,每增加1個主導工藝(主導專業)設計資質應增加5人;
·乙級:申請1個主導工藝(主導專業)設計資質其技術骨干總數應不少于5人,每增加一個主導工藝(主導專業)應增加5人。
2、主導工藝(主導專業)人員
·甲級:每個主導工藝(主導專業)要求對應的主導工藝人員不少于3人,主導工藝(主導專業)人員總數超過10人以上時,每個主導工藝(主導專業)對應的主導工藝人員不少于1人。
·乙級:每個主導工藝(主導專業)要求對應的主導工藝(主導專業)人員不少于2人,主導工藝(主導專業)人員總數超過5人以上時,每個主導工藝(主導專業)要求對應的主導工藝(主導專業)人員不少于1人。
3、注冊建筑師、注冊結構工程師
申請某行業的主導工藝(主導專業)設計資質時,對企業的注冊建筑師、注冊結構工程師數量不作要求。但如果該主導專業是建筑或結構專業時,其數量應滿足標準對主導專業人員的要求。
4、土建及公用專業(附屬專業)
土建及對公用專業(附屬專業)人員數不作要求。
5、注冊資本
申請1個及以上行業的主導工藝(主導專業)設計資質時,其工商注冊資本金的要求為甲級不少于100萬元,乙級不少于50萬元。
(十一)其他有關規定要求1、新標準中建筑行業工程設計資質分建筑和人防兩個工程設計類型,其中建筑設計類型的資質要求按照<建筑工程設計資質分級標準)(建設[1999]9號)執行,但該標準不包含人防設計類型。要取得建筑行業全行業的設計資質,必須按新標準的要求補充申請人防設計類型。建筑行業的全行業設計資質、單獨的人防工程設計類型設計資質對注冊資本的要求均按建筑工程設計資質分級標準執行。
取得建筑行業的全行業設計資質,將在資質證書上注明“建筑(含人防工程)”;取得單獨的建筑設計類型的設計資質,將在資質證書上注明“建筑工程”,不能承擔單建式人防工程的設計;取得單獨的人防設計類型設計資質,將在資質證書正本上注明“建筑(限人肪工程)”,并在證書副·本中注明只能承擔單建式人防工程設計業務。
2、電力行業可增設丙級設計資質。其他行業確需設置丙級,需報建設部批準。
電力行業工程設計專業基本配備表中火電工程設計類型中的核電是指核電發電的常規島部分。
3、市政公用行業公共交通工程設計類型調整為公共交通工程、地鐵輕軌工程和載人索道工程三個設計類型,市政公用行業工程設計類型總量為11個。
![]() 廣東 陳芝廉律師 |
法學碩士 執業9年 |
18620487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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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 邱國開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12年 |
130522612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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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 羅東升律師 |
主任律師 |
18516500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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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東 許義園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7年 |
130614163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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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 林鑫律師 |
副主任律師 法學學士 |
18868876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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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蘇 姜舂律師 |
副主任 執業15年 |
18921344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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