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關于變更撫養權的問題,張女士可先與前夫協商,如果協商不成,且有下列情形:(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若干具體意見》第16條規定,依法要求變更子女的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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