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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我們經常會遇到一些無效婚姻的情況,你結婚的要求在我國《民法典》中有詳細的規定,在一些特定的條件下結婚是法律不允許的,如果強制性進行結婚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也就是經常所說的無效婚姻。那精神病婚姻無效怎么判定?下面就對此問題進行詳細的介紹。
一、精神病婚姻無效怎么判定?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也就是說,如果符合上述情況,那么夫妻的婚姻就屬于無效婚姻,可以依法撤銷婚姻關系。
至于精神病患者是否屬于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這個問題,要看具體的情況而定:
1、如果屬于精神分裂癥或者躁狂抑郁型精神疾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這幾類情形,那就屬于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結婚前患了前面所列情形的精神類疾病,并在婚后尚未治愈的,這屬于婚姻無效的情形,屬于無效婚姻,配偶可以申請婚姻無效。
2、如果結婚時并未處于發病期,所患的精神病不屬于重型精神病的,婚姻有效,配偶不能主張婚姻無效。
如果說你的配偶婚前便患有精神病,并被醫院確診依照法律規定不能結婚的精神分裂癥,關于這一病情她沒有對你明確說明,致使你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與她登記結婚,婚后至今她的病情都沒有痊愈,法院可以確認雙方的婚姻為無效婚姻。對于精神病患者的婚姻是否有效仍有疑問的話,建議當事人可以找個禁止結婚的疾病專業的律師咨詢。
對于遺傳性精神病分裂癥,在《民法典》和司法實踐中,可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
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
離婚。
由于精神病人不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因此在婚姻關系中更難以培養正常的夫妻感情或更易使夫妻感情出現裂痕,進而更易導致婚姻出現狀況。然而,他們自身處理問題和調解糾紛的能力卻十分低下,無力承擔家庭生活和撫養子女的責任,因此, 婚前患有嚴重的精神疾病屬于法律規定的婚姻無效的理由。
二、無效婚姻會產生什么樣的法律后果?
根據《民法典》第十二條和相關規定,無效婚姻的法律后果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無效婚姻,自始無效。這里所說的自始無效,是指無效婚姻在依法被宣告無效時,才確定該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護。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宣告婚姻無效或者撤銷婚姻的,應當收繳雙方的結婚證書并將生效的判決書副本寄送當地婚姻登記機關。
(2)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當事人既不享有基于夫妻身份關系而生的權利,如扶養費請求權,配偶
遺產繼承權等;也不承擔基于夫妻身份關系而生的義務,如相互扶養的義務等。
(3)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除有證據證明為當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視為共同共有,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4)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法律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父母的婚姻關系狀況不影響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即使父母不曾結婚,或者父母間的婚姻關系無效或被撤銷,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與基于合法有效婚姻關系的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沒有不同。
三、婚姻被宣告無效共同債權、債務問題怎么處理?
對于無效婚姻存續期間的
債權債務問題,要根據實際情況分別處理:
(1)如果所享有的債權或所承擔的債務純屬個人支配,則另一方對此不享有權利亦不承擔義務。
(2)如果所享有的債權來源于雙方的共同勞動所得、所承擔的債務用于共同的生產、生活,則由雙方共同享有債權和承擔債務。
對于無效婚姻的判定在《民法典》中有詳細的規定,對于精神病婚姻無效的判定還要看具體的情況而定,如果在結婚期間精神病并沒有發作,并且有正常民生行為能力的能力,這個是屬于有效婚姻,情況比較復雜要依法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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