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律常識
浙江省奉化市看守所地址在浙江省寧波市奉化市長汀西路500號,靠近奉化市.、奉化市.交通警察大隊。
律師提示:奉化市看守所不準親屬探視,只有律師才能去奉化市看守所會見、了解案情、取保候審、確定是否具有從輕或者減輕情節,是否無罪等,爭取從輕處理、維護合法權益
.。
●奉化市看守所相關機構:
奉化市...地址: 錦屏街道長汀西路500號
奉化市...溪口鎮分局地址: 溪口鎮中某某路
奉化市...交通警察大隊地址: 長汀路388號
奉化市...交通警察大隊溪口中隊地址: 其他地區中某某路561號
●奉化市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正當防衛
被告人主觀上的故意屬于正當防衛范疇上的故意,與一般傷害行為的故意具有明顯的不同
.。
被告人正當防衛限度控制不當,情有可原,對被告人應當酌定從輕處罰
在身體健康受到崔現時暴力威脅的情況下,被告人出于保護自己身體健康不受到傷害的目的,行使了反擊崔、制止崔繼續攻擊的行為
.。在此時,要求被告人嚴格控制防衛限度,未免過于嚴苛。被告人防衛限度控制屬稍有不當,因此情有可原
.。
被告人正當防衛行為控制不當給崔造成傷害,雖具有故意,但惡性不大
依據《刑法》第二十條的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被告人雖曾服刑,但也依法享有正當防衛的權利,且本案被告人的故意屬于正當防衛范疇上的故意,主觀惡性相對不大。
●奉化市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從輕處罰
1、被告人具有悔罪表現,愿意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從被告人的供述中可以看出,被告人在案發后能夠積極主動、全部、徹底地向司法機關交待自己的犯罪行為,說明被告人已經認識到自己犯罪行為的嚴重性,有改過自新、重新做人的真實愿望。在看守所羈押期間,被告人服從管理,能積極協助管理人員開展工作
.。從今天的庭審情況來看,被告人的誠懇交代、認罪伏法的態度也是有目.睹的
.。根據最高法、最高檢和司法部頒布的《關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公訴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九條關于“人民.對自愿認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從輕處罰”之規定,辯護人認為:被告人的認罪態度完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懇請.在對被告人量刑時予以充分考慮
.。
2、被告人的主觀惡性不大,且有客觀原因尤其贓物直接使用于工作的特性,量刑時應與一般盜竊案有所從輕處罰的區別。
●奉化市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從輕
高某某知道劉某某等人在盜竊,其駕駛車輛的行為也不能認定為盜竊.犯。高某某與劉某某等人沒有.同的犯意,劉某某等人的盜竊意圖與高某某沒有..,高某某只想掙取勞務費。
高某某與劉某某等人沒有.同的盜竊行為。
高某某沒有與劉某某等人.同的銷贓行為。
高某某是否受雇開車都不會影響劉某某等人的行為。
高某某的行為是不妥當,但是不構成盜竊的.犯。
因此,辯護人認為,高某某的行為不構成盜竊罪,希望有關辦案機關查證核實。
●奉化市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從犯
被告人在.同犯罪當中起次要作用,犯罪的危害性相對較小。
本案當中,被告涉嫌的罪名是“協助組織賣淫罪”,協助組織賣淫罪是指協助他人組織婦女賣淫,即為他人實施組織賣淫的犯罪活動提供方便、創造條件、排除障礙的行為。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對組織他人賣淫犯罪活動起協助作用的犯罪行為
.。協助組織賣淫行為歸根結底是對組織賣淫行為的一種協助行為,那么,協助組織賣淫犯罪的嚴重程度也應當以協助行為在組織行為當中起到的實際作用來考量
.。
結合本案實際,從公安筆錄當中可以得知,本案中,一個完整的組織賣淫行為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招募、雇傭賣淫女,二是控制并管理賣淫女在桑拿中心從事賣淫活動
.。招募、雇傭賣淫女可以細化為招募賣淫女、收取管理費、約定提成、發放工資獎金等行為,控制并管理賣淫女的行為則可以細化為規定上下班工作制度、組織賣淫女培訓、提供賣淫器具、接待嫖客、吧臺登記、通知小姐上鐘、巡查房間、打掃包廂衛生、收款結賬等工作。而被告人趙某雖然叫做主管,但其實際負責的工作是非常有限的,主要也就是接待嫖客、通知小姐上鐘、打掃包廂衛生等行為,而其他工作均由他人專門負責。而且桑拿中心有兩個主管,相應的接待嫖客、通知小姐上鐘、打掃包廂衛生等工作也有兩個人在負責,所以辯護人認為被告人趙某的協助行為在組織行為當中起到的實際作用是非常有限的,犯罪行為相對較輕,社會危害性小。
●奉化市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自首立功
1、根據葛某某的到案經過,葛某某主動交待罪行,符合《刑法》和《最高人民.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于自首的認定
.。
2、在案件的偵查階段有立功表現,偵查階段,被告人葛某某在偵查人員龍龍警官的協同下,在某某銀行進行了如何侵入某某銀行系統的演示,并對此演示進行了錄像錄音工作
.。在演示中,葛某某明確告知了某某銀行漏洞所在,使得某某銀行漏洞得以修補,進而使某某銀行系統安全提升,避免了類似損失的發生。同時,在演示中葛某某明確告知某某銀行工作人員,某某銀行也有類似漏洞,并發現有非法侵入的痕跡,經某某銀行的人員現場跟×某某銀行進行電話確認、溝通,確定情況屬實,使銀行發現網絡漏洞,避免了重大損失發生。葛某某還稱通過跟蹤侵入痕跡可以幫助公安機關找到侵入者
.。葛某某的這種行為構成刑法上的立功表現
.。希望法官考慮給予減輕處罰處理。
●奉化市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不構成詐騙
騙取被害人周某、吳某200萬元一節,辯護人認為,該節事實系于某作為代理人與被代理人之間的經濟糾紛,于某對涉案款項缺乏非法占有的故意,不應當被認定為詐騙
.。
于某先后為周某、吳某購房支付購房款及中介費用,.計878800元
.。這充分說明于某一直在為購買房屋而努力,并且在周某、吳某解除委托后,還歸還了大部分剩余的房款
.。
在這種情況下,即使是于某存在挪用部分房款的行為,也應當在考察其真實目的、雙方的..、事情的起因、受托人的具體行為、拖欠的情節、后果等等的基礎上,正確判斷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圖。
辯護人認為,即使于某為被害人購買的并非是自己開發的房產,但是,只要他存在實際的購房行為,就不能認定其對房款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從而認定構成詐騙。
●奉化市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不構成交通肇事
我國《刑法》第133條的“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交通運輸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至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從而可見,認定本案被告人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前提是被告人是否違反了“交通運輸管理法規”。
經核實,《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違反的是我國《交通安全法》第57條、第70條之規定
.。
經查,我國《交通安全法》第57條規定的是,非機動車應當遵守交通安全,非機動車應在非機動車道內行使。本律師查閱了本案中被告人的所有的《陳述材料》和《詢問筆錄》,被告人都陳述自己是在非機動車道上正常行駛的;當被告人看見被害人時,還叫喊“當心,當心”,也已盡到了注意的義務。此外,在本案中也沒有任何證據證明被告人有違反交通規則的行為。因此,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認定被告人違反了我國《交通安全法》第57條規定,沒有任何事實上的依據。
又查,我國《交通安全法》第70條規定的是,在發生交通事故時,車輛駕駛人員應當保護現場,搶救傷員
.。這一條是以被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為前提的。然而,被告人在發生本案的所謂的事故時,本案中沒有證據能證明本案被告人是處于知情狀態。事實上,被告人并不知道自己的車輛已經“擦”或“撞”到被害人,自己也認為“沒有碰到”,所以也不可能知道被害人受傷
.。因被告人不知情,所以被告人也不會留下來保護現場,保護傷員。
由于《交通事故認定書》中所適用的法律依據第57條,被告人沒有違反;第70條,被告人對被害人的情況處于不知曉的狀態。因此,不能認定被告人的行為已違反了“交通運輸管理法規”
.。
因為被告人沒有違反了交通運輸管理法規,所以,本案沒有理由也不能以“交通肇事罪”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和民事責任。
●奉化市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認定主體錯誤
起訴書指控中認定被告人為國家工作人員,屬于認定主體錯誤。
事實上,被告人所在單位某廠為集體企業,該企業中沒有國家投資的國有資產或國有股份,該廠的財產屬于全廠職工集體所有,不是國有資產,不屬于國家所有,因此,被告人雖然是二輕局委派到該廠的董事長,在經營數年后,又以經該廠職代會選舉的廠長的身份在該廠工作,但是其身份不是我國《刑法》規定的國家工作人員身份,也不屬于《刑法》三百八十二條規定的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同時,也不是《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以國家工作人員論的主體身份,即被告人不是貪污罪的主體,因此,公訴人對被告人主體資格的認定是錯誤的。
●奉化市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從犯
根據吳某在公安機關多次筆錄可以看出,本案組織者策劃者并不是吳某,而是同案犯李瑤芬,吳某是由于家庭經濟困難,急需用錢,被同案犯李瑤芬召集參與詐騙犯罪,在本案詐騙犯罪活動中,是李瑤芬教吳某如何實施詐騙,吳某參與詐騙過程中所有花費都是李瑤芬開支的,吳某甚至對受害人被騙多少財物都不知情,受害人的被騙財物是由李瑤芬掌管,最后也是李瑤芬從受害人所騙財物中分給吳某1.2萬元,從分贓結果來看,1.2萬元還不到詐騙總數額15.6萬元十分之一,綜合吳某在本案中地位和作用,吳某在本案中起次要輔助作用,系從犯,根據刑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在.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
●奉化市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不構成強迫賣淫罪
被告人孫某的輕微暴力行為,不構成刑法意義上強迫賣淫罪的強迫行為,且劉某某賣淫系其自愿選擇行為
.。從本案證據材料可見:認定被告人孫某構成強迫賣淫罪的主要依據無非是其打劉某某幾耳光的行為。綜合全案,分析此耳光的性質及其發生的前后經過即成關鍵。但一審判決忽略如下重要事實:
劉某某被打原因:其態度激怒了孫某,而非劉某某不賣淫的表示惹怒了孫某
.。當時劉某某哭泣不止,孫某多次詢問原因劉某某卻顧左右而言他。本來孫某就是為了劉某某才到處折騰,如今百般詢問關心卻得不到回應,任何人都會失去耐心的。這種暴力只能解釋為:一時氣憤失控所致!氣憤于再三追問劉某某都不回答的態度;氣憤于真誠的關心得不到回應的態度。
劉某某被打時間是:其從發廊回來。也就是說,此前劉某某已自愿進入發廊同意賣淫了!請法庭注意:在被打耳光之前,劉某某已開始賣淫并且是自愿的。這與被告人孫某不強迫不存在必然的聯系
.。也就是說,從整個事發過程來講,被告人孫某頂多算是“鼓動和暗示”劉某某去賣淫賺錢墮胎,而不是強迫她。被告人的行為達不到刑法意義上強迫的程度,何況,沒有證據證實該打耳光行為與強迫賣淫有何必然聯系
.。盡管被告人事發后陪同劉某某到了發廊,但亦因沒有證據證實該陪同行為的性質(關心或者監管等)而無法認定被告人強迫行為的目的就是賣淫
.。
強迫賣淫罪被告人強迫的內容必須是迫使他人賣淫,而不是迫使他人從事其他活動
.。而本案中,孫某打劉某某,是受不了劉某某的態度,同時也是想讓劉某某說出一直哭泣的原因。請法庭注意:截止打耳光之時,劉某某并沒有過不賣淫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說:被告人打劉某某耳光,不是因為劉某某不賣淫!其提出不賣淫的意思表示是在被打了耳光之后!同時,本案亦沒有證據證實:如果劉某某不賣淫,被告人孫某就會采取什么強迫手段把她怎么樣!一審判決不能簡單地把先前的打耳光行為看作是強迫賣淫罪的強迫行為,因為被告人沒有強迫的動機!
本案中,被告人只是帶劉某某幫忙墮胎,帶她跑到東莞也不代表就是要她賣淫。更何況,劉某某賣淫是在別人的勸說引誘下開始的,這更側面印證了這幾耳光跟強迫賣淫沒有絲毫..
.。且本案中,就算勉強認定被告人強迫行為成立的話,那么也沒有證據證實:賣淫行為是強迫的。因為,強迫行為和賣淫行為,證據鏈條必須連貫、統一的,那么,如何認定被告人構成強迫賣淫罪!
●奉化市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不應對全案數額承擔刑事責任
起訴書已明確認定:“被告人黃某某與黃某某將向某某匯來的人民幣32萬元拆分后取出,分給被告人佐某某人民幣47500元后將剩下的錢平分。被告人佐某某熟悉整個詐騙過程后,私下讓向某某把剩下的手續費匯入其指定帳號,向某某往“江宏偉”指定賬戶匯入人民幣3.97萬元。次日,向某某又往該帳號匯入人民幣2.03萬元。向某某被詐騙金額.計人民幣38萬元
.。”對檢察機關實事求是的認定,辯護人表示贊同。但辯護人認為,被告人黃某某只應對自己參與的犯罪部分承擔刑事責任,而不應對本案全部涉案數額承擔刑事責任
.。本案涉案詐騙總額是38萬元,在這一總額中包括被告人佐某某私自、單獨詐騙的部分,即3.97萬、2.03萬,.計人民幣6萬元。對于此兩筆.計6萬元不應作為被告人黃某某的犯罪數額
.。此二筆被告人黃某某事前事后都不知情,完全是由被告人佐某某私自在黃某某等人不打算繼續索要的情況下,獨自單獨實施。因此屬于被告人佐某某超過.同犯罪范圍的“實行過限”行為。根據《最高人民.關于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對.同詐騙犯罪,應當以行為人參與.同詐騙的數額認定其犯罪數額”之規定,及根據對.同犯罪追究刑事責任的罪責自負原則,對被告人佐某某超過.同故意范圍的過限行為,被告人黃某某不應承擔責任。即不應對全案詐騙犯罪數額承擔刑事責任,只應對自已參與詐騙犯罪部分即32萬元犯罪數額承擔刑事責任。
●奉化市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適用緩刑
被告人王某某適用緩刑
.。 最高.1996年的司法解釋規定,對.同詐騙犯罪,應當以行為人參與.同詐騙的數額認定其犯罪數額,并結合行為人在.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數額等情節依法處罰。刑法第72條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王某某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因此建議對其適用緩刑。
辯護人認為,被告人王某某系一時糊涂觸犯刑法,犯罪情節較輕,認罪態度好,真誠悔罪;犯罪后又能積極全部退賠受害人,取得受害人諒解等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及王某某已步入老年,且身患多項嚴重疾病,不適宜監內執行的事實,同時被告人王某某又符合適用緩刑的法律規定,建議合議庭對其適用緩刑,以體現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
.。以上辯護意見懇請合議庭予以充分考慮。
●奉化市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交通肇事罪
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構成交通肇事罪的主要證據是《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本辯護人認為,這一《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并不是刑事訴訟中用于指控犯罪的證據、不具有證明犯罪的證據能力、不能作為證據采信。
我們來看看《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到底是屬于什么性質的文件。
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公安部、民政部《關于進一步規范人口死亡醫學證明和信息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才于2014年1月1日起開始使用。其性質“是進行戶籍注銷、殯葬等人口管理的憑證,由衛生計生、公安、民政部門.同管理
.。”
因此,該證明文件絕不是刑事訴訟中用于指控犯罪的證據。
.。
微信咨詢

專業律師
微信咨詢

⊙相關內容:
·
嘉興市債務律師處理民間借貸、討債、貨款、工程款等經濟糾紛
一、二手房交易合同注意事項?
一、二手房交易
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1、需要確認房主真實身份首先檢查簽約主體的真實性,主要就是核實房主的身份。因此對于業主證件真實性和其與業主身份一致性是簽訂買賣
合同前提條件。2、需要確認產權的可信度需要注意房權證上的房主與賣房人一定要是同一個人;需要確認的是成本價房還是標準價房或是經濟適用住房;需要注意產權證所確認的面積與實際面積是否一致;較后是一定要看房權證或到房管局查詢真實性。3、需要標明付款過戶時間買方會將房款分為定金、首付款、余款和尾款四部分在不同時間分別打給房主。因此,賣方是需要明確買方.
一、結婚男方不出撫養費怎么辦? 一、結婚男方不出撫養費怎么辦?撫養費是父母或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為未成年人承擔的生活、教育等費用。我國法律上的撫養費,是指當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支付給未成年人的費用。
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
協議;
協議不成時,由人民
法院判決。(一)如果一方無經濟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導致對方拿不到撫養費的話,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如果不給撫養費的一方,確實存在允許減少給付的情況,那他可以減少給付.
債務轉移的法律后果包括什么 債務轉移的法律后果包括什么1、第三人取得債務人的法律地位。免責的債務承擔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債務人,成為新債務人;原債務人脫離債的關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債權人承擔債務。嗣后第三人不履行債的義務,債權人不得再請求原債務人承擔債務,只能請求第三人承擔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責任或者訴請人民
法院強制
執行,原債務人對第三人的償還能力并不負擔保責任。并存的債務承擔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加入到債的關系中,成為新債務人,同原債務人一起對債權人連帶承擔債務,但當事人約定按份承擔債務時,依其約定。第三人不履行債務的,債.
子女撫養權判給男方的情形有幾種
子女
撫養權判給男方的情形有幾種1、子女在兩周歲以下,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子女在兩周歲以下,女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男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子女在兩周歲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4、男女雙方
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男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5、男方年紀偏大,再次生育的幾率較小,而女方卻處于較好的生育期的。6、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質問題,可能會影響孩子成長的。7、8周歲以上的子女主動要求與父親生活的。二、男方要.
夫妻分居期間債務是否共有債務 夫妻分居期間債務是否共有債務
離婚時,雙方分居的,一方所負的債務不一定屬于共同債務。這里要分兩種情況。我國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無法共同生活而離家出走,出走方為日常所需開支及治療疾病、撫養子女所欠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這是一種情況。同時,法律還規定,婚姻存續期間,雙方因關系惡化而分居生活,一方從事經營所負債務,其收入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屬于個人債務。這是另一種情況。那么,也就是說,分居后一方所負債務是否屬于共同債務,就要看其負債的緣由而定。如果一方不堪忍受另一方的虐待、歧視而出走或分.
專業律師

·杭州律師
·金華律師
·寧波律師
·溫州律師
·湖州律師
·紹興律師
·嘉興律師
·臺州律師
·舟山律師
·麗水律師
·衢州律師
·全國律師黃頁
·免費法律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