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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江蘇省南通市海門區看守所即原海門市看守所,具體地址導航:江海路路上往北,至北海路的交叉口紅綠燈,向南過橋,東邊100米即到。
律師提示:南通市海門區看守所不準家屬會見,只有律師才能見到犯罪嫌疑人,需要看守所會見、申請取保候審、申訴、無罪罪輕刑事辯護、保外就醫、減刑緩刑等法律幫助的,聯系律師。
△南通市海門區看守所相關機構:
海門市公安局地址:海門市政法南路99
海門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地址:海門市秀山西路581號
△南通市海門區看守所搬遷新址
異地新建的南通市海門區看守所于2010年底開工建設,按照公安部標準,歷時2年完成,并經省監管總隊、武警江蘇總隊驗收合格。
新看守所位于北海路北側、富江路西側、河海路南側、宋季河東側,計劃總投資5750萬元,總建筑面積15290平方米,其中監區建筑面積8230多平方米,拘留所建筑面積1289平方米,綜合行政辦公樓建筑面積2486平方米,武警中隊建筑面積1911平方米,后勤保障區附屬房建筑面積582平方米,值班室建筑面積63平方米。
南通市海門區看守所是市政府投資的服務于城市治安建設項目,服從城市總體規劃,項目建筑風格完全體現公安特色,符合使用功能、經濟實用、簡樸莊重的要求,它的建成,必將提高公安系統形象和服務質量。
△南通市海門區看守所搬遷,290名在押在拘人員安全押解
海門市看守所、拘留所成功實施了在押(在拘)人員押解搬遷,安全轉移到新看守所,未發生任何不穩定因素和安全事端。
為確保此次押解搬遷萬無一失,市、縣兩級公安機關高度重視,精心制定方案,南通市公安局對搬遷作出明確指示,監管支隊支隊長親臨現場指導協調,南通武警支隊派出警力支持;對搬遷全程監督。抽調350余名警力,分別開展交通管制、沿途保衛、囚車押解、人員交接、應急備勤和通訊、醫療、后勤、督察保障等。經全體參戰人員.同努力,歷時3個小時, 290名在押在拘人員全部被依法、安全轉移。
△南通市海門區看守所律師談證人證言
證人證言是證人將直接或者間接感知的案件真實情況向偵查人員作的陳述,證人證言的形成分為感知、記憶、陳述三個階段,在其形成過程中,證人也會受主客觀因素的影響,其證言可能會有真、有假,夸大或者縮小的情況
.。在審查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審查證人是否具有作證能力,即是否有《刑事訴訟法》第48條規定的情形,證人是否具有相應的感知能力、記憶能力和表達能力。如果證人是聽說的,就應當注意證人是否具備相應的聽覺能力;如果證人是近視或者老眼昏花,就應注意證人是否具有相應的視力及其記憶能力如何
.。
2、審查證人證言的內容來源是否真實、客觀
.。主要審查證人對所證的事實,是直接感知還是間接感知,是親眼所見還是聽人所說,對在采用轉述證人的證言認定案情時應慎重;證人是在何種情況下感知所證的事實,要充分考慮案發時距離的遠近、光線的明暗、有無障礙物等客觀環境
.。例如:梁某故意傷害案,證人證實:當天晚上,見梁某持刀猛砍被害人
.。同時又證實,他所站的地點距梁某砍被害人的地點約有100米遠,經偵查實驗證實:在相同地點,相同環境情況下,100米遠處根本看不清案發地點發生的事情,最后排除了該證人證言。
3、審查證人是否與案件當事人或案件本身具有利害..,是否受到外界因素的干擾
.。注意審查詢問證人的地點及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已履行告知義務。
△南通市海門區看守所律師談我國推行刑罰輕罰化的推行
刑罰輕緩化是刑事政策科學化的要求。“刑事政策是刑法的靈魂與核心,刑法是刑事政策的條文化與定型化。”根據社會發展與犯罪變化情況對其進行調整以建立符合法治精神和社會現實的科學刑事政策就應成為我們努力的方向,刑罰的輕緩化在這樣的背景下的提倡和推行無疑是符合當代刑法應當提倡的“嚴而不厲”的科學思想的
.。而且,懲辦與寬大相結合歷來是我國適用刑罰的基本刑事政策,對犯罪人判處輕緩的刑罰從這一角度說也是與我國歷來施行的刑事政策相一致的。
從世界范圍的刑罰發展看,刑罰輕緩化是刑罰進化的必然結果,是各國普遍的實踐趨向。縱觀世界性刑法改革運動,非犯罪化,非刑罰化是國際上近年來刑事政策的重要動向
.。在所謂的“寬松的刑事政策”影響下,各國刑法對初犯、偶犯采用了更為輕緩的刑罰,大量適用緩刑,甚至采用非刑罰的處罰方法,出現了刑罰輕緩化的趨勢
.。尤其是近代以來刑事立法的人道主義傾向和非刑化傾向的影響下,各國在反對重刑,廢除殘酷刑罰方面無論在刑法理論領域還是在實踐中都是占主流地位,刑罰輕緩化已是世界刑罰發展的大勢所趨,中國現在已經加入了wto,我國法律面臨著與國際接軌的現實,實行刑罰輕緩化,不僅是與世界刑法改革趨勢相一致,而且也是我國現行刑事司法實踐的迫切要求。
△南通市海門區看守所律師談淺析死刑犯上訴后久拖不決帶來的危害
一是影響了我國司法機關公正執法的良好形象。死刑犯上訴后案件久拖不決,不僅剝奪了公民的基本人權和人身自由,而且造成了.公正裁決者的形象喪失,使公民對司法公正產生懷疑和失去信心。
二是影響了訴訟效率,不利于執法水平的提高
.。死刑犯上訴后久拖不決,不但增加了訴訟成本,降低了訴訟效率,而且死刑復核無期限的規定也滋長了執法人員的懶惰心理,降低了執法人員的責任心,不利于執法水平的提高。
三是不利于及時有效地打擊犯罪,維護社會穩定。由于死刑上訴后長期久拖不決,有的幾個月甚至一年,有的甚至長達二年或更長的時間
.。
當我們的司法干部還沒有感覺的時候,被告人的家屬、親屬已經筋疲力盡、錢財兩空,他們急躁、憤怒、不滿的情緒在隱性增長,成為一股暗流,時常到有關部門打探消息,甚至上訪、上告,更甚者煽動鬧事,嚴重地干擾了公安司法機關及其他國家機關正常的工作秩序。嚴重者就會尋求上訪、申訴、私了等其他解決途徑。
四是不利于證據的保全
.。對于證人同樣產生了很大的壓力,害怕犯罪嫌疑人報復的心理會逐漸增強,最終能否在法庭審理時作證暫且不說,即便作證,由于時間的流逝,作證的質量也會降低;同案人員的口供印證也會出現矛盾,從而使案件的處理難度進一步加大。如陳某團伙搶劫,一案13人,這些同案犯判決后有的已投監,且監獄地址不同,無疑為再次訊問口供帶來難度。
五是給監管工作造成危害
.。被判死刑的被告人情緒一般都不穩定,特別是上訴后長期久拖不決,容易使他們產生絕望、恐懼、憤怒等情緒,引起自殺、自殘等惡性事故的發生。不但對同號其他在押人員造成恐懼威脅不安心改造的情緒,而且嚴重影響了同號其它在押人員的監管和教育,這無疑給看守所的安全管理工作造成危害,加大了監管部門人力、物力、精力等多方面的投入,造成訴訟成本的浪費。
六是容易引起交犯罪惡性循環。由于現有看守所條件限制和出于對死刑上訴犯的嚴加監管,一般死刑上訴犯都不單獨關押,這樣容易使一些原本是一般違法人員在和重刑犯關押一室后,長時間的熏染,把本來不太壞的人都教壞了,有的說剛進去是“小學生”,放出來就成了“大學生”了,有的剛進去只會“一毒”,出來就成了“五毒俱全”的標準的社會渣子
.。
△南通市海門區看守所律師談死刑犯生育權解析
如果民法依然能夠適用于死刑犯,那么,他就可以享有包括生育權在內的人格權,如果不適用,他就不能享有生育權
.。
首先,死刑犯在執行死刑前依然是我國的公民
.。根據我國國籍法的有關規定,凡具有 人民.和國國籍的人都是 人民.和國的公民。死刑犯雖然被剝奪了生命權,但其在死亡前,國籍并沒有被剝奪,他依然是 人民.和國的公民。
其次,死刑犯在死亡前享有與普通公民平等的民事權利能力與民事行為能力
.。民法通則規定, 人民.和國公民享有平等的民事權利能力與民事行為能力。所謂民事權利能力是指公民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所謂行為能力是指公民直接行使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依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享有民事權利能力的前提有兩個:一是生命,“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始于出生,終于死亡”;二是擁有 人民.和國國籍,換一個說法就是,他必須是中國公民。享有民事行為能力的要件是成年且精神正常。死刑犯之所以能被判處死刑,首先在于他已年滿十八周歲,是個成年人,其次,他精神正常,另外,他在死亡前還是中國公民。因此,他與普通公民一樣,享有平等的民事權利。
最后,死刑犯被剝奪的政治權利不包含民事權利。依據《刑法》,凡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被告人,一律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這些政治權利有四項:一是選舉權與被選舉權;二是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權利;三是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四是擔任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職務的權利
.。其中沒有一項屬于包含生育權在內的民事權利的內容。
因此,死刑犯在被剝奪生命之前,或者說被執行死刑前,他仍然是完整意義上的中國公民,依然享有相對完整的民事權利
.。之所以說是相對完整的民事權利,是因為,他即將被執行死刑,他的身體自由必然要受到適當的限制,不可能像正常人一樣方便行使民事權利。但是,他的其它權利,比如人格尊嚴,并不能因此而受到侵犯。懲罰止于刑法,不可越過必要的界限
.。死刑犯的生育權行使起來盡管困難,但這不妨礙他行使該權利的努力,有關部門尤其是司法部門應當協助而不是限制他行使這項權利
.。
因為,對于國家機關而言,權力的行使必須有法律依據,但對于公民而言,法律不限制公民做法律不禁止的事
.。既然現行法律沒有禁止死刑犯行使生育權,那么,他就有權要求這樣做,有關部門應當協助,至少不能限制他們這樣做。
△南通市海門區看守所律師談死緩考驗期間故意犯罪的辯護問題
關于辯護權的重要性,正如有學者所言:“為了平衡國家與被告的實力差距,被告方面享有辯護權,不但隨時選任辯護人,于強制辯護案件,國家方面甚至必須主動為未選任辯護人的被告指定辯護人
.。”這就是國際法中關于辯護權之規定,國家應該保證受審者知曉并獲得這項權力
.。在死緩變更為立即執行的程序中強調死緩犯享有獲得律師幫助的權力,這無疑是符合國際公約精神的。
基于故意犯罪與否乃..到死緩犯生死的重大問題,因而在故意犯罪案中應該實行強制辯護,而不應該按照普通訴訟程序中關于辯護問題的規定來處理,即故意所犯之罪不管有沒有達到普通訴訟程序規定的應當指定辯護的要求,都應該有辯護人為其辯護
.。當然筆者所用強制辯護一詞與應當指定辯護是有區別的,所謂強制辯護是指無論.指定還是死緩犯委托,反正庭審中必須有辯護人,沒有辯護人的話則構成當然違背法定訴訟程序,而應當指定辯護則是指.應該為被告指定辯護律師。總之一言以蔽之,不管死緩期間故意所犯之罪如何,死緩犯都應該獲得律師的幫助。
死緩犯就新罪應當獲得強制辯護,不僅指審判階段應當獲得律師的辯護,而且偵查階段就應當獲得律師的辯護。之所以強調偵查階段也應當獲得律師的強制辯護,乃是因為新罪成立與否直接..到死緩犯的生死與否,而偵查的正確與否又與判決的正確與否密切相關,因而在偵查階段就應當有辯護律師介入。辯護律師介入審前階段應該享有完全的會見權與調查取證權。在偵查階段,根據新律師法第33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師憑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權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關案件情況。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監聽。”,辯護律師在任何案件中都享有不用批準而會見死緩犯的權利。“從被追訴人,尤其是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辯護權實質化的觀點來看,被追訴人與辯護人的會見通信權的保障不可或缺。沒有這一權利,辯護律師介入審前程序的作用會大打折扣。”辯護律師享有不經對方同意的調查取證的權利。
△南通市海門區看守所律師談取保候審存在問題的剖析
刑事訴訟法和公安機關的內部規定中關于取保候審對象的規定,突出地表現在取保候審的適用必須建立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罪行較輕這一基點上
.。罪重的不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不可能放在社會上“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盡管刑事訴訟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的“對于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的辦法。這種特殊情況的例外規定采用的是“可以”的提法,選擇權在適用機關而不在被適用對象
.。這樣的立法表述限制了取保候審的適用。
執行人員的執法水平低、責任心不強。從取保候審執行中暴露出來的問題看,有些問題明顯是執行人員執法水平低、工作不負責造成的
.。如被取保候審人員長期未經批準離開居住的市、縣,執行人員既不掌握情況,甚至明知下落不明也不采取措施查找。還有某些辦案單位存在“保而不審”,對保證金管理混亂,不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等現象,都是由于執法人員執法水平低,不負責任造成的。
執行機構不健全。在我國,取保候審的執行由縣級公安機關所屬的公安.民警具體承擔。公安.作為公安機關的派出機構承擔著戶籍管理、治安秩序的維護、監外執行的罪犯的監督考察等多項職能
.。正所謂“上面千條線下邊一根針”,民警工作千頭萬緒,難以將取保候審的執行工作擺到重要的工作日程,因此取保候審的執行工作難以落實。
人大和各省人大、公安司法機關的紀檢、監察、督察、法制、審計等部門以及.都有權對適用取保候審進行監督,但明顯感到監督不力。有些地方經濟不發達,辦案經費跟不上,就給辦案單位政策“以案養案”,變相允許辦案單位利用取保候審搞“創收”。在這樣的執法環境下,執法監督無法跟上。另一方面,由于人們的法律知識貧乏,有關部門對取保候審強制措施的法律宣傳力度不夠,致使人們不能正確認識取保候審,人民群眾缺乏對取保候審的監督意識
.。
△南通市海門區看守所律師談哪些非法證據應當排除
證據自身本無合法與非法之分。“非法”一詞無疑是針對取證手段而言的,在英文中“非法證據”一般表述為evidence illegally obtained,也正是從取證手段的非法性上來界定的。因此,討論非法證據范圍,必須從分析非法取證的性質和程度入手。
司法實踐中的非法取證行為大致可以分成兩種類型:一種是以侵犯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的手段收集證據;另一種是違反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收集證據,但并未對公民的基本權利構成侵犯。前者主要表現為侵犯相關人的身體健康權、意志自由權、隱私權、住宅不受侵犯權、財產所有權等,這些權利是法治社會中人之所以為人之最基本權利,也是各國憲法保護的重點;后者則表現為在收集證據的過程中未遵守某些程序規定,例如,勘驗現場時未邀請見證人到場等。筆者認為,非法證據排除規則中的非法證據,應限定在..種類型中,第二種類型收集的證據不應當屬于排除范圍。從這個意義上講,可以將第一種類型獲得的證據稱為非法證據,而將第二種類型獲得的證據稱為“有瑕疵的證據”
.。
雖然各國刑事訴訟中的證據排除規則不盡相同,但設立這一規則的目的或初衷是相同的——都是從人權保障價值出發的
.。換言之,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目的并不是為了保證獲取證據的真實性,也主要不是為了規范取證行為,而是為了維護證據收集過程中對相關人基本權利的尊重
.。證據排除規則在建立和適用過程中,實際上面臨著一種權衡和選擇:一方面是證據的證明價值;另一方面是取證手段的違法程度。只有當某一證據的取證手段侵犯了相關人的基本權利時,排除這一證據的使用才能實現人權保障的初衷;而如果某種證據的取證手段沒有侵犯相關人的基本權利卻排除該證據的使用,既不能實現犯罪控制的目的,也對保障人權沒有意義,顯然是得不償失的。即使在美國這樣程序高度發達的國家,在有關證據排除規則的建立和發展過程中,也是以侵犯公民的憲法性權利作為排除標準的,而對于那些不違反公民憲法性權利的一般違法取證手段則稱為無害錯誤,所獲取的證據當然不會在排除之列。
△南通市海門區看守所律師談律師進行無罪辯護的前提條件
從總的來說,由于定性錯誤,將無罪認定為有罪加以起訴和審判的情況并不多見,因而無罪辯護的情形不是很多
.。即使自訴案件,由于法律對自訴案件有較為嚴格的起訴條件,又經過自訴人較為充分的準備以及人民.認真審查后才決定受理的,所以無罪的清況也不多
.。
事實上,據有關資料顯示,世界各國的無罪率也是相當低的
.。這樣法庭也就很容易忽視辯護人所作的辯護意見,無罪辯護的成功就成了鳳毛麟角,失敗就成了辯護律師是否進行無罪辯護的潛在壓力。 即使是出現了將無罪當作有罪的司法錯誤,往往由于我國各刑事司法機關之間更側重于協調,而相互制約監督不夠,而在訴訟過程中后程序機關一般不會輕易通過否定前程序機關的判斷來糾正錯誤
.。例如,一個案件經過偵查機關長時間的偵查,終于“水落石出”,偵查機關將案件移送起訴后,審查起訴機關也認為是“鐵證如山”,起訴到.后,.是不會也不敢做無罪判決的,因為,一旦無罪宣判,那么就意味著此前的偵查和審查起訴是錯誤的,結果就是,投入的巨大司法資源如何彌補,錯誤的責任由誰來承擔。 其次,無罪辯護要花的時間和精力都很多,特別是證據調查工作,常常事倍功半和勞而無功,甚至給律師帶來牢獄之災,據統計,已經有很多刑辯律師因為取證問題而受到司法機關的調查。 再次,由于當前的一些不正當風氣影響,律師為了在訴訟中方便自己的辯護行為,往往屈從于司法機關,一旦這種..形成,律師為了維持與司法機關的..,就會采取不得罪他們的辦法而放棄無罪辯護
.。 最后,現在我國已經實行了錯案追究制,部分司法工作人員一旦遇到無罪辯護的律師,就會對該律師產生厭惡,甚至是憎恨,進而在今后的案件中為難甚至報復該律師
.。 所以律師一般都不愿作無罪辯護,特別是那些把握不大的案件。因此,這就要求律師要有一種大無畏的敢于維護正義的精神,敢于為民請命的膽略,敢于作無罪辯護
.。
對無罪辯護來說同樣如此,只有敢辯,缺乏善辯,終究只能是“巧婦難為無米之炊”。敢辯是刑事辯護的前提,善辯是刑事辯護的藝術
.。要取得無罪辯護的成功,除了要有敢辯的精神條件外,還必須具備善辯的業務條件。 首先,善辯是指法庭上冷靜的頭腦,靈活的思維,敏銳的洞察,巧妙的發言
.。這是取得無罪辯護成功的關鍵性條件。由于當前我國的證據展示制度還沒有完全的建立起來,畢竟辯護人在庭前所能獲得的信息與強大的公訴方相比還是很少的,辯護人在法庭上會遇到很多意想不到的情況,所以,辯護人在作無罪辯護時更要抓住控方的每一個細微漏洞來發起攻擊,變守為攻,取得辯護的最終勝利。 其次,善辯更表現為庭下的準備工作,因為沒有庭下的充分準備,就不可能有法庭之上的完美表現。證據的搜集,案卷的查閱,對相關人員的走訪,與被告人的交談,同法官的意見交換,等等。這些工作都必須比一般的辯護做得更細致,從中找出突破口,為庭上辯護作準備
.。 再次,雖然律師個人扎實的專業知識不是善辯的表現,但卻是善辯的前提,缺乏了扎實的專業知識,善辯只能成為一種強詞奪理。說得通俗一點,律師是靠法律吃飯的,法律專業知識就是律師安身立命的根本
.。“沒有金剛鉆,不攬瓷器活”這是普通老百姓都懂的道理
.。而法律就是律師的“金剛鉆”,只有把這個“金剛鉆”打磨好,律師才能攬好瓷器活,并將瓷器活做得漂亮,做成精品
.。而只有成為掌握專業的法律知識的律師,你才能享受利用法律知識維護當事人利益的正義感,利用法律知識在法庭上唇槍舌劍的快意感,利用法律知識在談判桌上據理力爭的自豪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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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是怎么減刑的,具體有哪些規定? 生活中很多地方都需要用到刑法,通俗的來說,犯刑法是要坐牢的。而減刑是我國很重要的一項刑罰制度,它并不指對原判刑的改判,也不指對犯罪分子從輕處罰,而是監獄里的一項獎懲措施。在服刑期中,犯罪分子符合法定的減刑條件,依法可以減輕原判的刑罰,但是這種減刑的限度也會受到法律的制約與限制。那么,新刑法是怎么減刑的,具體有哪些規定?我們給您普及一下這方面的知識。為進一步規范減刑、假釋案件的審理程序,確保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的合法、公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結合減刑.
職工發生工傷后,為了確定
工傷等級,單位或者職工家屬應該提出做
職工發生
工傷后,為了確定
工傷等級,單位或者職工家屬應該提出做
工傷鑒定,這樣,可以通過鑒定結果來確定賠償事項,盡最大可能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除了
工傷鑒定,在涉及人身傷害方面,還有
傷殘司法鑒定。那么
工傷做司法鑒定一樣嗎?我們通過整理的相關知識簡單給您講一講。一、
工傷做司法鑒定一樣嗎?1、勞動能力鑒定(
工傷傷殘等級鑒定)和司法鑒定是完全不同的兩種鑒定,建議選擇通過認定
工傷后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后處理。2、
工傷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也就是說,不追究勞動者的過錯責任(自殺、自殘、醉酒、吸毒除外)。.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按照勞動
合同法的規定,單位和員工自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應該一個月內簽署勞動
合同。對于員工而言,勞動
合同非常重要,其內容條款是否合法和全面直接影響到
合同是的效力。員工應該認真閱讀
合同條款,確保簽署的
合同有效。那么正式入職
合同范本長什么樣?下面我們一起看看我們的說法。正式入職
合同甲方:居民身份證號:家庭住址:戶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區(縣)____街道乙方:法定代表人:注冊地址:公司地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
個人入股協議書范本
個人入股
協議書范本的內容個體入股
協議書范本甲方:姓名________,身份證號;乙方:姓名________,身份證號;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作
協議:第一條合作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第二條合作項目地址:_________________。第三條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__________________。(一)甲方出資人民幣__元,需要大寫,占總投資額的20%;乙方出資人民幣元,大寫,占總投資額的80%;(二)甲.
在現實生活中,人們總想著通過做一些生意來養活自己和家人。但是 在現實生活中,人們總想著通過做一些生意來養活自己和家人。但是,做生意并不是自己愿意就可以了,期間還有許許多多的程序需要辦理,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的辦理。然而對于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辦理的時間及流程,大多數人都是不清楚的。本文主要論述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辦理時間。一、申請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辦理資料: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或由申請人委托的有關證明。2、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登記申請書。3、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應提交的其他文件、證明。辦理時限:1個工作日。辦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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