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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南京市江寧區離婚房產律師辦理江寧離婚房產分割、離婚財產分割、孩子撫養等婚姻訴訟,為當事人解決離婚法律事務.提供專業的離婚案件處理方案,調解協議離婚,單方訴訟離婚,離婚房產分割,離婚財產分割,為您解決離婚糾紛難題。
◆江寧離婚房產分割律師談新婚姻法明確房產分割劃分6種情況
1、房屋贈與未辦理過戶手續,房產歸贈與方,不予分割;
2、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買房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屬個人財產,不予分割;
3、婚后由雙方父母出資買房,不管產權登記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出資份額比例分割;
4、婚前買房婚后還貸,屬購買方個人財產,不予分割
.。婚后還貸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由產權登記方按照比例進行補償;
5、雙方用.同財產以父母名義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產權屬于父母,不屬于夫妻財產,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資情況,算作債權要求償還出資額;
6、婚后以按揭貸款方式購買房屋屬夫妻.同所有,對房屋產權的分割,原則上應當均分
.。
◆江寧離婚房產分割律師談法律是如何規定離婚房產分割的
在新婚姻法中,針對離婚時房產分割問題因為了較大的社會反響;因為在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中,針對夫妻離婚財產分割有了重新的部分劃分
.。
1、產權證是行政機關對房屋權屬所作的行政法上的確認,在離婚房產分割案件中,.一般不會改變產權,即房產證如果是登記在一方名下,.一般會將房產判決給房產證上的產權人。
2、如果產權證上是夫妻雙方的名字,則該房產是完全屬于夫妻.同房產,在離婚時候都應按照《婚姻法解釋(二)》第20條的規定進行分割
.。
◆江寧離婚房產分割律師談雙方對夫妻.同房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江寧離婚房產分割律師談《最高人民.關于人民.審理離婚案件處理房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2條規定:
婚后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于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同房產處理。
◆江寧離婚房產分割律師談如果房產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的,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21條的規定: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提起訴訟
.。.判決給一方使用,對另一方以上述方式進行補償
.。
◆江寧離婚房產分割律師談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購房屬個人財產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婚后由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所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江寧離婚房產分割律師談一方首付.同供房離婚時協議處理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可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應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江寧離婚房產分割律師談一方擅自賣房造成損失離婚時應賠償
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并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房屋的,人民.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處分.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財產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應予以支持。
◆江寧離婚房產分割律師談一方財產的婚后收益
一般認定.有婚姻..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同財產進行財產分割的,人民.不予支持。
婚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同財產,人民.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同財產或者仿造夫妻.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同財產利益行為的;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另外,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當認定為夫妻.同財產。
◆江寧離婚房產分割律師談新婚姻法婚后財產的最新規定
新《婚姻法》規定:“夫妻一方取得的婚前財產歸其所有,除非書面約定,不會轉化為夫妻.同財產。”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里對房產的問題做了進一步的說明,“第十九條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同財產
.。
◆江寧離婚房產分割律師談財產分割糾紛證據的取得
1、以貨幣形態存在的夫妻.同財產證據的取得
.。以貨幣形態存在的夫妻.同財產有工資、獎金、生產經營和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現金存款、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軍人復員費、自主擇業費
.。
認定這些夫妻.同財產其證據載體及來源有:
(1)夫妻.同持有的以一方姓名開戶的銀行存折、存單。同時,對這些證據要另使用生產、經營的執照、投資憑證、知識產權證書、繼承或贈與協議、破產安置補償協議等證據材料予以補強。
(2)住房改革管理部門保管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個人帳戶會計資料。這類證據一般難以收集到原件,只能進行復印收集
.。
(3)軍人復員時持有的軍人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的銀行存折、存單
.。這種證據因為是一方單獨持有,一般很難取得。在確實難以取得軍人復員時持有的軍人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的銀行存折、存單時,補救的方法是到民政部門收集復員軍人一方的入伍檔案材料、復員檔案材料、復員當年的復員費和自主擇業費發放標準的公文等旁證材料進行推定證明。收集這些證明材料時肯定無法收集到原件,因此也只能通過復印的方式收集
.。在能夠取得軍人復員時持有的軍人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的銀行存折、存單的情況下,再使用到民政部門收集復員軍人一方的入伍檔案材料、復員檔案材料、復員當年的復員費和自主擇業費發放標準的公文等證據材料進行補強,證明效力更強
.。
2、以實物形態存在的財產分割糾紛證據的取得。以實物形態存在的夫妻.同財產有生產經營設備、受贈的禮物、購買或繼承或受贈的貴重首飾、價值較大的圖書資料以及生產、生活資料、房屋
.。
◆江寧離婚房產分割律師談認定這些夫妻.同財產的證據載體及來源有:
(1)購物發票
.。這種證據可以證明生產經營設備、貴重首飾、價值較大的圖書資料以及生產、生活資料、房屋等.同財產及其價值
.。
(2)有關行政機關依職權頒發的證書。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權證、農村集體宅基地使用權證可以證明房地產的存在,機動車行駛證可以證明汽車的存在,林權證書可以證明山場及林木的存在。如果以上證件被一方藏匿無法取得,補救的方法是到原來發證的相關部門復印收集申領證件的原始檔案材料予以證明
.。
(3)繼承與贈與協議。這種證據可以證明繼承與受贈的以實物形態存在的.同財產
.。
(4)遺囑。這種證據可以證明根據遺囑繼承所得的以實物形態存在的.同財產。
(5)家庭財產析產協議。這種證據
可以證明夫妻雙方.同從家庭財產中分析出來的以實物形態存在的.同財產。
應當注意到,以上證據材料有的只能證明以實物形態存在的.同財產在初始時的價值,有的只能證明.同財產的物質形態而不能證明其價值,有的只能證明曾經有過的.同財產而不能證明目前仍然存在
.。因此,要解決這些問題,還需要根據訴訟的需要和法律的規定創造證據來彌補,具體做法是:(1)創造勘驗筆錄這種證據以證明目前仍然存在的.同財產如生產經營設施、貴重首飾、價值較大的圖書資料以及生產、生活資料等財產的存在。(2)創造鑒定結論這種證據以證明生產經營設施、貴重首飾、價值較大的圖書資料以及生產、生活資料、房屋等財產的現實價值。
3、以有價證券形態存在的夫妻.同財產證據的取得
.。以有價證券形態存在的夫妻.同財產有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證明、購買的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購買的政府債券等。
◆江寧離婚房產分割律師談認定這些夫妻.同財產的證據載體及來源有:
(1)有限責任公司簽發的股權證明。這種證據可以證明投資企業財產的存在及數額
.。當一方把有限責任公司簽發的股權證明藏匿而無法取得時,補救的方法是到工商登記機構復印收集所投資公司的注冊登記的公司章程及股東花名冊等材料予以證明。
(2)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股票。這種證據可以證明握有的以有價證券形態存在的財產及可能的價值。
(3)政府債券
.。這種證據可以證明握有的以有價證券形態存在的財產價值。
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證明也好,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股票也好,其價值瞬息萬變,所以應當及時通過鑒定評估其價值,以鑒定評估的價值作為財產分割時的現實價值予以認定
.。
4、以知識產權形態存在的夫妻.同財產證據的取得。以知識產權的形態存在的夫妻.同財產有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無形財產。
認定這些夫妻.同財產的證據載體及來源有:
(1)專利權證書
.。這種證據可以證明發明創造形成的無形財產及可能的價值。
(2)商標權證書。這種證據可以證明商標、品牌形成的無形財產及可能的價值。
以上兩種證書如果被藏匿無法取得時,補救的方法是到專利權、商標權辦證機構復印收集申請、公布的材料予以證明。
(3)已發表的著作。這種證據可以證明著作的再次發表、發行可能帶來的收益
.。
(4)著作稿件及與出版商簽訂的出版發行協議。這種證據可以即將發表的著作可能帶來的收益
.。
以上證據僅能證明無形財產的存在,但不能證明其具體價值的絕對數,因此,也需要根據訴訟的需要和法律的規定創造
證據來彌補,即創造鑒定結論這種證據以證明其現實價值
.。
到有關部門復印收集檔案材料時,為了確保復印材料能夠作為證據使用,要注意要求檔案保管部門在復印材料上每頁蓋章證實與原件相符
.。
◆江寧離婚房產分割律師談財產分割糾紛證據取得要注意的問題
離婚糾紛案件屬于民事訴訟案件,人民.審理離婚案件適用《民事訴訟法》及其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的證據規則。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在進行夫妻.同財產分割訴訟時要熟練掌握這些證據規則。
1、要熟悉法律對舉證責任的要求。《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最高人民.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第二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這就是民事訴訟中應遵循的誰主張誰舉證原則。這個原則的實質是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
2、要熟悉法律對證據形式的要求。《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了民事訴訟證據有七種形式:(1)書證;(2)物證;(3)視聽資料;(4)證人證言;(5)當事人的陳述;(6)鑒定結論;(7)勘驗筆錄
.。除此之外的其他材料都不能作為訴訟證據使用。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的規定,提交這些法定證據時,要注意:
(1)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物
.。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復制品、照片、副本、節錄本。提交外文書證,必須附有中文譯本
.。提交復制品、照片、副本、節錄本時要有其他證據予以補強。
(2)視聽資料要有其他證據予以補強。
(3)證人所作證言要當庭陳述,證人確有困難不能出庭的,經人民.許可,才可以提交書面證言。不能正確表某某志的人,不能作證。同時,證人證言要有其他證據予以補強
.。
(4)鑒定結論應當是書面的,并且鑒定部門和鑒定人應當在鑒定書上簽名或者蓋章。鑒定人鑒定的,應當由鑒定人所在單位加蓋印章,證明鑒定人身份。
(5)勘驗筆錄必須由人民.工作人員制作。勘驗過程中要邀請當地基層組織或者當事人所在單位派人參加。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成年家屬應當到場,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勘驗的進行
.。勘驗筆錄要有勘驗人、當事人和被邀參加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江寧離婚房產分割律師談要熟悉法律對舉證時間的要求。
(1)對舉證時限的確定。《規定》規定了兩種舉證時限的確定方式。..、當事人協商舉證時限再由.確認。《規定》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一致,并經人民.認可。”第二、由人民.指定舉證時限。《規定》第三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由人民.指定舉證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當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次日起計算
.。”
(2)不按舉證時限舉證的法律后果
.。當事人不按舉證時限舉證,將導致對己不利的法律后果。《規定》第三十四條規定:“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對于當事人逾期提交的證據材料,人民.審理時不組織質證。”放棄舉證意味著放棄自己的訴訟主張,從而不能達到自己的訴訟目標
.。人民.審理時不組織質證,意味著當事人雖然握有證據,但不能進入訴訟程序予以運用,《規定》第四十七條規定“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由當事人質證
.。未經質證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這樣,當事人手上握有的證據因為不能在法庭上出示并經由當事人質證,從而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當事人的訴訟主張也就無從證明,訴訟目標也就無從實現。
(3)不能按時舉證的補救措施
.。當事人如果不能按約定的期限或者.指定的期限完成舉證責任的,應當積極啟動法律允許的舉證延期措施予以補救,以確保所掌握的證據能合法地進入訴訟程序予以充分利用。《規定》第三十六條規定:“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確有困難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申請延期舉證,經人民.準許,可以適當延長舉證期限。當事人在延長的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仍有困難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請,是否準許由人民.決定
.。”
(4)幾個應注意的舉證期限細節問題
.。①申請人民.調查收集證據的要在舉證期限屆滿前七日提出,得不到許可的要在收到通知書的三日內申請復議。《規定》第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人民.調查收集證據,不得遲于舉證期限屆滿前七日
.。人民.對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申請不予準許的,應當向當事人或其訴訟代理人送達通知書。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書的次日起三日內向受理申請的人民.書面申請復議一次
.。人民.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答復。”②申請人民.保全證據的要在舉證期限屆滿前七日提出
.。《規定》第二十三條規定:“當事人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向人民.申請保全證據,不得遲于舉證期限屆滿前七日。”③證據交換日為舉證期限屆滿日。《規定》第三十八條規定:“人民.組織當事人交換
證據的,交換證據之日舉證期限屆滿。”④證據交換一般只進行兩次,但有例外。《規定》第四十條規定:“當事人收到對方交換的證據后提出反駁并提出新證據的,人民.應當通知當事人在指定的時間進行交換
.。證據交換一般不超過兩次。但重大、疑難和案情特別復雜的案件,人民.認為確有必要再次進行證據交換的除外
.。”⑤向人民.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的要在舉證期限屆滿十日前提出
.。《規定》第五十四條規定:“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十日前提出,并經人民.許可
.。”
◆江寧離婚房產分割律師談要熟悉法律對提交方式的要求。總的要求是通過.向對方當事人全面公開披露、展示自己的所有證據材料
.。
(1)通過庭審調查的途徑提交。《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規定:“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并由當事人互相質證。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證據應當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開開庭時出示。”《規定》第四十七條第二款規定;“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由當事人質證
.。未經質證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這里要注意的問題是,提交證人證言和鑒定結論時除了有書面材料以外,還應有證人、鑒定人到庭接受詢問,以核實其主體資格、證言和結論的可靠性
.。
(2)通過證據交換的途徑提交。《規定》第四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在證據交換過程中認可并記錄在卷的證據,經審判人員在庭審中說明后,可以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3)通過申請人民.調查收集財產分割糾紛證據提交。這種提交方式在當事人及代理人因客觀原因無法自己收集證據的情況下使用。
《規定》第十七條規定了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申請人民.調查收集證據的三種條件:①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屬于國家有關部門保存并須人民.依職權調取的檔案材料;②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材料;③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通過人民.收集的證據仍然需要在開庭時當庭出示并經過質證才可以作為定案的依據。第四十七條規定:“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由當事人質證。未經質證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江寧離婚房產分割律師談離婚糾紛中股權分割的原則:限制干預原則
在離婚分割股權時,股東配偶有選擇加入股東行列的權利。這種權利的行使障礙只能是其他股東不允許轉讓并購買,或者當事人明確表示放棄的,審判機關不應硬性剝奪。話雖如此,但在現行的公司法律中,股東配偶的選擇加入權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
.。不允許.強力判令身為股東一方補償給另一方價款,這的確是保護了股東配偶選擇加入公司的權利,但是如果其他股東不認可仍是無濟于事,最后還是導致股權無法取得,只不過是變相從其他股東那里取得補償,從某種程度上更無法保護有限責任公司人員組成穩定
.。
法律規定的交叉引起的這種局限性注定對于婚姻案件中非股東一方.有權保護不足
.。也因為這種天生的不足,所以,離婚案件股權分割,是適用補償或股權取得應由夫妻雙方明確表示,作為裁判方的.更應該尊重當事人雙方的協商,盡量促使雙方達成協議,以 限度的保護雙方在這一問題上的自主權,而不宜過多干預。
◆江寧離婚房產分割律師談離婚糾紛中股權分割的原則:公平、公正原則
在離婚財產分割方法上.應本著體現正義的理念來處理。因為,從離婚的制度上來看,對離婚財產的分割并不是一種簡單的分割,而是必須考慮當事人的過錯以及補償問題。所以,公平分割財產的機制就是要在離婚時,主要不考慮婚姻期間財產的狀況和財產來源,而重點考慮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和需要,因此,各方面條件處于弱勢的一方,不僅可以分割一半.有財產或分享對方增值的財產,而且還可以獲得更多的比例,這才符合公平正義的理念
.。
◆江寧離婚房產分割律師談同居分手房產如何處理?
黃女士和同居5年的男友小阮無奈分手,可兩人為一起出錢購置的房子如何處理,鬧得不可開交
.。
江寧人黃女士5年前經人介紹認識了老鄉小阮,兩人一見鐘情,開始了租房同居生活。2007年底,兩人在江寧區花了25萬余元買了一套二手房。黃女士出了5萬,其余20余萬由小阮家一次性付清,同時,他們打算在今年10月登記結婚
.。臨結婚前,兩人產生矛盾,雙方分手
.。但是在房產分割上雙方出現了矛盾,黃女士要求小阮退還5萬元購房款,而小阮認為,房產證上寫的是自己的名字,房子屬于自己一個人,而且這些年為黃女士花了不少錢,拒不退款。
那么,同居分手房產究竟如何處理?就此,記者咨詢了南京.律師事務所陳律師(熱線:18801589148)
.。他認為,根據我國《婚姻法》、《物權法》等法律規定,雖然黃女士與小阮未辦理結婚登記,但兩人同居生活期間購置的房屋屬于雙方.有財產,從雙方的出資情況看,屬于“按份”.有
.。在對該房屋分割時,也應“按份”分配,即黃女士有權按出資比例分得該房產,對該房產價值的確認,應以目前市場價格為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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