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錢存款須知:
1.在押人員親友到查詢窗口查詢在押人員的賬號和在押監號,填寫存款憑單。
2.持存款憑單到存款窗口辦理存款手續。
3.看守所收取存款后,開據兩聯收據,存款人簽字后一聯交存款人,一聯交在押人員本人通知存款情況。
4.在押人員存款每月累計不得超過人民幣2000元,賬戶余額超過5000元人民幣的不予存款。看守所只接收在押人員親友現金存款,不接受任何方式匯款。
○報警求助:
110
○咨詢律師:
18314099184
寄送財物須知:
1.監管場所接待室負責辦理接受寄、送被監管人員財物工作。
2.被監管人員親屬、同事等可以為被監管人員郵寄或者持有效居民身份證件到監管場所送交財物。
3.送財物人應當遵守監管場所接收財物規定,接受對所送物品安全檢查。
4.寄、送被監管人員財物包括現金、衣服、鞋(布)襪等日常生活用品。其中寄、送現金每次不得超過人民幣2000元,賬戶余額超過5000元人民幣的不予存款。
5.下列寄、送的物品不予接收:
(一)藥品、食品、飲料、洗漱用品、書籍;
(二)信用卡、手表、電信器材、指甲刀、剃須刀、香煙、打火機、易燃易爆物品;
(三)其他妨害監所安全物品。
6.接收財物時,民警與送物人應當面清點、登記、經核對無誤后雙方應在收據上簽字,交送物人收執。
7.郵寄的財物,被監管人員已交付監獄、勞動教養等場所執行的,轉交執行機關;其他情況出所的,按郵政地址退回。
8.寄、送財物人可憑郵寄單或者送物憑據,到監管場所查詢被監管人員收物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