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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南京債權債務律師代理案件范圍:
1.合同糾紛、民事賠償糾紛、商標及不正當競爭糾紛、專利糾紛等;
2.應在當地中級/高級人民法院立案而未能立案的案件;
3.向當地中級/高級人民法院上訴、申訴的案件;
4.向省高級/最高人民法院上訴、申訴的案件;
5.經各地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生效至今未執行了結的案件;
6.經省高級/最高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生效至今未執行了結的案件;
7.經向各地人民法院抗訴未果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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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決定打官司的那一刻,您是否對以下問題感到困惑?
1.律師能夠對我的案件盡心盡力嗎?能夠幫我有效維權嗎?
2.法官會不會對我有偏見?能按照我的要求判如所請嗎?
3.對方當事人到底出什么牌?是否動用了法律之外的..?
4.我的證據是否合法有效,對方是否持有對我方不利的證據?
5.案件結果是否會被法外因素干擾?我的官司能勝訴嗎?
6.關于.
.。
.。。案件,太復雜,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我變得無所適從?
7.關于執行,判決勝訴的案件能不能得到及時、有效、圓滿的執行?… …
對于身陷困境的當事人而言,不僅僅事關律師費和其他訴訟成本的投入,至關重要的問題是自己的案件能否勝訴,律師對自己的案件能否像對待自己的事情一樣用心,代理律師是否釋放自己的洪荒之力,將維權進行到底的決心。
部分人對有些案件的態度是:只要能夠打贏官司,我愿意支付更多的律師費,前期少支付或者不支付律師費。
這在法律上或者行業內有一個約定俗稱的代理形式,即:風險代理。風險代理,通俗的理解就是打贏官司支付律師代理費,是指委托代理人與當事人之間的一種特殊委托訴訟代理,委托人先不預支付代理費,案件執行后委托人按照執行到位債權的一定比例付給代理人作為報酬。如果敗訴或者執行不能,代理人將得不到任何回報;如果債權一旦執行到位,被代理人將按照約定的高額比例支付給代理人,對雙方來講都存在一定風險,所以稱之為風險代理。部分風險代理:前期支付一定基本律師費用后,再根據結果按比例支付律師費,此比例低于上述全風險代理
.。這正體現了公平與合理的游戲規則,也能夠深深考察律師對于案件的預測和把握程度,更能用制度監督律師辦理案件盡心盡力,不能有一點含糊,將當事人的事情像自己的事情一樣對待。
針對以上困惑,同時更能有效的保障當事人的利益,本律師團隊合伙人經集體研究,對于特定案件,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風險代理,不成功,不收代理費
.。具體代理方案,根據案件的復雜程度、取證的難易、標的額大小等綜合因素確定代理方式,以代理合同具體約定。
特別說明:
1、風險代理,可以通俗的理解為“勝訴收費”,是指委托人與律師事務所簽訂風險代理合同,約定委托人不預先支付律師費(或預先支付部分律師費),待案件勝訴或者委托的法律事務達到特定的結果后,由委托人按一定的比例支付律師費(或支付余下的律師費)。
2、風險代理服務模式使得委托人和律師的利益高度結合在一起,一損俱損,一榮俱榮。與固定收費或者按小時收費相比,律師對風險的態度更接近于委托人的風險態度,能成為委托人利益的熱忱維護者。風險代理服務模式正被越來越多的委托人所接受。
3、收費標準:委托人與律師事務所雙方根據訴訟標的大小、訴訟事務繁簡多寡、訴訟風險高低等因素友好協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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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物權人是指誰? 擔保物權人是指誰?一、擔保物權人是指誰擔保物權人是指享有擔保物權的權利人,是指債權人。擔保物權,是與用益物權相對應的他物權,指的是為確保債權的實現而設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財產的交換價值為內容的權利。擔保物權是為了擔保債權的實現,所以,擔保物權的存在本身對權利人沒有實際價值。只有當債務人屆期不履行債務,而權利人實現其擔保物權即該權利消滅時,權利人才成為擔保物的物權人,才獲得了擔保物的價值。想要成為擔保物權人,必須要向債務人提供一定的資金幫助,同時債務人也提供了具有一定價值的擔保.
擔保物權人和債權人有什么區別? 擔保物權人和債權人有什么區別?一、擔保物權人和債權人有什么區別擔保物權,是與用益物權相對應的他物權;債權人,“債務人”的對稱。債的主體之一。在債的關系中,有要求他的債務人實施一定行為或者不實施一定行為的權利的人。物權優于債權。因此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人,可以通過行使其擔保物權從而獲得債務的清償。根據民法原理,物權優于債權。因此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人,可以通過行使其擔保物權從而獲得債務的清償。比如有抵押物在手,物的所有人破產了,可以行使抵押權,變賣抵押物清償債務,無需通過和解或者破產分配行.
口頭擔保有法律效力嗎? 口頭擔保有法律效力嗎?一、口頭擔保有法律效力嗎口頭擔保沒有法律效力的。對于擔保
合同的形式,《貫徹民法通則意見》第108條規定:保證人向債權人保證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應當與債權人訂立書面保證
合同,確定保證人對主債務的保證范圍和保證期限,雖未單獨訂立書面保證
合同,但在主
合同上確明保證人的保證范圍和保證期限,并由保證人簽名蓋章的,視為書面保證
合同成立?!?a href=../doc/hetongfa/ target=_blank>
合同法》第十條對口頭
合同作出了限制性規定:當事人訂立
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
擔保期限約定5年有效嗎? 擔保期限約定5年有效嗎?一、擔保期限約定5年有效嗎法律對最長保證期間并沒有作規定,只是規定了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的時候該如何處理。保證期根據保證方式的不同而不同,一般保證未約定保證責任的,自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如果保證期間約定為保證責任至主債務本息結清時至,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此時是兩年?!睹穹ǖ洹芬幎ǎB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
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
公司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嗎?
公司可以立即解除勞動
合同嗎?在實際中,為保證員工不會因為斷了經濟來源,影響維持正常的生活,公司解除勞動
合同時,要提前30天通知員工,或是支付一個月
工資。但是,有些公司為盡快做好人員安排,或是員工發生重大違紀情況,立即解除勞動
合同。按規定,法律并不限制公司立即解除勞動
合同,不過實施時要區分以下情況進行:1、跟員工協商一致只要雙方對公司立即解除勞動
合同達成一致合意,那么便可以隨時解除勞動關系,不受其他限制。不過,公司提出解除勞動
合同的,按規定要支付員工補償金。2、單方解除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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