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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浙江杭州債務律師談債權人的舉證責任和訴訟風險:
當借條持有人憑借條向.起訴后,由于通過借條本身較易于識辨和認定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借款事實,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簡單的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對方要抗辯或抵賴一般都很困難。但是,當欠條持有人憑欠條向.起訴后,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
.。如果對方對此事實進行否認,抗辯,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欠條形成的事實。基此,債權人面臨的訴訟風險也表現出較大的差異性。
◇浙江債務律師談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徑--支付令
申請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徑之一。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89條: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1)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2)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3)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債權人命令債務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債務人在15日內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即可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強制執行。
可見,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 好處就是時間短、見效快
.。當然若債務方在法定時間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了書面異議,則必須通過訴訟程序處理。
債權人申請支付令的手續是:
(1)債權人應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是指債務人住所或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或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按照《民事訴訟法》第25條的規定在合同中約定的基層人民法院。
(2)債權人應以書面形式申請支付令、申請書應當寫明債權人與債務人的姓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與職務、住所等基本情況;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類別、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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