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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南京市高淳區看守所位于南京市高淳區淳溪鎮淳東路28號,郵編:211300,南京市高淳區看守所是南京市高淳區關押犯罪嫌疑人的場所
.。
南京刑事辯護律師為關押在南京市高淳區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提供刑事幫助、拘留會見、辦理取保候審,依法進行無罪申訴、罪輕、從輕減輕、緩刑辯護等法律幫助。<{{intel}}>
★南京市高淳區看守所相關案例:
被告人陳某甲身為南京市委托從事獄醫工作的人員,明知被害人牛某甲患有I型糖尿病卻未對其進行處置,在被害人牛某甲發生嘔吐現象時亦未對嘔吐原因進行相關檢查確診,想當然地認為牛某甲嘔吐可能系胃腸道疾病或毒癮發作引起的;被告人蔣某某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負責看守所的全盤工作,在明知被告人陳某甲沒有正確履行職責的情況下,沒有督促被告人陳某甲正確履職,而是輕信陳某甲對被害人牛某甲病情作出的預判,且在之后的處置上沒有正確地充分履行自己的職責。被告人陳某甲、蔣某某工作嚴重不負責任,不正確履行自己職責,導致在押人員牛某甲患病沒有得到及時救治而因糖尿病酮癥酸中毒死亡,其行為均構成玩忽職守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陳某甲、蔣某某犯玩忽職守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被告人陳某甲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tjlytel1}}>。被告人蔣某某主動投案,如實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可以認定為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被告人陳某甲、蔣某某主動賠償部分國家經濟損失,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
★南京市高淳區看守所相關案例:
被告人梁克智、梁克財及其辯護人認為二被告人沒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但是根據本案事實,二被告人經事先密謀,將被害人潘漢英騙至犯罪現場加以控制并索取錢財,犯罪過程中以暴力手段迫使潘漢英通過網上銀行轉賬的方式,將人民幣54.5萬元匯入梁克智指定的賬戶
.。由此可見,二被告人正是基于劫取他人錢財的目的,才實施了涉案犯罪行為。這種行為方式雖然不同于一般搶劫行為中當場使用暴力逼迫受害人交出錢財的形式,但受害人的錢款轉入梁克智的賬戶后,即已受梁克智完全控制,其結果在本質上等同于當場使用暴力劫取錢財的行為<{{tjlytel1}}>
.。因此,二被告人的行為符合搶劫罪的犯罪構成。
★南京市高淳區看守所相關案例: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搶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對公私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護者當場施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立即強行劫取公私財物,是構成搶劫罪的客觀要件,是搶劫犯罪的重要行為特征。所謂“暴力”,是指犯罪人對被害人的身體實施打擊或者強制,如殺傷、毆打、捆綁或禁閉等;所謂“脅迫”,是指犯罪人以暴力相威脅,迫使被害人不敢反抗;所謂“其他方法”,是指犯罪人采用暴力、脅迫以外的其他方法,致使被害人不能反抗或者喪失反抗能力,如麻醉等。以上方法,都是犯罪人為實施搶劫犯罪,致使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或者喪失反抗能力的犯罪手段
.。本案中,上訴人白雪云、王樂平、王保軍等人向被害人謊稱訂購電腦配件,將被害人騙至其承租的住房內,而后將被害人反鎖在其事先改造過的房間內,致使被害人對其搶劫犯罪行為不能加以反抗,其行為即屬于對被害人的身體實施強制禁閉的暴力行為。
★南京市高淳區看守所成功案例:
被告人徐某原從事白酒銷售生意,因利潤較低,便萌發制造假酒進行銷售的念頭。上半年,被告人徐某與被告人許立圳在被告人徐某位于潮陽區銅盂鎮潮港村家中開始研究通過勾兌方式生產假冒有關品牌洋酒并銷售的犯罪活動。隨著制假規模的逐步擴大,至8月份,被告人徐某讓其父親被告人林學宜向郭某承租位于貴嶼鎮聯堤村下洋工業區的樓房第五層作為制假工場,由被告人林旭陽負責工場的生產管理工作。后由被告人徐某、同案人蕭澤鑫(另案處理)購進名仕、斧標、桶裝干邑白蘭地等原料酒液,由被告人林旭陽、歐陽廣濤向被告人陳炎斌、同案人劉正珍、張鎮城(均另案處理)等人購進有關洋酒品牌的空瓶、紙盒、紙箱、封口膜、木塞等包裝材料,由同案人林穎華(林鑒濤姐,另案處理)購進瓶蓋。由被告人徐某雇用的工人被告人Y某某、王燕軍、尹迎光、王燕敏、張樂負責清洗、擦瓶、去標、貼標等工序<{{tjlytel1}}>。被告人許立圳、林旭陽用購進的原料酒液經一定比例勾兌、調色、比對后,由被告人張樂等工人將勾兌好的洋酒灌裝、封蓋、包裝,由被告人歐陽廣濤進行質量檢查后將裝箱好的假冒馬爹利、軒尼詩、人頭馬系列品牌洋酒交由被告人林旭陽、歐陽廣濤運載到被告人徐某于銅盂家中一樓倉庫存放
.。后由被告人林鑒明負責、被告人歐陽廣濤協助將上述假酒以被假冒品牌洋酒真酒的價格主要銷售往潮陽區、區張某2、張某1、莊某、黃某、陳某1、廖鎮州等人經營的商鋪。銷售有關賬務記賬工作由同案人陳玲華(徐某妻子,另案處理)負責。
★南京市高淳區看守所成功案例:
關于被告人毛某提出分贓只有51萬元、被告人蔣某提出其系一線話務員,僅分得贓款16000元,被告人成某山提出分贓只有3萬多元,被告人陳某峰提出分贓不到20萬元,被告人李某武提出分贓28000元,被告人陳某提出對分贓數額不認可等問題
.。經查:1、被告人毛某對于贓款的供述不穩定(有供述50多萬,也有供述74萬),結合其去印尼之前專門用其岳母李某2的身份證辦理了工商銀行卡(卡號62×××67)用于收取詐騙所得贓款,卡內金額517497.11元,按照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則,認定其分贓517497.11元。被告人毛某的該點辯解及辯護意見成立,予以采納<{{tjlytel1}}>
.。2、被告人毛某、汪某、成某山等的供述及辨認筆錄相互印證證實被告人蔣某擔任一線話務員。被告人蔣某的該點辯解及辯護意見成立,予以采納
.。3、根據出入境記錄及被告人蔣某當庭供述,被告人蔣某于10月16日至12月27日、3月21日至4月29日、2013年6月7日至7月12日三次參加毛某詐騙團伙,共四個半月多,直接實施詐騙成功金額22000元,根據一線工資每月5000元加5%,認定其分贓23600元
.。4、被告人成某山的偵查階段的供述及親筆供詞(包括在珠海市第一看守所所作陳述)均證實其分贓4萬多元,結合其六次參與詐騙,共八個多月,起訴書指控其分贓4萬多元符合常理,本院予以認定。被告人成某山提出的該點辯解意見不成立,不予采納
.。5、被告人陳某峰在偵查階段多次供述在毛某團伙獲利12萬,在陳某4團伙獲利5萬元,結合其參與時間、參與次數,認定其在被告人毛某團伙獲利12萬元
.。被告人陳某峰的辯解意見成立,本院予以采納。6、被告人李某武在偵查階段穩定供述(包括在珠海市第一看守所所作陳述)分贓31000多元,結合其參與次數、參與時間,本院予以認定
.。<{{tjlytel1}}>
.。7、被告人陳某在珠海市第一看守所所作的多份筆錄均穩定供述其分贓50多萬元,其本人在庭審中對該事實亦予以認可,結合其是犯罪集團的股東以及參與時間,起訴書指控其分贓50多萬元符合常理,本院予以認定。
★南京市高淳區看守所成功案例:
被告人孫某某的辯護人認為孫某某的行為應以敲詐勒索罪定罪處罰,其辯護理由為:孫某某等人的行為不符合綁架罪的客觀方面特征。首先,孫某某等人雖然控制了被害人,但沒有以威脅或其他脅迫方法綁架被害人,并且在被害人親屬給錢后放回被害人,這顯然不是侵犯人身自由權,而是侵犯了財產所有權
.。其次,孫某某等人是由于發現被害人準備刀具預謀犯罪后才控制被害人,并隨后報警
.。如果被害人的親屬不同意出錢私了此事,孫某某等人也會將被害人移送處理,這點是完全不符合綁架特征的。此外,被害人準備與他人打架,孫某某等人控制被害人制止了一起打架斗毆事件的發生,并且在案發后積極將錢退還給被害人,沒有造成損失,其犯罪后果是輕微的。綜上,孫某某的行為符合敲詐勒索罪的構成要件,請求以敲詐勒索罪予以定罪處罰。
★南京市高淳區看守所成功案例:
被告人胡某某的辯護人認為胡某某的行為應認定為敲詐勒索罪,其辯護理由為:胡某某發現被害人拿刀預謀搶劫,因此上前制止,隨后還積極報警,其行為不符合綁架罪的特征
.。同時,在控制被害人后,胡某某并沒有實施綁人、打人的行為。由于被害人家屬害怕被害人被人員帶走影響不好,所以決定交錢私了。在此過程中胡某某沒有親手管理贓款、也沒有接過一分錢,其犯罪行為輕微,且是初犯,請求對胡某某從輕判處
.。<{{tjlytel1}}>
★南京市高淳區看守所成功案例:
被告人石某的供述及簽認材料
.。供稱:8月12日中午,我接到市公安局陳某2的電話,他跟我說特別行動隊在破獲一起販賣麻黃素的案件,叫我馬上去現場指揮。我去到現場后,了解到民警在林某1家里將林某1、蔡某等5人抓獲,在房間中發現了一大堆用礦泉水紙箱包裝的現金約有4000多萬元,我交代民警將現金押送到銀行清算,并將嫌疑人帶回展開訊問
.。當天經過對林某1訊問,其交代家里的現金是其兒子林某2買賣麻黃素的現金,8月13日我局以包庇、窩贓罪對林某1、蔡某等人立案,過了一兩天再對林某2以買賣制毒物品罪立案偵查,并網上追逃。8月20日左右的一天約20時許,經偵大隊民警劉某與吳某1到我在公安局的宿舍找我,吳某1手上提著一個茶葉紙袋,劉某向我介紹吳某1說他是在廣州做生意的吳老板,我問他們來找我什么事,吳某1跟我說“我的親戚林某1前幾天被陸豐公安局抓了,他身體有病,請你關照一下”<{{tjlytel1}}>,我回答說“案件我還不清楚,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可以幫忙”,吳某1聽后再次請我幫忙。沒多久他們說要走了,吳某1指著茶葉袋對我說這點茶葉是拿給你喝的,說完劉某和吳某1就走了
.。之后我將吳某1拿來的袋子打開看,發現袋子里面有一包茶葉及黑色塑料袋包,我打開塑料袋一看里面是錢,我想將錢退還,但是到門口他們已不見人影,我打電話給劉某讓他叫吳某1把錢拿回去,劉某聽后說不用了,要我收好。我重新打開塑料袋,看到里面包著10萬元人民幣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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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100是個人獨資嗎 不是的。在一家公司中,百分之百持股即一人有限公司,而不是個人獨資企業。一人有限公司和個人獨資企業的區別在于一個是根據
公司法成立,一個是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成立,公司繳納企業所得稅,而個人獨資企業繳納生產經營個人所得稅。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五十七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適用本節規定;本節沒有規定的,適用本章第一節、第二節的規定。本法所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出讓公司股份需要交稅嗎 一般情況需要交稅,原價轉讓不用交稅。按照相關規定,自然人
股權轉讓行為,轉讓方需要按“財產轉讓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如果轉讓方以原價轉讓的,不交個人所得稅。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二條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后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并預繳稅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辦理匯算清繳。納稅人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
原價轉讓股權要納稅嗎
要。
股權轉讓需要交印花稅、增值稅、個人所得稅等稅費。如果原價轉讓是合理公允的價格,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是故意作低,稅務部門可以要求繳納個人所得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
股權轉讓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依據《
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第四條、第五條的規定:轉讓
股權,以
股權轉讓收入減除
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股權轉讓方為納稅人,以受讓方為扣繳義務人。.
財產贈與需要納稅嗎 需要,即使是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行為,稅務機關也會對受贈人全額征收契稅,并在納稅人的契稅和印花稅完稅憑證上加蓋“個人無償贈與”印章。《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規定十一種所得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其中對企業而言需要代扣代繳的是“
工資薪金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個人獨資合伙企業”所得稅如何征收,因為小規模納稅人是相對于一般納稅人而言的概念,是相對于增值稅而言的,個人所得稅的征收與該企業為一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沒有關系,對于企業或個人而言,取得收入符合征稅條件,就應該繳納.
小公司股東怎么除名 股東不存在除名的說法,只能采取購買這位股東的全部股份,以達到他退出股東的目的。股東的股東資格是不能“開除”的,公司章程中可以對一些不負責人的股東進行一些約束。法律規定《
公司法》第四條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第三十八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四)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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