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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南京離婚律師提供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共同財產分割、遺產繼承等眾多領域的法律咨詢服務。
南京離婚律師擅長處理離婚案件中公司股份、房產糾紛、子女撫養、涉外離婚等案件,為當事人解決離婚法律事務
.。<{{intel}}>
★南京離婚律師事務所成功案例:
本院認為:是否解除原、被告的婚姻關系,取決于維持原、被告婚姻關系的基礎是否動搖,即夫妻關系是否已經達到徹底破裂的程度
.。本案中,原、被告的婚姻關系延續了22年,而夫妻雙方分處兩地的時間卻長達15年
.。自1996年起,原告便長期在國外務工。由于雙方在性格脾氣、家庭經濟、感情溝通上出現矛盾,2011年3月原告回國后,于同年8月起訴離婚
.。本著挽救一個家庭的考慮,本院希望原、被告雙方互諒互讓,妥善化解生活中出現的糾紛,但在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后,雙方的感情并未得到改善。相反,原告自此在外租房居住。2012年6月25日,原告再度起訴離婚。被告在庭審中表示愿意離婚,但要求原告必須補償被告100000元作為條件
.。由此可見,本案中,原、被告的情形已經達到婚姻法規定的夫妻感情徹底破裂的程度,符合解除婚姻的條件
.。被告以原告必須補償其100000元作為同意離婚的條件,實質是要求分割共同生活期間的夫妻共同財產
.。對此,本院也進行了調解,但因雙方分歧過大,被告又未能提供共同生活期間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故依法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后果。
財產分割方面,原告的婚前財產歸原告所有。原、被告婚后購置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共有。由于原告在庭審中表示,如判決離婚將放棄對共同財產中屬于自己部分的份額,故婚后的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后歸被告陳某甲所有。至于原、被告在庭審中確認的債權債務,因涉及第三人的利益,原、被告可與債權人、債務人另行協商,在此次訴訟中本院不予處理。
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八條之規定,判決如下:準予原告王某與被告陳某甲離婚;
★南京離婚律師事務所成功案例:
原審認為:本案有兩個爭議焦點:1、胡某起訴是否超過法定期限,2、該房屋應歸誰所有。首先,關于胡某起訴是否超過法定期限的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認為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最高人民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九十二條規定,第三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提起撤銷之訴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六個月內,向做出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的人民提出,并應當提供存在下列情形的證據材料:(一)因不能歸責于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全部或者部分內容錯誤;(三)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內容錯誤損害其民事權益。本案中,胡某于2015年9月14日向原審提起訴訟,要求撤銷由原審于2015年6月30日做出的(2015)新中民四終字第158號民事判決,未超過六個月的起訴期間,故胡某起訴不超過六個月的法定期限<{{tjlytel}}>。其次,關于案涉房產歸誰所有的問題,案涉房產系禹海泉、魏素玲在婚姻存續期間,以禹海泉名義簽訂的《房地產轉讓協議》,收款收據顯示交款人為禹海泉,土地使用證亦顯示土地使用權人為禹海泉,故原審判決認定該房屋屬于禹海泉、魏素玲夫妻財產并無不當。胡某主張案涉房屋系其個人出資購買,并提供了個人及家庭收入等相關材料,但該材料并未直接證明胡某出資購買了案涉房產,故對胡某的主張,不予支持
.。
綜上,原審依照《中華人民共和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最高人民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條第三款之規定,判決:駁回胡某的訴訟請求
.。一審案件受理費6509.74元,由胡某負擔<{{tjlytel}}>。
原告顧某甲起訴稱:原、被告經人介紹相識,于××××年××月××日在廣陳鎮人民政府登記結婚,婚后感情一般,××××年××月××日生兒子顧某乙。去年4月份原告發現被告有外遇,為此雙方時常爭吵,被告雖無打罵原告,但雙方未履行夫妻義務。原、被告2007年4月開始分居,多次協商離婚未能達成協議,原告于2010年5月26日提起了離婚訴訟<{{tjlytel}}>,判決不準離婚。現夫妻感情已徹底破裂
.。故原告再次起訴,請求判令原、被告離婚;兒子顧某乙隨原告生活,被告承擔撫養費每月300元;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被告楊某答辯稱:只對財產分割有異議,原告要給我十五萬。
★南京離婚律師事務所成功案例:
一審被告馬某甲辯稱:我與馬某乙夫妻感情徹底破裂,已無法共同生活下去,同意離婚。馬某乙在女兒出生后,未見過女兒,未支付過孩子生活費,對我和孩子不聞不問,不履行父親的責任,故孩子由我撫養<{{tjlytel}}>,馬某乙是阜康市住建局職工,每月應支付孩子撫養費1200元,至孩子獨立生活止
.。關于財產分割,阜康市藍琪小鎮7號樓2單元502室房屋的首付款是38000元,由我向袁某某借款30000元支付了大部分首付,后我已向袁某某還清了借款,裝修40000元也是我支出的,支付的天然氣管道建設費也可以證實我在婚前就參與了房屋的購置,鑒于我支付了房屋的大部分款項,馬某乙對我和孩子的惡劣行為,我要求將該套住房判歸我所有<{{tjlytel}}>,因馬某乙申請評估該房屋價值,產生的鑒定費應由其承擔;我要求對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種植的14.5畝樹苗進行認定,要求分割我們婚后賣樹苗的收入30多萬元,并對未出售的樹苗的價值進行分割;馬某乙家的老宅基地已征收拆遷,賠償了700平方米住房、100平方米商業用房和部分拆遷費,其是家中老小,我要求對拆遷補償的財產權益依法分割;我與馬某乙婚后賣樹苗收入30多萬元,2011年,馬某乙以他和他父親的名義在坂干梁村路南出資35萬元購買了李作山的宅基地,近年也面臨拆遷,我要求依法追回賣樹苗的收入30多萬元,并分割因這筆錢購買宅基地產生的經濟價值<{{tjlytel}}>;我與馬某乙婚后還購買了一輛二手×××號起亞轎車,款已付清,但沒有過戶,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我懷孕及孩子出生后產生了生育醫療費3611.77元、我和孩子住院費2193.25元、月嫂費2000元、購買奶粉等費用20000元,均應由我和馬某乙共同負擔,另外,馬某乙還應當支付孩子從出生到現在的每月生活費1200元;我在孩子出生后實際產生保姆費27500元,其中7000元是我向同事借的,其余11750元由我自己陸續支付給保姆,孩子現在30個月了,我實際雇傭保姆18個半月,其余10個半月是我自己獨自照顧孩子,保姆費共計46250元,應由馬某乙承擔70%,即32375元,其余30%由我自己負擔;因我和女兒被馬某乙趕出家門,導致我在外租房居住產生房租24600元,已由我支付16600元,均應由馬某乙全額支付給我;馬某乙婚前向我母親借款13973元,應由其承擔償還責任;我結婚時陪嫁的42寸創維液晶電視一臺、新飛冰箱一臺、海爾洗衣機一臺、兩張床(一大一小)、電視柜一個、茶幾一個、餐桌一張(配六把椅子)、燃氣淋浴器一個、沙發一套、電腦一臺及電腦桌、微波爐一個、窗簾四副、燈具、廚具、床上用品應全部歸我所有;馬某乙在婚姻存續期間存在重大過錯,在我懷孕和哺乳的特殊時期,多次將我趕出家門,不照顧我<{{tjlytel}}>,在我懷孕期間與異性以男女朋友身份出雙入對,同居生活,對我實施家庭暴力和冷暴力,給我的身心造成巨大傷害,應支付我100000元損害賠償費
.。
★南京離婚律師事務所成功案例:
查明,周某與謝某于2006年1月20日登記結婚,同年8月31日生一女孩,取名周XX。婚初感情尚可,后因雙方性格不合,產生了矛盾,謝某即回娘家居住
.。此后又因周某駕駛摩托車托載謝某母親發生交通事故,致謝某母親受傷,為賠償問題與謝某父親等發生吵打
.。謝某于2007年12月22日訴訟離婚,江蘇省射陽縣人民于2008年1月判決不準離婚,雙方未能和好生活<{{tjlytel}}>,周某于2009年5月18日又訴訟離婚。庭審中,謝某同意離婚,但要求周某滿足在答辯狀中提出的四個條件。周某對謝某所附四個條件不認可<{{tjlytel}}>,認為小孩隨周某生活有利于兒童成長;西側別墅是周某父母所建,無房產證,是周某父母的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謝某的陪嫁財物是周某給予的禮金和謝某在周某家所收紅包錢購買,不應為謝某個人財產;關于賠償損失50000元缺乏依據
.。
★南京離婚律師事務所成功案例:
本院認為:合法的婚姻關系受法律保護
.。原、被告從相識至結婚經歷了較長時間的了解,婚前基礎較好,婚后感情一度尚可,兒子也已5周歲,雙方感情基礎應較為深厚。原告此次提出離婚的理由是雙方常為家庭瑣事發生爭吵致使夫妻感情不和,但雙方的關系還未達到徹底破裂、無法挽回的地步,考慮到雙方有和好的可能,只要原、被告在今后的共同生活中注重相互溝通<{{tjlytel}}>,互敬互愛、互諒互讓,多為兒子著想,夫妻還是有希望和好的
.。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八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原告汪某的離婚訴訟請求。
★南京離婚律師事務所成功案例:
丁全與陳雪在2012年9月至10月之間通過微信相識,2013年4月至5月開始正式交往。2013年9月14日,經兩家人協商按農村的風俗過小禮4萬元、裝煙錢6千元,女方家來到丁全家會親。2013年9月20日,陳雪向丁全要金子,丁全在扶余市金店購買了金項鏈、金手鐲、金戒指,共花3.6萬元。2013年10月29日過大禮,丁全和父親送到女方家6萬元,次日到民政部門進行結婚登記<{{tjlytel}}>
.。2013年11月12日雙方舉辦婚禮,婚禮上給陳雪為婆婆帶花錢1萬元。婚后陳雪一反常態,變得冷漠蠻不講理。當年12月14日夫妻發生爭吵
.。在陳雪強烈威逼下,婆婆將其送回家。陳雪自舉辦婚禮儀式到離開丁全家共42天,只過了四次夫妻生活。這樣的婚姻是丁家用抬高利貸換來的,致使不富裕的家庭負債累累<{{tjlytel}}>,現要求返還彩禮款15.2萬元
.。
陳雪辯稱:丁全提出的反訴內容與事實不符,15.2萬元彩禮款不屬實,也沒有證據,其他的證據和本案沒有關系,請求駁回丁全的訴訟請求。
★南京離婚律師事務所成功案例:
原、被告系自由戀愛,××××年××月××日登記結婚,××××年××月××日生育女兒趙某乙,婚后夫妻感情尚可。2009年下半年被告將一陌生女子帶回家后,夫妻感情開始出現矛盾,再加上被告喜歡喝酒,酒后脾氣不好,且被告缺少照顧家庭及孩子的責任心,家務全部由原告操持,夫妻感情漸漸破裂,現原、被告已分居二年。原告認為,被告作為丈夫、父親<{{tjlytel}}>,未盡到家庭義務,原告對婚姻已徹底絕望,夫妻感情名存實亡<{{tjlytel}}>,且雙方已分居二年,故向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原、被告雙方離婚;婚生女趙某乙隨原告生活,被告每月支付撫養費500元至其18周歲止
.。
被告辯稱,原、被告之間沒有分居二年,被告不同意離婚,請求駁回原告的離婚訴訟請求
.。
★南京離婚律師事務所成功案例:
起訴稱,1992年10月,原、被告經人介紹相識,后開始同居生活,并于××××年××月××日生育了女兒蔡某乙
.。××××年××月××日,雙方在平湖市乍浦鎮人民政府依法補辦了結婚登記手續。由于雙方缺乏婚姻基礎<{{tjlytel}}>,草率成婚,性格不和。婚后,雙方經常為生活瑣事發生爭吵,致使夫妻感情破裂
.。2008年6月,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向起訴,后因故撤訴。2010年12月24日,原告再次向起訴離婚,但以原、被告夫妻感情未徹底破裂為由,判決駁回了原告的離婚訴訟請求<{{tjlytel}}>。但至今,原、被告夫妻感情未改善,現雙方分居已超過二年<{{tjlytel}}>,夫妻感情已完全徹底破裂,夫妻關系名存實亡,已無和好可能。現原告依照我國婚姻法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再次向貴院起訴,請求法庭判準原告的訴訟請求。請求判令原、被告離婚;本案受理費由原告負擔。
★南京離婚律師事務所成功案例:
本院認為,合法的婚姻受法律保護。原、被告系自行相識,并經過較長時間戀愛的情況下登記結婚,雙方相互之間應較為了解,有一定的婚姻基礎。婚后,因雙方性格差異及家庭瑣事發生矛盾,被告曾毆打原告<{{tjlytel}}>,致使夫妻感情產生裂痕,但并未致使夫妻感情徹底破裂,只要今后雙方互諒互讓,互信互助,被告改正打人的惡習,夫妻和好還是有可能的。故對于原告離婚的訴訟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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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后社保怎么轉移開具參保繳費憑證 辭職后社保怎么轉移開具參保繳費憑證。辦理參保登記手續。提出轉移接續申請。新就業地的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就業地社保機構提出轉移接續申請并出示原參保地開據的《參保繳費憑證》,填寫《社會
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完成轉移接續。1、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參保人員跨省、市流動前,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到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開具養老、
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并按規定提供參保人員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證明材料。2、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參保人員跨省、市流動就業后,按規定在新就業地建立基本養老、
醫療保險關系。3、提出轉移.
夫妻之間因為雙方的感情破裂 夫妻之間因為雙方的感情破裂,最終走向
離婚的局面。
離婚,就意味著孩子要從原來幸福的家庭走向單親家庭,這是對孩子的一種傷害。但是,
離婚后,一方是有探視權的,那么,探視權的時間規定是怎么樣的呢?是規定一月可以探幾次還是一年探幾次呢?父母的感情破裂是不會影響跟孩子的關系的,所以,
離婚后,沒有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雖然需要支付孩子一定數額的撫養費,但同時也是對孩子享有探視權的。一般
法院是會判決沒有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每個月的單周或者雙周的其中一天可以行使探視權的,探視的時間大部分也是在一天到兩天左右,當然有些情.
一、侵權賠償金夫妻共同財產的關系是什么? 一、侵權賠償金夫妻共同財產的關系是什么?兩者的關系是侵權賠償金屬于個人財產,根據《婚姻法》第18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①一方的婚前財產;②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
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因此,侵權賠償金是身體意外
傷殘而獲得的賠償費,具有一定的人身專屬性和依附性,應歸
傷殘者本人所有,必須“專款專賠”,他人不得截留、分享,
傷殘者妻子要求將殘疾賠償金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割的要求與法律相悖,得不到人民
法院支持。綜上所述,侵權賠償金是個人財產而非夫妻共同.
民法典一方死亡財產怎么分配 民法典一方死亡財產怎么分配(1)夫妻共同財產分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
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
遺產。(2)夫妻死亡一方
遺產分配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
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
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
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
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
交通事故對方不配合賠償辱罵怎么辦
交通事故對方不配合賠償辱罵怎么辦
交通事故發生后,肇事方拒絕承擔賠償責任的,受害方可以通過提起民事訴訟的方式維權。第一步:明確要“告誰”打官司中,“告誰”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如果告的對象不對,不僅浪費了時間、人力、財力,還達不到要求賠償的目的。在“告誰”的問題上,首先要看發生事故時對方所駕車輛行駛證上的車主是誰,如果是肇事司機本人,那就直接
起訴他。如果車輛另有其主,可以將肇事司機與車主作為共同被告一起
起訴。如果車主是單位,可以將單位一并作為被告告上法庭。第二步:拿到證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是認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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