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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尊敬的仲裁員:
江蘇DD律師事務所接受本案被申請人南京某某汽車服務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本律師擔任其仲裁代理人,參加今日的仲裁庭審理,開庭前我認真地查閱了本案的卷宗材料,并進行了必要的調查,現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1,被申請人已經已經支付申請人2018年12月、1月的工資,有工資簽收姓名為證。2019年2月份工資為3月15日開始發放,可2019年3月5日申請人已處于非法離職狀態,被申請人對申請人《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所描述事實并不認可,無法同申請人合理結算工資
.。
2,被申請人并沒有強制安排申請人在每晚5點30分下班后要加班
.。公司也沒強制加班的規章制度
.。機電維修這崗位工作時間存在一定的機動靈活性,根據客戶的上門時間會作相應調整,不存在公司平時安排加班這一說。在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明確規定每周休息一日,并保障每周不少于一個完整晝夜的休息,申請人很清楚工作性質是不存在工作日與周末的劃分,每月全勤的員工在相應的月工資全勤獎中都有體現
.。根據員工考勤記錄,申請人在2018-2019年所有法定節假日都安排了休息,故申請人要求支付平時加班費、周末加班費和法定假日加班費無事實依據。
3,績效工資的組成由申請人當月的車間職位、出勤情況、產值提成、維修事故車數量、養護劑的提成和往返處罰情況綜合評定,18年九月份申請人還在試用期,不做評定,但依然給了200元維修事故車的獎金。10月份到19年1月份都已支付相應的績效工資,有工資條為證。
4,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申請人于19年3月5日沒有得到公司領導批準下不辭而別,再也沒去上過班,屬于違法曠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二款,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故被申請人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
綜上所述,請仲裁庭依法作出裁定維護被申請人合法權益。
答辯人:本律師
20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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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商標侵權向誰提出?
法律規定
商標侵權向誰提出?(一)行政途徑對侵權注冊
商標專用權的行為,被侵權人可以向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投訴,請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侵權案件進行查處。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尚未構成犯罪的侵權案件作出行政處理,蘇涉嫌構成犯罪的侵權案件移送司法機關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當事人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處理解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15日內向人民
法院起訴。期滿不
起訴的又不履行的,由有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人民
法院強制
執行。(二)司法途徑對侵權注冊
商標專用權的行為,被侵權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
法院起訴,人民
法院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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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許可的公民。不能擔任辯護人的范圍1、正在被
執行刑罰的人(主刑、附加刑、宣告緩刑)2、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3、無行灰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4、公、檢、法及國家機關安全、監獄的現職工作人員5、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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