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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起訴狀
原告:吳某某 女xxx
被告:張某某 男xxx
請求事項
1、要求依法分得被告40%的拆遷利益(約12萬元)
.。
2、由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
事實和理由
1986年,原告之母章某某與原告之父ma某某同居
.。1987年,章某某和ma某某育有一女張某某即原告
.。1988年4月,ma某某因患病死亡,死亡時留有房屋一間,廚房一間(約40平米)。2020年3月28日,該房屋拆遷,拆遷利益登記在被告名下
.。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被告進行分割,被告都予以拒絕。
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向人民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起訴人:
南京市六合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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