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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起訴狀
原告:葛g某某,男,漢族xxx
被告:毛某某,男,漢族xxx
訴訟請求:
1.請求判令原告與被告2018年4月14日簽訂的《個人房屋出租協議書》于2020年6月12日起訴之日解除;
2.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將案涉房屋交還給原告;
3.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租金10047元(自2020年1月26日暫算至起訴之日共138天);
4.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公攤水電、物業費5485元;
5.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案涉房屋占用費(自起訴之日計算至實際交還房屋之日);
6.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
事實與理由:
2016年4月23日,原告與被告、王b某某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約定原告將位于浦口區江浦街道白馬路90號06幢304室(以下簡稱案涉房屋)租賃給被告和王b某某開設工作室,租期自2016年4月26日至2019年4月25日,租金1800元/月,水、電、氣、有線、電話、物業、寬帶等費用被告和王b某某自付,2018年4月,被告想重新裝修案涉房屋,遂與原告商量提前續簽合同,2018年4月23日,原告與被告簽訂《個人房屋出租協議書》,約定租期自2019年4月26日至2021年4月26日,租金2200元/月,其他合同條款仍沿用2016年4月23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
.。
被告支付租金至2020年1月25日,之后被告一直拖欠原告租金,且2019年4月26日至今的水電、物業費也沒有繳納,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未果,2020年6月7日,原告通過微信向被告催要拖欠的租金和水電、物業費,發現被告已將自己拉黑,且被告至今仍在使用案涉房屋,原告無法取回案涉房屋。
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
此致
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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