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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依法懲治敲詐勒索犯罪,保護公私財產權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26日聯合發布《關于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自2013年4月27日起施行。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解釋規定,敲詐勒索近親屬的財物,獲得諒解的,一般不認為是犯罪;認定為犯罪的,應當酌情從寬處理[m.hbhongyijixi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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