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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執行終結后的救濟
在執行過程中,如果申請執行人不服終結裁定,可以依照新民訴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先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不服異議處理意見的,在收到異議裁定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復議期間是否聽證,由復議.決定。
傳統觀點將執行終結的含義理解為整個法律文書執行力的終結,執行程序終結后即不能再重新啟動。即使將來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也無法啟動執行程序。這種觀點顯然不利于保護債權人的利益。筆者認為,應當將執行終結理解為具體執行程序的終結,這種終結可以再行啟動恢復執行程序。對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在符合一定條件的情況下,可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將來發現被執行人有新的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向原執行.申請恢復執行。這樣的操作辦法,既符合執行程序本身的規律,也有利于引導當事人正確認識市場風險,有利于引導社會輿論正確認識執行難問題,同時還有利于更充分地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中法網]。當然,執行終結程序還需要破產法特別是個人破產制度的確立和完善[中法網]。
二.執行終結的情況有哪些
..,申請執行人撤銷申請的
執行開始后,申請執行人撤銷申請,是對自己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的處分行為。如果這種處分行為確屬申請人自愿,又不違反法律規定,人民法院應準予其撤回申請,裁定終結執行。
第二,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
生效的法律文書是人民法院據以執行的根據。如果出現特殊情況,作為執行根據的法律文書被制作單位或者它的上級領導機關依法撤銷,執行就失去了根據,執行程序當然不能繼續進行。
第三,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
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死亡,如有遺產的,人民法院就執行他的遺產,以償還所欠的債務;如有義務承擔人的,也應責令承擔人完成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如果被申請執行人死亡后,既無遺產也無義務承擔人時,執行工作就無法進行,因此應當予以終結。法律咨詢電話:13552751245
第四,追索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
追索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案件是人身權益案件,這類案件中,權利人所享有的權利是基于特定人身..而產生的,與權利人的主體資格不可分離,只能由權利人本人享有,既不能轉讓,又不能繼承。所以,這些案件的權利人死亡扣,權利人所享有的該項民事權利即告消滅,被申請執行人的義務也隨之消失,因而應終結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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